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內戰文明化(第3/10頁)

把雨果的著作讀上幾百頁,林肯同時代的人們就可以在馬呂斯·彭眉胥(Marius Pontmercy)那裏讀到關於內戰的反思,他是一位曾參加過滑鐵盧戰役的貴族老兵的兒子。(馬呂斯這個名字讓人想起羅馬第一次內戰中蘇拉的對手的名字,所以這個名字並不是碰巧或者隨便起的。)[1]當馬呂斯走向巴黎的防禦工事,準備和波旁王朝的軍隊作戰時,他知道:“他將參與戰爭,步入戰場,這個他將要步入的戰場,是街道,而他將參與的戰爭,是內戰!”這個想法讓他不禁顫抖,他想知道英雄氣概的父親會怎麽看待他的行為,當他對該話題表達哲學層次上的懷疑時:

內戰?這意味著什麽?難道還有什麽外戰嗎?人與人之間的戰爭,不都是兄弟之間的戰爭嗎?戰爭的性質只取決於它的目的。無所謂外戰,也無所謂內戰。戰爭只有非正義和正義之分……僅僅是在用以扼殺人權、進步、理智、文明、真理的戰爭才是恥辱,劍也才是兇器。內戰或外戰,都可以是不義的,都可以稱為犯罪。[16]

小說中這部分情節的背景是1832年,但是彭眉胥的沉思反映了雨果對於內戰與其他沖突的模糊邊界的理解。在更廣闊的背景下,在“偉大的人類家庭”(借用一下林肯的用語)中,任何內戰和外戰的區別都開始瓦解了。[17]

美國內戰爆發於一個依賴棉花和奴隸貿易的資本主義經濟體中,它的後果影響到了加勒比海地區、歐洲、埃及和南亞。[18]它發生在19世紀中期,正值全球暴力沖突激增之時。這一時期以兩次最為血腥的戰爭為代表——中國的太平天國運動(1850—1864),以及秘魯和玻利維亞聯合起來對抗智利的南太平洋戰爭(1879—1884)。除此之外,還包括了克裏米亞戰爭(1853—1856)、印度的叛亂或稱1857年之亂、墨西哥的改革戰爭(1858—1861)、日本的戊辰戰爭(1868—1869)、普法戰爭(1870—1871)、西班牙第三次卡洛斯戰爭(1872—1879)。[19]18世紀中期以來,帝國主義的復興導致了各種獨立運動、革命運動以及內戰。通常結果是,一些小國脫離大國或帝國而獨立,雖然它們最初的目標也許並非如此。對美國人來說,他們的內戰是這一系列重要動亂中的最後一個。[20]

內戰帶來的暴力行為在當時的情況下並不是最佳解決方案。從16世紀80年代的荷蘭叛亂到美國革命,從1861年開始的美國內戰到1991年南斯拉夫的戰爭,分裂總是導致內戰。一個國家內部的某一個群體,因自決權受到壓制而感到憤怒,通過獨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與之相應的是,原有的國家強調領土的完整性,以及對管轄範圍內所有居民的主權,於是,用強制性暴力抵制該群體的訴求。分離——試圖建立新的國家,因此導致內戰——在一個國家內部發生的武裝沖突。可以肯定的是,確實存在一些和平的分離過程。比如1905年挪威脫離瑞典,1944年冰島脫離丹麥,1965年新加坡從馬來西亞聯邦脫離,2006年黑山脫離塞爾維亞共和國,但這些都是特例。[21]

歷史的邏輯如此無可挑剔,正如它如此堅決一樣:分裂引起內戰,而同時,內戰也一直都是分裂最可能導致的結果。根據最新最全面的記錄顯示,自1816年到2001年這段時期,全世界發生了484場戰爭,其中有296起被標注為“內戰”,其中又有109起是為了建立一個新國家,而不是去控制一個已有的國家。因而,“分裂主義”類型的沖突占過去兩個世紀中所有戰爭的1/5,並在內戰的總數中占有相當的比例。這一類型的沖突最容易發生在“塑造現代世界格局的兩種體制的變革時期”,即帝國擴張和現代國家的建立過程,尤其是在去殖民地化之後。而且,這種戰爭爆發的可能性“表明在民族國家建立之前將會出現一個戲劇性高峰”,而“在獨立之後的頭兩年裏發生內戰的概率,是獨立後的其他時期的5倍”。[22]在這種“長時段”的視角下,美國革命顯得十分典型,而美國內戰則顯得不正常,當然這是因為它的延遲而不是因為它的暴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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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內戰時期引出了一個問題,在19世紀到20世紀經常反復出現,其後果也延伸到我們這個時代。這個問題就是:是否有可能將內戰文明化?當然沒有什麽能減輕內戰帶來的創傷:政治共同體的分裂,家族的痛苦,親屬的死亡,對一切再次發生的恐懼,對勝利和失敗都感到恥辱,等等。盡管永久和平的希望日漸消退,依然有一些證據表明,戰爭雖不能被消除,但可以被約束。自17世紀以來,歐洲大國和他們在美國的後裔,一直致力於規範沖突行為,將其置於法律約束中。然而,非歐洲人民的待遇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這一努力帶來了一個具有危害性的副作用,就是造成了區別對待的鴻溝,一部分人被人道地對待,另一部分則受到了不人道的待遇,而後者甚至不被當作人來看待。文明與不文明的界限、文明世界與野蠻世界的邊界正好與這個差別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