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是恩?是仇?(第2/3頁)

其實他來之前就考慮到這種可能性了。就其本心而言,拓跋雖是母族,且鮮卑人之重母族更要超過中國人,但裴熊打小就是在段部長大的,對拓跋並無特殊的親近之意;相比之下,更願意在裴該側近聽用。然而如此一來,必然有負於拓跋頭,裴熊原本還期望,分隔既久,加上裴該如今貴為朝廷重臣,手握雄兵,身份與往日不同,可能就把自己給忘了呢——晉人有句話怎麽說來著?“貴人每多忘事”……那麽自己便無須在兩者間做艱難選擇啦,就當是一名普通的鮮卑使者可也。

當然啦,裴該也有很大可能性認出自己來,對此大約會報以三種不同的態度。一是勃然大怒,甚至於當場將自己斬首——終究自己曾在渭濱射其三箭,以示主仆恩義斷絕——既曾受其恩惠,如今為他所殺,也算還報了,無怨無恨,坦然受之可也。

裴該的第二種態度,則是在認出自己之後,仍然允許自己完成使命,然後縱返拓跋鮮卑去,如此也省得再傷腦筋。

那麽裴該會不會不記舊恨,仍願收錄自己呢?這種可能性自然也是存在的,且在裴熊想來,以裴先生往日的性情來看,多半會這樣做,那自己就比較煩難了,是留,是走,不便抉擇。只是時移事易,裴先生原本身邊就自己等數名奴仆,即便明知道是探子,也必須捏著鼻子倚重一二;如今他麾下強兵數萬,仆傭也當成群,那還會瞧得上自己嗎?

——裴熊就沒考慮到,這世間如他這般力大的奴仆,實在鳳毛麟角,不好找啊……

誰料想裴該直接就說了:“汝本我裴氏之奴,此前失散,暫依母家,猶有可說,今既歸來,我不釋放,又豈有返歸之理啊?!”你不是自由之身,何去何從,哪兒能由你說了算?晉人是這種規矩,鮮卑只有更甚,把奴仆等若物品、財產,生殺由心,財產自己怎麽可能有啥主動權了?

裴熊無言以對,只得俯首聽命。

其實對裴該而言,他是真沒有恨過裴熊。本來對方就是奉了石勒之命來監護自己的,自己小瞧了他,導致在渭濱遇險,彼時各為其主,何言怨恨?況且裴熊當日在渭濱岸上,完全有機會一箭把自己給射個透心涼的,即便一箭不成,三箭又如何?三箭不中,他箭袋裏起碼還有六七支箭呢吧!

倘若裴熊真欲留難,自己又豈能順利脫身,更焉有今日啊?尤其裴熊第三箭是朝天射的,裴該心裏明鏡似的,此乃有意縱放。故此裴熊對自己實有恩惠,有恩不報,豈是君子?

從前不知道你在哪兒,故此無可答報。裴該甚至考慮過,倘若裴熊仍在羯軍之中,則將來戰陣相見,僥幸俘獲,我都必然饒他一命,更何況他已然去投了拓跋呢。兼之人才難得,這能夠把甄隨一招拋擲出去的勇士,打著燈籠也找不到啊,若得拓跋重用還則罷了,既然郁律當面不識,等若凡俗,我又豈能不留將下來,以為己用?

故此當即吩咐陶德,說你帶裴熊下去,重新梳洗一番——把他那身皮衣脫下來,換穿中國裝束,再散了辮子,改為束發。從此他就是我貼身護衛了。

陶德自然懵懂,卻也不敢細問,只得領裴熊前往後帳,裴該這才召喚甄隨、王澤等人進來。甄隨一進帳就左右尋摸——那鮮卑人哪兒去啦?拱手詢問裴該:“不知大都督如何處置那鮮卑人,可殺卻了麽?倒也有些可惜……”

裴該簡單明了地回答道:“彼雖為鮮卑,卻也是我家逃奴,今既得歸,自然留下,安能殺卻?”

當時律法,奴仆逃亡,逮回來是要處死的,但按照後世的說法,這屬於“自訴案件”,而非“公訴案件”,倘若事主不究,則自可寬赦。就好比我丟了一樣東西,被公安機關找回來了,則這東西是棄、是留,要不要提出一筆獎金來酬勞尋獲人,權力在我,公、檢、法沒有強制執行某種判定的道理。

再說鮮卑,在這年月,鮮卑而為晉人之奴,或者倒過來晉人而為鮮卑之奴者,不在少數,即便正牌匈奴乃至屠各,淪落為晉人世家奴仆者也非鳳毛麟角。裴氏乃天下高門,家裏有幾個鮮卑奴仆,也不奇怪啊——司馬睿還納鮮卑女奴為妾,生下了長子司馬紹呢。

故此對於裴該的解釋,甄隨等人都不感到疑惑,只是暗想:大概也只有你們裴家,才能養出這麽能打的奴仆來吧?甄隨同時還在郁悶,既是大都督之奴,估計我沒什麽機會再找他較量了,而即便較量,也不可能瞞過大都督,但……就目前而言,我還真沒有打贏那小子的把握……

其實他故意提起裴熊來,也有暫時岔開話題,免得一進來就遭裴該申斥的打算。可惜裴該才說裴熊是我家奴,隨即話鋒一轉,還是入了正題,喝問甄隨、王澤道:“汝等繞道而來,可有想過劉粲南下,大荔將岌岌可危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