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真正的海瑞

朱翊鈞接過張鯨呈上來的書,說是書,其實是兩本冊子,看起來有些破舊了,不過朱翊鈞還是慎之又慎的放好,這才開口說道:“朕一定會仔細研究的。”

聽到朱翊鈞的話,海瑞笑著說道:“那臣靜等皇上佳音。”

送走了海瑞之後,朱翊鈞拿起了海瑞的那本書,朱翊鈞最先拿起來的那本書是海瑞的《督撫憲約》。開篇,海瑞寫下了自己寫這本書的初衷。

朱翊鈞看得很出神,看過之後,朱翊鈞拿起了毛筆,在海瑞的書冊空白處提上了一句話。

“吏不畏吾嚴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則吏不敢慢,公則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

這句話足以總結海瑞的初衷,也讓朱翊鈞更能讀懂海瑞了。

這本書的正文內容,說是內容,不如說是一份規定,朱翊鈞看著看著就笑了。在這個時代,海瑞的這份規定拿出去,難怪他受到了官員集體的排擠。

《督撫憲約》中規定巡撫出巡各地,府、州、縣官一律不準出城迎接,也不準設宴招待。

考慮到朝廷大員或許仍須稍存體面,他準許工作餐可以有雞、魚、豬肉各一樣,但不得供應鵝和黃酒,而且也不準超過夥食標準。這個標準是:物價高的地方紋銀三錢,物價低的地方兩錢,連蠟燭、柴火等開支也在上述數目之內。

這樣的準則在現在的官員看來,那真是的不可接受,可是在朱翊鈞看起來,那真的是怎麽看,怎麽舒服。還規定了有肉,海瑞也沒那麽死板啊!

後世政府都在嚴厲打擊官員公款吃喝的問題,海瑞有這樣的眼光,當真是眼光超絕。關鍵是他還真的做了,雖然沒有徹底的推行貫徹下去,可是這樣的嘗試是好的,是值得贊許的。

在後面,海瑞寫了關於一條鞭法的事情,事實上在他做縣令的時候,海瑞就開始推行一條鞭法了。

海瑞的一條鞭法裏面,已經有了攤丁入畝的雛形了。

海瑞將過去按地、戶、丁分別征收實行、征發徭役的賦役制度,改為按土地、人丁征收貨幣與白銀。將過去由納稅戶輪流征收解運改為官府自行征收解運。

光是解運這一項,那就給百姓減去了不少的負擔。

只不過這樣一來,肯定增加了下級官吏的負擔,估計這也是他們反對海瑞的理由。

同時把田賦、力役和其他雜稅合編為一條,統一按田畝核算征收,原來按丁戶征役的辦法一並改為攤入田畝。這一條就已經有攤丁入畝的意思了,如果在補上一條官紳一體納稅,那就真的可以實行了。

朱翊鈞越看越興奮,心裏面很激動,或許這個時代沒人能讀懂海瑞,又或許也沒人願意去讀懂海瑞。

大家都認為海瑞是異類,認為海瑞是不合群的,卻沒人願意去了解海瑞真正是怎麽想的。比起張居正,海瑞提出的清廉官吏,甚至用嚴苛的刑罰掃除貪腐,雖然難度大,但是效果會更好。

“皇上,西寧侯在外面求見!”

張鯨雖然不願意打擾朱翊鈞,可是還是硬著頭皮稟告了一聲。

微微一皺眉頭,西寧侯?朱翊鈞一皺眉頭,冷笑著說道:“讓他在外面等著!”

“是,皇爺!”張鯨答應了一聲,轉身向外面走了出去。

朱翊鈞被打斷了思路,隨手就放下了海瑞的冊子,此時此刻,朱翊鈞想起了海瑞對張居正的評價“工於謀國,拙於謀身”。雖然張居正壓了海瑞這麽多年,海瑞還是給出這樣的評價,可見海瑞對張居正的一些事情是持肯定的態度的。

海瑞對張居正的改革是贊成的,可是對他用人的方式不贊同,海瑞認為改革的同時要整飭吏治。

張居正則認為,那樣做是不行的,因為你要用官去推行改革,你要是太嚴苛於他們,改革就沒法進行。可是在改革的本身上,在為大明富國強民上,他們是一致的。

只不過兩個人都被妖魔化了,全都被潑了一身臟水,不少人還用打壓海瑞來攻擊張居正。

事實上兩個人只是政見不和,從未惡語相加,比起那些動輒潑臟水,什麽帽子都扣的人,不知道強了多少倍。朱翊鈞伸手敲打著海瑞的奏折,臉上的表情慢慢的凝重了起來。

從現實的角度出發,張居正的方法更可行,可是治標不治本啊!

伸手再一次打開海瑞的《督撫憲約》,這裏面著重的談到了另外一件事情,那就是契約。在對待契約問題上,海瑞要求爭議的解決必須以書面契約為依據。

如若沒有契約,海瑞所批準贖還的僅占全部典押借貸案件的二十分之一。

在後面,海瑞還著重提到了百姓不識字,無法訂立契約,所以應該有朝廷官員出面,凡百姓需訂立契約者,皆由朝廷出面為中人,訂立契約衙門也應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