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查士丁尼對羅馬法的改革及法典的編纂

等到查士丁尼登極稱帝(527 A.D.),羅馬法的改革是擺在他面前的一項艱巨卻又勢在必行的任務。經過10個世紀的漫長歲月,法律條款和司法文件有數千卷之多,一般人沒有財力購買也無能力消化,而且所需要的書籍也很難找到。法官就像目不識丁的文盲只能任意處置案件,就如同空有萬貫家財的富翁,要花錢時仍然一窮二白。那些使用希臘語的行省居民,將生命及財產交給他們一無所知的語言來處置。在貝裏圖斯和君士坦丁堡的學院裏,人們把拉丁語當作野蠻人使用的方言,學生不願盡心盡力去學習。幼年的查士丁尼有如伊利裏亞的士兵,只熟悉當地的土話,等到少年時代才接受法律課程的教導,現在基於帝國的需要,選出東部學識最為淵博的法學家,隨同他們的君主努力進行改革的工作。皇帝的倡導和官員的經驗,有助於學者專家提出他們的主張。

特裏波尼安的積極進取鼓舞了大家,進一步推動整個計劃。這位極為出眾的人物是潘菲利亞行省塞德地方的土著,為了達成這個目標,受到無數的贊許和指責。他的才華就像培根[50]一樣,精通那個時代所有的事務和知識。特裏波尼安用散文和韻文就各種不同的題材,寫出變化多端和深奧難解的作品[51]:像是贊譽查士丁尼的具有雙重含意的頌詞;哲學家狄奧多圖斯的傳記;幸福的本質與政府的責任;荷馬作品目錄及24種詩韻;托勒密的天文學準則;太陰的月相轉換;行星家族的體系;世界的和諧系統。

他進一步運用拉丁語來研究希臘文獻,這位羅馬的民法學家把所有的資料保存在圖書館和自己的腦海之中,終其一生堅持不懈地精研法律這門學問,為他開啟飛黃騰達的富貴之路,從在禁衛軍統領的手下擔任律師開始發跡,接著擢升為財務大臣、執政官和禦前大臣。查士丁尼在國務會議中經常聽取他的報告,他不僅口若懸河而且智慧過人。即使如此,他的態度始終保持謙虛,行事低調,以減少別人的嫉妒之心。他受到宗教信仰不夠虔誠和貪財好貨的指責,難免會玷汙他的德行或形象。在心胸狹隘和善於羅織罪名的宮廷,這位據有重要職位的大臣受到控訴,說他在暗中背棄基督教的信仰,心中存有無神論者或異教徒的思想和情懷,主要是歸於末代希臘哲學家的影響,當然這種借口非常矛盾,根本無法自圓其說。他的貪婪倒是證據明確而且眾所周知,要是他在司法部門收受禮物而發揮影響力,企圖改變審判的結果,就像再度發生培根的案例。如果他使神聖不可侵犯的職業受到羞辱,如果他為了獲得私人報酬的不純正動機,每天都在制定、修正或注銷法律,那麽即使是他的建樹也無法為其卑鄙的行為贖罪。

在君士坦丁堡的叛變事件中,民眾的氣憤叫囂使他遭到罷黜而丟官,但是他很快恢復了財務大臣的職位,直到他去世為止,有20多年的時間始終獲得皇帝的重用和信任。查士丁尼贊許他的唯命是從和負責盡職,然而由於皇帝的虛榮心作祟,他難以分辨這種鞠躬盡瘁的態度是否已經墮落成諂媚奉承。特裏波尼安敬愛仁慈的主子有如神明,感嘆世間怎麽會有這樣偉大的君王,他裝出一副戒慎恐懼的樣子,害怕查士丁尼就像以利亞或羅慕路斯,會被上蒼接走送到光榮的天國。[52]

如果愷撒完成羅馬法的改革,他那因反思和研究而增強的創造才能,就會帶給世界一套純粹和原創的法學系統。無論是否出於奉承之詞,東方的皇帝生怕個人的判斷成為公正的標準,雖然自己擁有立法的權柄,但還是要借用時間和輿論的協助,以逝去的哲人和立法者作為監督,好完成辛苦的編纂工作。查士丁尼要完成的工作並不像藝術家那樣,只是用自己的手通過簡單的鑄模來塑造一尊雕像,他的著作如同古代耗費錢財的方格狀路面,是一大堆缺乏條理的斷簡殘篇。登基第一年,他指示特裏波尼安,在9位飽學之士的協力下,校勘歷代皇帝的法令和詔書(公元528年2月13日),從哈德良統治的年代開始,將格列高利、赫摩吉尼安和狄奧多西三部法典記載的項目,全部包括在內,要修訂錯誤失落和相互矛盾的條文,刪除已經作廢的部分和過分冗長的文字,選擇立法明智和裨益良多的法規,讓其能夠適應法庭的運作,為臣民帶來福祉。完成這件工作只花費了14個月的時間。這個新成立的十人委員會,企圖效法羅馬先賢的事功,十二卷法典或稱為“表”是最好的成果(公元529年4月7日)。查士丁尼的新法典用他自己的名字命名以示尊榮,經過簽字批準以後,交給各單位的公證人和書記,用筆抄錄很多部,經過校正無誤,分送歐洲、亞洲以及後來阿非利加各行省的官員,選擇莊嚴的節慶期間,在教堂的門口當眾宣讀這部帝國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