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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個街區兜著圈子,找地方停車,以便進城前去辦公室一趟。

離我的大樓入口處約三十英尺遠,在一家香煙店門前,路邊上一輛專職司機開的帕卡德車開走了。我把車開進這個車位,熄火下車。這時我才注意到停在我前面的是一輛眼熟的沙黃色跑車。這不太會是同一輛車。這樣的車有許多。沒人在車裏。附近也沒有人戴著深褐色草帽,帽子上有棕黃兩色的帽箍。

我走到靠街的一邊,看了看駕駛室。沒看到駕駛證。我在一只信封背面抄下車牌號,以防萬一,接著進了大樓。這輛車的主人不在大廳,也不在樓上走廊裏。

我進了辦公室,看看地上有無信件——一封信也沒有,便從放在辦公室的酒瓶裏喝了幾口就走了。我沒有時間耽擱,我得在三點前趕到城裏。

那輛沙黃色跑車仍停在那兒,車裏還是沒人。我進了自己的車,發動起來,駛入車流之中。

我過了日落大道,上葡萄園街時,他才追上我。我徑直往前開,暗自好笑,心想他躲在哪兒呢。莫非就在他自己的車後面那輛車裏。我先前沒有想到這一點。

我往南開向第三大街,從第三大街一路進城。沙黃色跑車在我後面一直保持半個街區的距離。我開往第七大街和格朗大街,在靠近第七大街和橄欖樹大街時停了車,下去買了包煙——我其實並不需要——接著沿第七大街向東走,並不看身後。在斯普林大街,我走進大都會酒店,漫步來到那個買雪茄煙的大馬蹄形櫃台前,點了一支煙,隨後在大廳的一張老式的棕色皮椅上坐下來。

一個穿棕色西服、戴墨鏡和已經眼熟的帽子的金發男子走進大廳,他悄悄地穿過盆栽的棕櫚樹和灰泥拱門,來到雪茄櫃台前。他買了一包香煙,站在那兒撕開包裝,同時背靠櫃台,目光銳利地打量著大廳。

他接過零錢,離開櫃台,背靠一根柱子坐下來。他將帽子往下壓壓,遮住墨鏡,似乎想要打個瞌睡,嘴裏叼著未點燃的香煙。

我起身信步走去,在他身邊一張椅子上坐下。我側身看著他。他沒有動彈。近距離觀察,他的臉顯得年輕,紅潤並飽滿,臉頰上金黃色的胡須漫不經心地刮過。墨鏡下,眼睫毛忽閃著。膝蓋上的一只手緊張起來,抓住了褲子。右眼皮下的臉上生了粒疣子。

我擦了根火柴,讓火苗湊近他的香煙。“要火嗎?”

“哦——謝謝!”他頗為驚訝地說。他吸氣讓煙頭能夠點著。我晃晃火柴滅了火,將火柴扔進身邊的一只沙桶裏,一邊等著。他說話前先斜眼瞥了我幾下。

“以前我在什麽地方見過你?”

“在帕薩迪納的德累斯頓大街。今天早上。”

我見他的臉比原先更紅了。他嘆了口氣。

“我肯定不討人喜歡。”他說。

“孩子,你讓人討厭。”我跟了一句。

“也許是這頂帽子的緣故。”他說。

“帽子很有用。”我說,“但你並不真的需要。”

“在這個城市掙錢不容易。”他傷感地說,“你沒有車就辦不成事。要是你坐出租,那坐出租車的費用會把你毀了;要是你開自己的車,你又總是來不及趕到車跟前。你得緊貼著目標。”

“但你不必鉆到別人的口袋裏。”我說,“你是有求於我,還是只想實踐一下?”

“我想我得弄清楚你是否足夠聰明,值不值得跟你談。”

“我不笨。”我說,“不跟我談那會是莫大的遺憾。”

他朝椅子背後細心地看了下,又朝我們坐著的兩邊看看,隨後掏出一只豬皮小錢包。他從錢包裏拿出一張漂亮的新名片遞給我。名片上印著:喬治·安森·菲利普斯。秘密調查。好萊塢,威爾科克斯北大街1924號,森傑大廈212室。一個格倫維爾的電話號碼。名片左上角,有只睜開的眼睛,睫毛很長,眉毛彎彎地表示驚訝。

“你不能用這個。”我指著那只眼睛說,“那是平克頓[1]的標記。你在搶他們的生意。”

“去他的,”他說,“我的一點小生意對他們沒什麽妨礙。”

我用指甲彈了彈名片,咬咬牙將名片放進了口袋。

“你是否要一張我的名片——還是你已經有一套我的档案材料了?”

“哦,我對你很了解。”他說,“你處理格雷格森案子時,我是凡吐拉市的一名縣警。”

格雷格森是俄克拉何馬市的一個騙子,他的一個受騙者兩年之內在美國各地追蹤他,最後格雷格森神經過敏,向加油站的一個員工開槍,因為那員工誤把他當作了熟人。對我來說,這似乎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我說:“接著往下說。”

“今天上午在登記冊上看到你的名字,我就想起來了。所以當我在進城的路上跟丟了你時,我就上門去找你了。我想進去跟你談談,但這麽幹肯定會違背保密原則的。這樣我就控制不住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