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4章 章制悉定

大梁帝國三省六部這一中樞制度的確立,代表著自兩漢以來皇權對於外廷的幹預和分權總算告一段落,且終於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

三省六部若是追溯淵源,前身其實都是君王內侍近臣,皇帝為了保證君權得以獨大,且對外廷能夠形成有效制約,而不斷將自身的權威下放給這些近侍臣子,使他們得有資格參與到外廷行政之中,對原本三公九卿的體系不斷造成沖擊,甚至他們彼此之間也都存在著相互制約的能力。

當然,除了三省六部這一中樞主體制度的創設,遠三公九卿舊制也得於保留,只是不再作為中樞制度的主體而僅僅只是一種補充。

這其中,三公成為真正的榮銜用以犒獎那些正色立朝的耆老重臣。而九卿則剝離原本的政治禮遇,退化為單純的事務性職事,用以補充三省六部偏重政策的不足。

這也算是一種褪去繁華之後的返璞歸真,九卿改為九寺,再加上同為事務性的五監,如是便組成獨立於三省六部之外的事務型職官體系。

三省六部,九寺五監,再加上一個風聞奏事、監察百官的禦史台,如是便構成了中樞官署的基本構架。

這一整套台省、寺監的定制改革,在大業元年伊始的一年多時間內逐漸完成。這還是因為朝廷中樞本就脫胎於原本的洛陽行台,諸多創制其實早有雛形,在審定職權、核定品階之余,同樣沒有荒廢了正常的行政事務。

當然,在這一年時間當中,除了中樞改制之外,朝廷對於地方上的監控也並沒有松懈。

至於地方積弊,其中最大一樁就在於州權過大,這是後漢以來長久積弊,單以江東舉例,三國之中的東吳政權所以創立,基礎就在於半個揚州的江東六郡。而荊州更以分陜重鎮,屢屢抗衡中央。

更不要說,大梁皇帝沈維周本身就是從方鎮崛起,構建霸府,最終締造新朝。

所以,如何有效的限制、制約州刺史的權柄,將是大梁新朝能否長治久安的一個關鍵問題。

關於這一點,朝廷主要提出了三個解決途徑。首先便是針對州這一級行政單位的體量削弱,大州拆小,分境任事。類似舊年沈氏為了獲取一個方鎮基礎而拆分揚州,便提供了一個經驗。

這一項工程,注定浩大,為了保證地方上的穩定,不可追於一蹴而成的急功,因是第一批拆分的州治主要是河北地區。像是原本的冀州、並州、幽州等州治,因地制宜,各被肢解。

隨著大業元年將近尾聲,朝廷下控州治在四十個左右,未來則肯定還要繼續推行,確保任何一個獨立州治,都不可再如此前那般體量大到足以抗衡中樞。

第二個途徑,便是流官定制,州刺史一年一評,三年一考,依照政績優劣分為征、流、黜等不同待遇,或征入朝中執掌部司寺監,或流入別州繼續外任,或降品黜用。給外州任事者規定一到三年的任期,確保不會久任一地而專擅地方。

第三個途徑,則是事權下放。此前地方政令構架大體分為州郡縣三級,大梁新朝則直接取締了郡一級行政單位,這在某種程度上,也算是對郡望舊族的一種打壓。

所謂名教,立為名分,定為名目,號為名節,制為功名,以名為教。所謂的名,狹義上就可解為名詞。三綱五常,你無需了解內在機理,只需奉此名目不悖,便可成為守禮恭謹之順民。

名詞更可引申為概念,無需了解更多歷史細節與世道進化機理,你只需明白九品官人法是一個落後的、腐朽的概念,而科舉則就是一個進步的、開明的概念,後者取代前者,便是一種進步,毋庸置疑。

如此一來,世族豪門鄉聲譽望何以名為“郡望”而非縣望或州望,這就是一個非常值得玩味的問題。但無論如何,大梁新朝創設伊始,郡作為一個行政實體被直接廢除取締,這在無形中就化解了相當一部分郡望給世家舊族帶來的實際惠利。

州權下放,郡治廢除,相應的縣這一級行政單位的存在感便得於大大加強,而縣令也成為大梁統治之下位卑而權重的代表。

在過去一年時間裏,中樞詔令下達兩千余條,其中確定將會推行實施的政令範疇則達到一千條以上,而在這個範圍之內,單單直接詔達縣令一級的,便有七百條之多。

在這個事權下放的過程中,皇帝陛下更是親自身體力行,以實際行動表示出對於縣令這一級主政一方官員的重視。像是大業元年的三月、七月、十月等,皇帝陛下連續數次親臨中書省,主持各地縣令選任委派事宜。

皇帝有此私心,自然也在情理之中。天中學府創設經年,培養出大批時流少賢,但這些人或限於年齡、閱歷等等,還沒有達到大事推之的層次,但若就任百裏一侯,則恰如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