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軍銜制度

李容阻止梁芬就韋忠之事繼續表態,梁芬於是笑笑,退坐回列。但其他官員,仍有不少陸續站起身來,跟祖約舌戰,搞得司馬鄴也拿不定主意,最後只好說:“且暫羈押,試探其心,可肯降否。”

他要真肯降順,正如梁司徒所言,可以當成招攬人心的榜樣——當然啦,朕絕不會重用這個叛徒!倘若他還是跟剛才一樣的德性,仍然心向平陽,那就只好殺了,想必群臣也不會再有怨言吧。

等到退朝之後,梁芬假意往尚書省一行,很自然地就跟李容肩並著肩,李仲思趁機壓低聲音說道:“司徒公何以不肯殺韋忠?須知殺韋忠,實乃大司馬之意也。”

梁芬聞言愣了一下,反問道:“若裴文約欲取韋忠性命,乃可自殺之,何必再押來洛陽?此非欲赦之意麽?”

李容搖頭道:“非也。天下鹹知,韋忠曾忤逆大司馬先公,則大司馬自殺之,恐人謗其假公事而報私怨,是乃押來洛陽獻俘,候天子發落。然而,若大司馬實無怨於韋忠,又何必露布作書,雲‘棄母邦而附胡後,泯天理而從奸行’?司徒公細思,此非‘棄典禮而附賊後’之套語乎?則大司馬實深恨韋忠諷其先公,乃可知矣。”

梁芬這才恍然大悟道:“我老矣,竟不能識此……多虧仲思提醒,然而,今當如何補救才好啊?”

李容答道:“適才陛前,我見荀、華二仆射,及太傅皆未有言,乃可暗示之大司馬心意,明日使三重臣皆請殺韋忠,則韋某自不可活了。”

梁芬頷首道:“如此,便勞煩仲思往說——且既是大司馬之意,不可使其好死。”

於是在李容的煽動下,第二天朝上再議此事,風向瞬間就變了,不但太傅荀組、左仆射荀崧、右仆射華恒都明確表態,應當處死韋忠,很多昨天還為韋忠求情的官員——比方說梁芬——也都緘口不言,不再硬頂。甚至於尚書梁允還提出來:“謀叛之罪,當誅三族,今韋忠無族屬可誅,不逭之罪,及其一身——請論車裂!”

有人站起身來表示異議,說:“子高(孔穿)曾諫齊王,謂車裂是無道之刑也。尚書今請天子車裂韋忠,豈非誘君為桀紂麽?!”

梁允的提議,自然是梁芬所授意的,他對此早已經做足了功課,哪兒有那麽容易就被駁倒啊,當即從鼻孔裏輕輕哼了一聲,反問道:“不知子高所諫,是哪位齊王?齊威王乎,宣王乎?抑或湣王乎?”

對方不能答,梁允就說了:“此言出自《孔叢子》,然而《漢書·藝文志》中不載其書,必乃偽托,偽托之言,豈可信之?”

梁允認為《孔叢子》乃是偽書,並非孔子八世孫孔鮒所作——因為《漢書·藝文志》遍搜當時各家著作,就壓根兒沒提過這個書名啊,而且整個兩漢,也沒見誰說起過、引用過。此書還是這些年突然間就冒出來的,首先宣揚其內容的是“王學”鼻祖王肅,而王肅以偽造、篡改經典知名,八成《孔叢子》的作者也正是這個王肅!

當然啦,雖然很多人都懷疑這一點,但沒誰真敢宣之於口,因為王肅不僅僅是前朝的經學大家,更要命他是司馬昭的嶽父……但梁允雖然不敢指責王肅,卻也敢拍胸脯說:“這是本偽書,信不得!”

隨即他便轉向司馬鄴,手捧笏板說道:“國家正刑,唯大辟與絞,然而當此時,胡寇肆虐、赤縣翻覆、先帝蒙塵、人心亂離,則非極刑不足以展示天威,震懾宵小!或以為支裂人體,過於慘痛,有幹天和,且違聖人之教,臣乃請可從商鞅之例。”

商鞅就受過車裂之刑,不過史書上記載得很清楚,他是先被殺(是戰死還是處刑,則不分明),把屍體運回鹹陽之後,才在市集上被車裂的。

車裂可以說是當時最酷烈的死刑了,更超過腰斬(淩遲則尚未“發明”出來),但非國家正刑,自漢文帝減輕肉刑以來,沒有哪個朝代再會把這種酷刑明明白白寫入律書,實際執行的次數也少之又少。因而就逐漸地產生出了認識差誤,有人覺得,所謂“車裂”,乃是“車裂其屍”,而並不是拿生人去用五輛車給活活地扯碎。

梁允因此就說了,咱們不管車裂本意究竟如何,就幹脆車裂韋忠的屍體算了,這樣既彰顯國家對叛徒的重罰,也不幹天和、壞仁心,豈不是好?

司馬鄴本人也痛恨韋忠——誰叫你昨天不拜我,不給我面子的?當即首肯。自然還會有幾名臣僚站起來諫阻,但司馬鄴環視一圈,發現自荀組、梁芬以下,重臣們都不說話,祖約還幹脆跳出來,幫忙梁允跟反對派鬥嘴,他就此才端出了天子的威勢,一拍桌案道:“朕意已決,勿復諫也!”

尚書省當天便擬制書,核準下發,將韋忠押赴東市梟首,然後以五輛牛車,支裂其屍,陳於市上示眾。洛陽士民人等,多數拍手稱快,當然也有覺得如此非刑仍然過於酷烈的,只屬於很小一部分,乃可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