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投書

昨夜

你知不知道月亮

偷偷地溜進你的房間

穿上白色有花飾的洋裝

穿著銀鞋的月亮

多麽地漂亮啊

下次

什麽時候還會再來。

命案後第二天,三月一號。

早晨的街道,郵差綠色的機車奔馳過來。它在上田分局停下,送來一大疊信件。

“早安!”

“辛苦啦。”

留下白霧的郵差離開。數分鐘後,表情緊張的分局長,急忙走入鑒定室,接著偵查主任被請進去。五分鐘後,下達偵查關系人全體集合。

“我剛剛接到一張明信片。該明信片已交給鑒定員。收信人寫的是上田警察分局長。由於內容十分重要,我把它抄下來了。現在我抄在黑板上,等一會兒再聽取各位的意見。”分局長說罷抄寫下述文字:

木崎江津子不是兇犯。

兇犯是男性,

我路過親眼看到。

將踏扁的洋掛娃

讓死者握著的人也是該男性,

他戴眼鏡,穿滑雪衣。

警察,加油!

分局長寫完這幾行字時,室內頓時為異常氣氛籠罩了,興奮變成人們的竊語。木曾雙手交叉,視線戳入般地盯著黑板。

分局長右手拿著粉筆,默默地站著,環顧整個房間,以銳利目光衡量投書帶來的反應。

分局長對投書,可說已司空見慣。尤其命案發生,玩笑式的投書特別多,告密者也一樣。但是這一份投書,深具沖擊性內容。那是和所指的二項事實有關連。

屍體右手握著丘比特洋娃娃斃命。驗屍完畢,洋娃娃由鑒定員帶回,此事只有偵察人員知道。報上也無此報導,鄰家太太也沒有看到現場。

而且鑒定員帶回去的洋娃娃,胸腹部分的確有踏扁的凹處。這個事情,偵察關系人中,也只有極少數人知道。

投書明確地指出這兩點事實。並且告訴犯人為“男性”以及說出他戴眼鏡、穿滑雪衣。偵辦人員所以興奮,是因投書具有的真實性之故。

分局長再度開口說:“這份投書,大家都知道不是單純玩笑。我們將江津子以嫌犯逮捕。依調查結果,她的涉嫌幾可肯定,也找到有力證據。我並不完全信任這份投書。但也感到不能否定它的真實性。其次,這張明信片有幾個特征。如果運氣好,也許能夠找到投書者本人。”

分局長接著做了詳細說明:

1.投書人最初使用墨水書寫。然後為了重寫,使用刀片般的刀刃仔細地刮過。因此明信片正反兩面都呈起絨狀。

2.文字後來使用鉛筆書寫,由字體很簡單的判斷,是更改筆跡之作為。

3.使用墨水時不留心觸到明信片的吧,明信片表面留有拇指指紋,背面有食指指紋。

4.其他尚有油漬等附著物,從此也可能驗出指紋。

5.投函,利用市內郵筒。時間為二十八日(命案第二天)的下午六時間。

“這張明信片,鑒定正在加緊指紋的檢定中。當然指紋也並不能立刻判明投書人之身分。總之,會盡快照會縣警察局,以及各分局。”

說明完畢,分局長才點上煙看每個人的表情。

沒有一個人立即發表意見。偵查好不容易才摸出順暢道路之際,前面突然闖出個人物,將整個路標方向改變。而且,這個人物還手舉具體事實,指定方向。偵查組全體面臨了歧路……昏眩奪走了他們的語言。

木曾交臂,吸著房間裏沉重的空氣。

戴眼鏡的人——穿滑雪衣的男性。是否真有這樣的人存在?他由何處來,又往哪裏消逝。他為何又讓死者握洋娃娃?在空中回轉的思考中,木曾的耳朵,似聽到雜音般的鬧響——警察,加油!

“假的,”突然,主任領頭說道,“這張投書是假的!”

人人的視線都集中主任。他的圓臉漲紅,人人等他往下說明。

“我到現場,首先查看四周。當時,面向巷子的玻璃窗全部都關閉著。玻璃是毛玻璃。投書者說他目擊命案,絕對不可能。”

說得對,木曾想。在搜查兇器開始前,山野刑警對站在外面的他,打開窗戶說過話。主任的觀察沒有錯。

“可是,兇案發生時窗戶有開著的可能……”

分局長話沒有說完,主任便反駁道:“不自然。行兇時窗戶不可能開著。如果是這樣,兇殺後為何又去關窗。不是恰恰相反。那天晚上天氣非常寒冷,被害人不可能開著窗戶烤火爐。”

“透過毛玻璃也能看到影子。”

“影子,不能斷定是滑雪衣。”

“靠近由窗戶隙縫偷看的可能性也有。”

“投書說是路過看到。總之,這個投書者沒有看到什麽,也不可能看到。”

“不可能看到——?”分局長細嚼品嘗似地慢慢念過道。突然以激動口吻說,“瀧井君的發言,具有重大意義。那就是兇案不可能由外邊目擊這個事實。那麽這位投書者,怎麽能把看不見的事實寫出來。答案只有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