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日耳曼皇帝查理四世虛有其表的尊榮(1347—1356 A.D.)

我們要到14世紀才能看清楚日耳曼羅馬帝國的真正情形和對比狀況,除了萊茵河和多瑙河的邊界以外,不再擁有圖拉真或君士坦丁的任何一個行省。他們那些一無是處的繼承人是哈布斯堡、拿騷、盧森堡和施瓦茨堡的伯爵。皇帝亨利七世為他的兒子獲得波希米亞的皇冠,他的孫子查理四世要是按照日耳曼人自己的說法,是出生在一個陌生而又野蠻的民族中間。[103]等到巴伐裏亞的劉易斯被革出教會以後,查理四世獲得處於空位期的帝國,這是教皇的禮物,也可能是對他做出的承諾,然而不自量力的教皇在阿維尼翁的放逐和拘禁期間,自以為正在統治全世界。他的競爭對手的過世使得選舉團能夠達成一致,查理四世在毫無異議之下被尊為羅馬的國王和未來的皇帝。這個頭銜在同一時期也曾賤賣給日耳曼和希臘的愷撒,日耳曼皇帝僅僅是被選出的一位職位不重要的行政官員,選他的人是一批奉行貴族政體的諸侯,他們連一個村莊都不讓皇帝擁有。他僅有的可以發揮作用的特權是召集國家元老院開會,主持議程和提出議案。他的出生地是波希米亞王國,雖然不如鄰近的城市紐倫堡那樣的富裕,但已經成為他權力最堅固的基地和歲入最主要的財源。他率領軍隊越過阿爾卑斯山,全部實力是300名騎兵。

在聖安布羅斯主座教堂,查理四世用一頂鐵皇冠加冕,完全是按照倫巴第君主國的傳統做法,但是他只被允許帶一隊沒有武裝的隨從,等他進入以後城門就關閉起來。意大利的國王將米蘭的統治權授予威斯康提,這時反被後者的部隊監禁。查理四世在梵蒂岡再度用帝國的金冠加冕,但是要遵守一項秘密協定:羅馬皇帝必須立即離開,不能在羅馬停留一夜。口若懸河的彼特拉克[104]憑著幻想恢復卡皮托的光榮,帶著悲傷的心情譴責波希米亞人可恥的逃走,甚至他同時代的人都可以看出,查理四世唯一可以行使的職責是高價出售特權和頭銜。意大利的黃金可以保證他兒子當選,但是這位羅馬皇帝實在貧窮得可憐,有一次在沃爾姆斯的街頭被一個屠夫抓住,扣押在一個小酒館要他還清欠款。

讓我們離開這個丟人現眼的場面,轉過頭去看看同一位查理在帝國議會上的呼風換雨。確定日耳曼制度的教皇敕書,是用統治者和立法者的名義頒布的,有100位諸侯在他的寶座前躬身行禮,願意接受總管或大臣的職稱以提升自己的地位。在皇家的宴會上,7位選侯是世襲的高級官吏,階級和頭銜不亞於國王,他們嚴格履行著內廷大臣的職責;門茲、科隆和特裏夫的大主教以及日耳曼、意大利和阿爾勒的終身職大法官,他們帶著莊嚴的神色將3個王國的印璽捧在手裏;大元帥騎在馬背上,帶著裝在銀器裏的燕麥行使他的職責,等他把燕麥倒在地上以後,就立即下馬去調整賓客的座位和覲見的次序;宴會管事由萊茵地區享有王權的伯爵擔任,他負責將菜肴端上皇帝的餐桌;勃蘭登堡侯爵擔任寢宮總管,用餐完畢後奉上盥洗的金壺和金盆;波希米亞國王的侍酒大臣是皇帝的兄弟盧森堡和布拉班特公爵。整個行列由幾位知名的獵手壓陣,他們在響亮的號角和獵犬的吠聲中,擡進來一只野豬和一頭雄鹿。

皇帝的最高權力不僅限於日耳曼地區,歐洲的各世襲君王也明確表示,他具有萬人之上的地位和權力,他的祖先是最早信奉基督教的君王,是西部偉大共和國的世俗領袖[105],尊貴的頭銜長久以來非他莫屬,只有他可以與教皇爭奪決定國王傳承和召集宗教會議的最高特權。學識淵博的巴爾托盧斯是民法的代言人,靠查理四世發給的年金過日子,在他的學院裏到處可以聽到這種論點:日耳曼皇帝是整個地球合法的統治者,管轄的區域從日出到日落之地。任何反對意見不僅是錯誤的謬論,而且要被視為異端邪說給予懲處,甚至福音書也如此宣稱:“愷撒·奧古斯都明令規定,世人都應繳稅。”

如果將奧古斯都和查理四世兩人之間的時空距離全部移走,我們會發現這兩位愷撒存在強烈的對比:那位波希米亞人誇大其詞來掩飾自己的虛弱,而那位羅馬人卻要禮賢下士來隱藏自己的強大。奧古斯都率領勝利的軍團,統治的海面和陸地的領土從尼羅河和幼發拉底河直到大西洋,然而他卻自稱是國家的公仆,和他的同胞完全平等。羅馬和所屬行省的征服者,采用全民與合法的形式擔任監察官、執政官和護民官。他的意志就是人類的法律,但是宣布他的法律卻要借用元老院和人民的聲音。是元老院和人民的敕令,使他們的主人不斷地接受委托治理共和國。奧古斯都的穿著服飾、家庭生活[106]、頭銜稱呼、社會職能,全都維持一個羅馬平民的形象。那些最富心機的諂媚者,對於具有絕對和永恒權力的國君,用尊敬的態度始終保守著這個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