第四章 十個月零十天 第三節(第3/3頁)

若在以前,即使盂蘭盆節期間,要是看到陌生人,或許還有人會在意這人來自哪裏,可是,自從足立制造廠建成之後,就來了很多陌生人,漸漸大家都習慣了。長此以往,這個小鎮一定和大都市一樣,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逐漸淡漠。

習慣於人情淡漠,也許反而會很舒服,而我卻非常想讓別人關注我。每逢這種時候,腦海裏就浮現出命案當晚送我回家的安藤警官。他會耐心地聽我說話,還可以保護我不受壞人侵犯。為了能去派出所見他,我絞盡腦汁想借口。

是啊,乖巧又善於社交的你一定很不理解為什麽還需要找借口。笑嘻嘻地走進去說聲“你好”,然後和他說說學校的事,或者聊聊閑話不就可以了?可是,那時的我做不出這樣的事情,剛走進去,如果有人問什麽事,我會答不上來,一定會扭頭逃跑。就算姐姐沒有病,由於我們家是農民,不管是不是休息日,從懂事的時候起就常常聽大人說:“忙著呢,去別處待著。”沒有一個人告訴過我,想撒嬌、想讓別人關心並不需要理由。

最初我就是去報告一些看似對案件的偵破並沒有多大作用的線索,比如,雖沒記住嫌疑人的長相,感覺聲音和某個演員很像,或者在西區有個法國玩偶的人家有二十來戶,而在慶典當晚被盜的玩偶都出自排名前十的人家,結果,不出五次再也找不到合適的借口。

還去交過幾次在路邊撿到的零錢。不可能經常碰到這種事情,我就半路上從自己錢包裏拿出一百元硬幣交過去。現在想想,付錢和人見面,讓人聽自己說話,和去男招待俱樂部簡直一樣。實際上,那之後的十年,我完全陷入其中,到現在我才明白自己已經走入了死胡同。

說老實話,我非常討厭你,就是現在和你這麽說話,心情也不能說很好。不過,和別人談一談,原本自己看不到的東西會越來越清晰。我們幾個人從那件案子之後就再沒有一起玩過,也沒有再一起談論過那件事,如果四個人再次深入地談談,也許結果不會像現在這麽糟糕。

要說起糟的事,我……第一次偷東西是事發半年之後。

疼,疼……稍等五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