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羅馬的法治概念 君主的法律 十人委員會的《十二銅表法》 人民的法律 元老院的敕令 皇帝和官員的命令 市民的權責 查士丁尼法(527—565 A.D.)(第2/2頁)

不管《十二銅表法》的淵源或優點何在,從羅馬人身上我們可以看到,每個國家的律師都對他們的城市制度懷著盲目而偏袒的崇拜心理。西塞羅鼓勵大家要多多研究,認為可以寓教於樂:“《十二銅表法》的記憶和描述,使我們對古人的言行能夠心領神會,何況它還諄諄教誨政治和倫理最正確的原則。我可以很肯定地說,十人委員會擬出的簡短條文,比起長篇大論的希臘哲學更有價值。”西塞羅帶著真正或假裝出來的偏見繼續說道:

這一切都要感激我們的祖先有過人的智慧,要是我們不恥下問參閱德拉古、梭倫和萊喀古士的法學體系,就會發現他們是何等粗俗而荒謬。所以只有我們才是民權的先導,我們所占的優勢真是無比卓越。

《十二銅表法》要使年輕人能夠背誦,老年人要多加沉思,唯有勤勉努力地學習,才能了解其內容並予以發揚光大。這些條文過去逃過高盧人的戰火,繼續保存到查士丁尼的時代,隨後又佚失,現代學者的努力仍舊無法將其完全恢復。雖然這些古老年代的紀念品,曾被作為權利的規範和公正的基礎,但是各種新法的類型和數量,已經完全超越了原有的規模,使它失去了最初能發揮的作用。經過500年的歲月,訂立的新法完全變成公眾的負擔,比城市的邪惡更令人難以忍受。元老院和人民的法案一共有3000塊銅板,全部存放在卡皮托神廟。有些法案像是防止勒索的《朱利安法》,內容超過100章。十人委員會忽略引進紮琉庫斯的制裁方案,這方案使他的共和國維持長久的清廉正直。須知每一個洛克裏亞人提出新法案,頸脖上就會套著繩索站在人民大會的前面,要是法案沒有通過,他立刻就被吊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