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5章 只懲首惡,不及家人(第2/2頁)

古人並不是一直到近現代才接觸到法律,從有記載的《唐律疏議》開始,華夏的法律實際上已經形成了代代相傳、代代完善的體系,但是這體系之中依舊有著眾多因循守舊的成分在,以至於在法律這一方面上,華夏最終也逐步落後於西方。

而且缺少約束力,也導致華夏的法律有的時候名存實亡。所謂的“刑不上士大夫,禮不下庶民”,實際上就已經開始讓律法的作用範圍逐漸減小。士大夫不用擔心掉腦袋,而庶民百姓卻要因為苛刻的律法擔驚受怕。

每個人獨立存在的權利和平等實際上就已經完全被打破了。

因此為了讓大漢的律法能夠步入正軌,而不是和無頭蒼蠅一樣亂撞,李藎忱需要插手調節一下。

現在的李藎忱也已經有足夠的底氣。

嶺南和南中方向上,屯田已經按部就班的進行,得益於漢軍本地駐軍逐漸轉入屯田生產,再加上朝廷對南下的政策鼓勵引來的人口流動,南方的人口也在逐步增加,諸如番禺這樣的城鎮已經頗具規模,至少嶺南等地不會和歷史上唐朝時期那樣成為“蠻瘴之地”。

再加上連坐流放的也多數都是老弱病殘,實際上並不能完全促進對南方的開發,所以還不如減少死刑,轉而把死囚流放,還能滿足南方對勞動力的持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