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章 證據交換(第2/5頁)

他從不與鄰居打交道,多數時間不在家。雖然住在同一屋檐下,但其他的住戶很少見到他。偶爾在走廊或者樓梯上擦肩而過,他也把臉扭過去,從不與別人打招呼。這個公寓裏住的都是單身職員和學生,相互之間基本沒有來往。

新屋雖然來路不明,但每月都按期交納房租,後來,他拖欠了房租,而且突然蹤影全無,所以看門人才起了疑心。

在新屋的房間裏有八百萬日元的現金、大量的貴重首飾、裝飾品、高級照相機、衣物等等。立即趕到現場的轄區警署負責人核對了一下最近的犯罪記錄。

結果得知,屋內的貴重物品都是這半年左右的時間裏在東京都內以及神奈川縣內發生的失竊案中的被盜物品。幾乎包羅了所有已報案的失竊物品。在壁櫥裏找到很多報紙,上面登的葬禮廣告都用紅線標了出來。所有失竊人家登的廣告也都用紅線標出來了。

二零一室的住戶是一個連續行竊的罪犯這一事實已基本可以認定。但是他卻在屋裏留有堆積如山的贓物,以及估計也是偷來的現金八百萬日元而銷聲匿跡了一個月。屋內的跡象表明,屋主並非出外長期旅行或者逃亡,他是在打算過一會兒就回來的情況下外出後失蹤的。

估計是其在外出目的地遭到了意外的事故,也可能是遇害後被監禁或將屍體隱藏。

負責人核對了一下這一個月內發生的交通事故和謀殺案件中身份不明的被害人,結果發現一個人與棄屍於琦玉縣熊谷警署轄區破屋中謀殺案的被害人特征一致,而且被害人身上穿的衣服和戴的手表正是失物通知單上登記在案的失竊物品。由此查清了熊谷警署轄區內破屋中發現的被害人身份。

發現屍體後,曾在報紙上刊登了新屋重雄的修版照片,但沒有人到搜查機構報案。新屋平常總是怕人看見,但是,住在同一公寓的人,以及在最小範圍生活領域內有聯系的人應該能認識他。然而,在新聞媒介大肆報道以後,仍沒有人來報案。在都市中生活的人,彼此之間的冷漠由此可見一斑。

對警察提的問題,看門人說根本沒注意到。同一公寓的住戶也說並不是害怕受牽連,只是沒把新聞報道與鄰居聯系在一起。

破屋謀殺棄屍案的被害人身份大致可以認定了,但他的身世和生活狀況仍不清楚。

新屋沒有做居民登記。新屋重雄這個名字也是入住時自己起的,不清楚到底是不是真實姓名。其籍貫、出生地、入住前的經歷以及年齡等等也都不清楚。

在新屋的房間裏找到的贓物不僅僅是已查明的十家失竊人的東西。由此可見,尚有未報案的失竊人。特別是現金比已報案的數目多了約三百萬日元。

“已登記在案的失竊物品幾乎全都在新屋的房間用找到了。看樣子,新屋沒有同夥,是單獨作案。所以說不可能是因為分贓不均而起內訌將其殺死。贓物都放在他的房間裏,可以說新屋肯定是卷入了別的罪行之中。”

大部分人都這樣認為。

“新屋與同公寓的住戶沒有任何來往,是名副其實的獨身生活。也沒發現其入住武藏野公寓後有謀殺嫌疑的人際關系。所以應該認定殺人動機是在其入住武藏野公寓前就已形成了。”

這種意見最有權威。在新屋的遺物中,沒有找到顯示其人住該公寓以前的生活狀況及經歷的東西。

“這種狀況簡直就等於身份不明。”

“新屋總不會是從石頭縫裏蹦出來的吧,總應該有親戚或者兄弟姐妹吧。他沒有老婆、孩子或者朋友嗎?在他被殺以後,竟然沒有一個人報案,由此可以看出來他的生活非常孤僻。”

警方通常是根據被害人的人際關系追查殺人動機的,但是沒有發現新屋有任何人際關系。只有在新屋的遺物中發現的二十幾本北村直樹的作品可以顯示他對社會的關心。

“這些書總不會是偷的吧?”福山說道。在已報案失竊物品中沒有書。

“不知道。好像他是北村直樹的忠實讀者。”石井插話道。正因為如此,他才偷出版社送的並不值錢的手表,並且還戴在手上。

“北村先生的忠實讀者可真多。”福山苦笑著說道。

在新屋重雄的家裏找到的贓物,有報案記錄的都還給失竊人了。剩下的東西可能是新屋的遺物,也可能是未報案的失竊物品。

在將知道失主的贓物歸還以後,仍有許多貴重物品。其中的貴重首飾及婦女用的裝飾品等等肯定不會是新屋的遺物。現金是無法證實的,所以由警署保存,暫不歸還。

調查人員仔細地檢查了新屋的遺物。在那些不是贓物,而是屬於新屋的遺物當中也許能發現殺害新屋的線索。

但是除贓物以外都是些不值錢的東西。調查人員特別仔細地尋找名片、筆記以及郵件等等。但是新屋沒有寫日記的習慣,在壁櫥裏找到的類似筆記本的東西全是在葬禮廣告上打了記號的舊報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