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章 終身保密費(第2/7頁)

“不是幾天,起碼一星期以上。”警官用責備的口吻糾正說,心裏暗想鄰居們如果對老人稍微關心一下,就不會這麽晚才發覺了。

“噯,是有這麽些日子了,都怪平時互相不往來。”男人搔著頭,喉嚨口“咕”的一聲惡心得想吐,慌忙捂住嘴巴。警官把他帶到外面繼續詢問。

蒼蠅和小蟲嗅到屍臭,紛紛從打開的窗口飛入,聚集在屍體上。公寓的走廊裏和大樓前擠著許多瞧熱鬧的人。

光靠觀察屍體外表,還看不出致死原因。死者面部腫脹,這是腐爛氣體引起的。身上沒有致死外傷。頸部也沒有繩絞或手掐的痕跡。枕邊和室內沒有發現裝藥物的瓶或包裝物,不象是服毒死的。難道老人連臨終難受的現象都來不及出現,就在睡眠中突然死去了嗎?

但是現階段還無法確定是否他殺致死。由於死者是曲町警署組織的臨時偵破指揮部所查案件的牽涉者,所以駒人警署在處理屍體時很慎重。如果有他殺嫌疑,處理屍體時就要為以後驗屍活動提供方便,使偵破工作順利開展。

“哎呀!”正在屍體周圍觀察的福田大喊一聲。

“怎麽啦?”棟居看著他。

“這裏的‘榻搨咪’蓆面上好象有指甲亂撓的痕跡。”福田指著蓆面的一處說。痕跡很細微,幾乎看不出來,但仔細觀察,可以看出“榻榻咪”表面有很淺的起毛現象,就象在該處印上了淡淡的花紋。

“看來是新留的痕跡。”

“這個地方為什麽要撓它呢?”

兩人對視了一下,思考起同一個問題來。他們立刻查了死者的手指。

“指甲裏果然嵌滿了草秸。”福田輕聲自語。指甲裏留下了死者臨死難受得亂撓“榻榻咪”蓆面的痕跡,相反,屍體卻在被褥裏端端正正地仰臥著。

“從屍體躺在被子中的位置來看,他的手指無論如何也伸不到‘榻榻咪’的痕跡處。”棟居的話已經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奧山老人臨死時難受得抓撓了“榻榻咪”,死亡後有人再把他放到被褥裏!是什麽人為了什麽目的這麽幹的呢?抓撓“榻榻咪”可能是難受時的自發動作,也可能是外部力量強制所致。

至此,謀殺致死的嫌疑已很清楚,必須請指揮部偵察第一課和鑒別課驗查屍體。

第二節

偵察一課和鑒別課派員趕到現場,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二二九條,對具有非自然死亡嫌疑的屍體進行查驗。如果查驗結果加深了謀害致死的疑點,就要進一步實施一系列檢查。

偵察課出動的是那須班。在偵破黑人青年被殺事件中,棟居已經同他們熟悉。特別是那次去犯人家鄉時,棟居同橫渡刑警結成了好朋友,橫渡向棟居眨了眨眼,好象在說:又見面啦。

由於屍體已經腐爛,要確定死因很困難,必須求助法醫才行,於是屍體被送往醫院解剖。確定是屍體或是非自然死亡屍體(有犯罪致死的嫌疑),還是反常屍體(已經明確非犯罪致死)。

要鑒別上述三種屍體,就必須觀察屍體。但是除了非常明顯的他殺屍體,一般都不能讓警官擔任這項鑒別工作。觀察之後,要由所屬警署對現場以及屍體進行現場勘察、聽取第一發現者和目擊者的陳述,然後鑒定是三種屍體中的哪一種。在這些程序中,並不一定要請法醫來看屍體。但如果鑒定屍體不請法醫學專家,而請警察的話,這種做法是很危險的。有時發現屍首後,立即進行了觀察,並確定為非犯罪死亡,但往往有犯罪致死的屍體從中遺漏掉。

因此,對警察來說,在這個鑒別階段中的任務是——接到報告後首先報告偵察第一課,然後迅速趕到現場,觀察屍體外觀、周圍情況、聽取有關人員的報告等,再決定按照查驗規則還是屍體處理規則辦理。

總之,非自然死亡的屍體都由偵察一課處理,但是,在對這種非自然死亡屍體進行查驗時,雖然醫師在查驗中負有相當重要的責任,但根據刑事訴訟法及醫師法,可以不承擔對屍體的驗屍義務。此外,當查驗由檢察官或警官代理時,查驗的主要內容就是:屍體的周圍環境、死者衣著、攜帶物等,對屍體的整體觀察仍需委托醫師進行。檢察官和警官根據醫師的意見決定是否送法醫解剖。

在偵察一課到場的同時,奧山屍體就被送往監察醫院進行行政解剖,這是因為屍體已明顯腐爛,無法判定死因。

監察的解剖結果是:死因為急性室息。頸部無勒絞、扼掐等外部力量造成的痕跡。因被褥等物堵塞鼻、口,阻礙呼吸致死。推斷死亡時間在七至十天前。肺及氣管內有少量被褥的棉絮。死者雖屬高齡,但內臟各器官健康,沒有危及生命的疾病。沒有服用毒藥痕跡。不能確定是他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