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霧(第4/8頁)

他的這段話能夠完全采信嗎?以他被雇用的立場,一方面要照萊普頓的希望做事,另一方面卻考慮如何能夠不殺人,確實是很困難吧!(萊普頓和武宮的關系是在何時、如何形成?最後無從得知,也許是萊普頓見到“T巡官辭職”的報導內容,認為這種人物可加以利用,主動找上武宮吧)4松永和中根終於按捺不住了。他們決心采取行動,亦即,調查課方面若無法突破治外法權的障壁,何不向犯罪防範課試試看。

大宮壯年病醫療中心有充分的賣淫嫌疑,而和其有相互關聯的“達加宴會”,豈非又是傷風敗俗的組織?何況又有日本上流階級人士參加,這種特權階級的賣淫組織和性遊戲不去取締,只虎視眈眈針對土耳其浴和深夜咖啡店,豈非本末倒置?

松永勉強激起此種怒火(之所以說勉強乃是因為身為“歡場通訊”執筆的他,對於警察全力取締風化案件,不管是基於何種名目,皆表示反對),試圖想解決掉大宮壯年病醫療中心。

“但是……”犯罪防範課的警部雙眉緊鎖,說:“這很困難的。你知道吧?他們並未觸法,不,不是未觸法,而是能以多種借口脫罪。醫院裏當然有個人病房,有特別護士照顧住院病患也沒什麽不當,特別護士不需資格,不管雇用幾歲、何等美貌之女性,都非問題,對不?”

“可是,病患和特別護士大白天在病房裏上床……”

“但是有這樣的證據嗎?不可能進醫院強制搜查,而且,就算當場人證俱獲,對方也可說彼此在談戀愛。還有,即使會員從外面打電話找特別護士出去,也可推稱是住院時受照顧,請對方吃飯致謝。”

“但,會員采推薦制而不公開,豈非有問題。”松永雖明知自己太情緒化,仍反駁著。

警部冷冷望著松永,緩緩搖頭。“你也知道,根據醫療法,醫院時以‘公眾且特定多數人為對象’進行醫療,所以采會員制也沒什麽不對吧!目前,東京都內就有多家采取會員制的醫院。”

“可是……帶高級女侍應生外出時要帶著卡片、簽名……這已算是實質賣淫……”

“卡片只是因為醫院有責任照顧特別護士,在其外出時,希望證明她是和會員這種保護人在一起。”

“但,憑卡片在月底請求醫療費用……這根本就是玩女人的代價!”

“要如此認定很難的。或許請款的金額是比普通醫療費用高出很多,但,那並不能視為問題。若是各種保險的特約醫院,醫療費有限定,但如果不是,就無任何限制,可能藥物費再加上技術費吧!而所謂的技術費,像‘醫師,我好像有點感冒跡象……’、‘是嗎?那麽喝杯酒,早點休息吧!’這樣的問答,也可要求病患支付一萬元,亦即,你信任醫師的醫術,若醫師指導他認為最佳的治療法,收取相當價值的費用也是合理,所以……““你……”松永苦笑地諷刺著。“好像替大宮辯護似的,該不會是他開始經營該醫療中心之前,已經先向警方打過招呼?”

警部神情嚴肅地否定:“就算我們不理睬,也會有高明的律師替他擺平一切麻煩。”

“我明白了。如果警方那樣怕事,我們報社會獨自采取行動,可以嗎?”

“當然啦!言論自由嘛……”

松永當然忍不下這口氣。第3天,《中央日報》報導出影射大宮壯年病醫療中心從事賣淫行為的內容。

當然, 報導中並未寫出大宮壯年病醫療中心之名,而且也只是在社會版第2版面的左上角標出“警視廳正秘密進行偵查偽裝賣淫組織”的標題,所以,很多人可能認為這只是用來填補不足版面的文章,並不加以注目。

松永將自己的情報網所得的“藥物賣淫”(向工廠的男宿舍推銷所謂衛生器材,並當場實驗品質的賣淫)、“反應召賣淫”(在領薪水之日,女人隨便打電話至各公司,引誘困於處理性欲的單身漢)予以公開,再簡單介紹“O.醫療中心”,卻未公布O.醫療中心的地址和負責人姓名。最後,並加上一句:最近將對這些形態的偽裝賣淫進行徹底調查。

但是,這篇報導差點就被剔除。本來,這並非正統報紙處理的題材,社會版部門的副主任和審查員的判斷可謂正確,但,松永堅持要刊登,目的就是攻擊警方當局,而且這項報導說不定能發展成重大新聞。

但,刊登於社會版第二版角落的這則報導卻引起出乎意料的反應。

先說明我的部分。這天中午時分,久米來了電話說希望見我,我於2時過後在附近咖啡店與他見面。

“上次……”我有些不好意思地點頭招呼。

但,他只是輕輕頜首。

女服務生送來咖啡後,久米從口袋裏拿出中央日報,說:“稗田先生,這篇報導不會是你寫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