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章 沒有市民權的死者(第3/6頁)

“在這些人中,兩年算是比較長的了吧!”

“是屬於較長的。若不打馬虎眼,我想她已有22歲了。我們店22歲可算是老太婆了。”

“22歲算老太婆,那多大歲數的最多?”

“20歲左右。”

“這麽說,其中有未成年者嘍?”

經理被這句話問得不知如何是好,一時語塞。大概他一高興說走嘴了。

“不,我們不用未成年者。她們有的撒謊,但是,只要我們知道是不滿20歲的,就不讓她們在這裏幹。”經理慌忙改口說。

“你知道巖佐住哪裏嗎?”

“曾經聽說過,但不知是否真住在那裏。我們的原則是不幹涉個人隱私。”

又出了個不幹涉個人隱私這個原則。通過對摩娜麗紮酒吧的調查,巖佐夕子的生活概況總算初見德倪。然而,那只不過是冰山一角,並不是整體形象。

摩娜麗紮“轄有”30多位小姐,但時常只有半數左右來店,其間不乏進進出出的新人。短者幹一天即走,一般幹半年的最多,也有走了以後又回來的。

她們共同的特點是都具良家女子的氣質,絲毫沒有“賣春”這一惡劣形象的風貌。她們懷著在餐館、咖啡館打工似的心情,樂於幹這種在年輕女子中收入比較可觀的工作。

對於她們來說,這也許是青春的一個斷面。僅僅一個小時的“交際”,就能賺兩三萬日元。有時還可得到不菲的小費,這種活計,天下難尋!

她們只知道松松快快地賣身(根本沒有賣身的意識),能賺錢時多賺錢。她們家中未必貧苦。處於社會中流以上水平之家的女子,正在父母不知道的地方靠自己年輕的身體拼命賺錢。

她們很少有人想積贊錢後去幹某一件事,大都是用自己賺的錢打扮自己,或是去海外旅遊,盡情享受。總而言之,她們出賣身體並不是為了生存,而是為了娛樂。所以,她們身上沒有那種惡劣形象的印記。

在同一個店工作的應召女郎也幾乎互不往來。詢問過經理後,偵查員又向圍坐在店內的那群小姐進行了打聽,但幾乎毫無結果。她們只是偶然坐在一起,相互之間沒有什麽交流。即使有時也聊聊天,但也不切入私生活的話題。

她們的主要話題是時裝和娛樂圈內的一些信息。她們根本不是同事。

夕子的住所位於拔辨天附近的新宿七丁目深處,是座租賃公寓。從大街拐進後,便是縱橫交錯的狹窄小巷,在這裏,大紅燈籠、小商店和如今罕見的“澡塘”鱗次櫛比,雖然人來人往,熙熙攘攘,但環境裝飾卻古色古香。就在這中間,那座具有現代風格的租賃公寓突兀地擠了進來。

這是座平淡無奇的三層樓房,外觀已相當陳舊了。若在白天,可以看到墻面上的雨水斑痕。在它黑乎乎的墻壁上,開有幾個小窗子,整座建築沒有一個陽台。

屋內構造是兩室一廳,即:12平方米左右的西式房間,9平方米左右的和式房間,另加一個兼作廚房的餐廳。正對南面的窗子的房間是起居室,裏邊緊湊地擺著電視機、沙發、電話機、小櫃、衣櫥、穿衣鏡等。那水泡花紋的窗簾、嫩綠色的地毯,居室內整理得美觀暢亮,充滿著年輕女子居住的青春氛圍。

第一印象使人感到,這裏沒有男人的氣息。因為房間的主人是被害者,所以房間內的遺物也許會留有提示犯人的線索。當搜查對象是嫌疑人以外的身體、物品或住家等的場合,只有在足以認定確實存在應該扣押的物品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搜查。現在只知道被害者的姓名,其籍貫、有無應該聯系的親屬等等一概不知。也許轄區派出所的聯防登記手冊上有此類記錄,但是,居民大都以隱私為擋箭牌而將家庭概況盡量地隱秘起來,警方則不可強行盤問。

如今只好先對被害者的住家進行搜查。結果發現,被害人的全部遺物是將近980萬日元的儲蓄賬本,12萬日元的現金、項鏈、戒指、耳環等飾件,以及四季衣服和一些家具。

日記、信件之類一件也沒有,倒是找出了大概是從客人那裏得到的72張名片。令人驚奇的是,其中有些一流公司的大幹部、十分走紅的藝人和文化人等等。在小櫃抽屜裏,還發現了幾十張未整理的照片,背面大都用水筆記有攝影地和日期。這些照片中,有些好像是在旅遊地拍攝的,背景均為湖泊山巒。只有這些照片是用帶日期顯示的相機拍攝的,攝影日期印在照片下端。牛尾的目光停留在這些照片上。

他的眼神異常起來。

“這照片怎麽啦?”大上覺察到了牛尾的眼神變化。

“我在看這些日期哩!”

“是去年8月22日照的。”

“就在這前一天,我碰到了她。因為那是我兒子慎一外出的第二天,所以我記得十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