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學思想的形成和發展階段的區分及主要的哲學理念(第2/2頁)

有關哲學的指導方面,斯多噶教派以堅定的意志為甲胄[42],主要穿著的時機是在法律學校,不僅可以保護自己,也能用來作為裝飾。羅馬的法學家從雅典的柱廊學會如何生活、思考和死亡。他們多少會習染不同學派的偏見,喜愛充滿矛盾的悖論,養成爭論強辯的習慣,非常在意書面語和口語的差異。形式優於內容的概念,被用來確定財產權。特雷巴提烏斯贊同罪行的平等,認為接觸耳朵等於接觸整個身體。要是有人偷一堆糧食或是一大桶酒,那就等於是犯了偷盜一切事物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