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章 敵人的構思

消滅了突然出現在他們面前又被它叮上了的害蟲,解除了燃眉之急以後,那個打怪電話的身分不明的恐嚇者的存在,顯得更加突出了。他正把槍口瞄準水木他們。

兇手為什麽要打那個怪電話,他和水木是互相牽制的敵人。在縮短射程的同時,本身也置身於受水木反擊之境地。因而水木暫時不必擔心他會立刻扣動扳機,但是,只要敵人存在一天,背後的危險就無法消除。

為了順利地獨吞財川家的財產,毫無疑義要除掉他。雖然財產如此龐大,使一個人難以獨吞,但打怪電話者是水木不共戴天的敵人,水木無法和他進行交易,和他分享財產,從而結束兩者之間的矛盾。

他究竟是什麽人?

有關這個問題,木水已經有了一點兒線索。

一郎相臨死前,伸出中指和食指,作出V的手勢,顯然,這是暗示兇手是誰的暗號。

“如果這不是表示V,而是表示2的話。”

象財川總一郎這樣的億萬富翁,妻子死後鰥居在家,表面沒有和特定的女人來往,但暗地裏有一兩個情婦是不足為奇的。反之,沒有情婦才是奇怪的。據說,他在年輕時代有許多風流的事。一個擁有龐大財產的男子,毫無疑義,希望有其繼承人。如果,這繼承人是一郎一個人,無論如何是令人難以置信的。

他的妻子還活著的時候,他就有情婦,那麽,他可能有尚未公開的兒女。

這樣一想,一郎死後,財產的繼承問題就變得更復雜了。

按法律規定,嫡子死後,不公開的子女如得到承認,也有繼承權。他能夠得到嫡子所得到的二分之一。因為是財川總一郎的財產,即便是二分之一,也是巨大的。

直至如今,入財川總一郎家戶籍的,除一郎以外,沒有別的人。但是,如果財川總一郎有別的兒女,他們現在就能獲得承認,即便總一郎去世之後,只要他們能夠提供足以證明自己是總一郎親生子女的證據,也可以通過法院強制獲得承認。並且法律還規定,在父親沒有嫡子的情況下,被承認的子女能夠占有其全部財產。財川總一郎的妻子已經死了,在除掉一郎之後,如能得到總一郎的承認,他(她)將能繼承其全部財產。

這樣一想,水木覺得自己已經弄清楚了兇手的殺人動機。

兇手一定有十足的把握能夠在殺死一郎之後得到總一郎的承認。而聰次和谷口惠子,只要財川總一郎有一個兒女,他們就將得不到繼承權。

所以,開始時,水木認為以上兩人有可能是殺害一郎的兇手,可是看起來,他們並沒有意識到水木是替身。當然,這可以認為他們是偽裝的。

要是那樣,退一萬步說,如果他們是兇手,他們必須拿出充分的證據,證明水木是替身。如果作不到這一點,無法揭穿水木,那麽他們就達不到殺死一郎的目的了。

再說,假設他們是兇手,如何解釋一郎臨死所作的手勢呢?

無論怎麽說,“V”也不能暗示聰次和谷口惠子呀。另外,那個暗示是表示“2”呢,也難以解釋是暗示他們的。

既然如此,如果一郎的手勢是表示“2”,那很可能是指兇手是2號(注:2號在日本暗指不公開的妾),或是其子女,或是母子同謀殺死一郎。雖然他(她)不殺死一郎,也能獲得她們那一份繼承權,但他(她)可能想,殺死一郎,獨占繼承權吧。

可是就在這時,水木突然冒出來了。使兇手眼看就要獨吞財產的機會丟失了。盡管如此,他(她)還有一種優於聰次和谷口惠子的條件,即只要放棄獨吞的欲望,不必剝下水木的畫皮,也能得到相當於水木所得到的一半的財產,其前提是必須獲得承認。可是,在水木面前要求承認,就等於承認自己是殺害一郎的兇手,因此,兇手必須使用一切手段把水木揭露出來,這不僅是為了獨吞財產,也是為了自身的安全。

他(她)是要和水木決一死戰的。但沒有關鍵的證據。他(她)焦急得如同熱鍋上的螞蟻,想殺死一郎之後,馬上就得到總一郎的承認。

當然,在總一郎死後,他(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總一郎和他(她)的父子(女)關系。可是,必須提供足以證明其父子(女)關系的證據,辦理許多麻煩的手續。屆時,說不定聰次和谷口惠子從中阻攔,尤其是雙手沾著一郎鮮血的他(她),怕和法院這樣的法律機關接觸,弄不好被這樣的機關嗅到自己犯罪的氣味,那就糟了。

法院如果知道了他(她)殺死了順位繼承人,那麽,他(她)將馬上失去繼承資格,這樣一來,不僅失夫了殺死一郎的意義,自己反遭殺身之禍。

因而,在總一郎還活著的時候,只要得到他的承認,就能獲得財產繼承權。這是最簡單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