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羅馬帝國的稅制及對後世的影響(222—235 A.D.)

羅馬帝國那些有影響力的城邦之所以被消滅,我們需要時間和資料才能進行非常正式的探討。不過要是看見他們為取得錢財,連荒蕪貧瘠的地方都不放過,而行省的大量財富或來自於天,或成之於人,就會對稅收有些概念。奧古斯都有次接到吉阿魯斯居民的陳情,非常謙恭地請求他免除“三一稅”的沉重負擔。他們的稅金總數不過150第納,大約5英鎊而已,但是吉阿魯斯是愛琴海的一座小島,也可以說只是一塊巖石,缺乏清水和各種生活必需品,只居住著一些可憐的漁民。

雖然資料來源有限而且殘缺不全,我們還是可以得到兩點結論:首先,羅馬行省的正常收入(時間和環境的差異可以略而不計)不會少於1500萬英鎊或2000萬英鎊。[341]其次,如此龐大的稅收,對奧古斯都依據穩健原則所建立的政府,足夠支付所需的費用。那就是說他的宮廷簡單樸實一如議員的家庭,他的軍事建設經過計算可用來防衛邊疆,既沒有激起征戰的旺盛企圖心,也沒有外來侵略的嚴重顧慮。

縱使這兩種結論從表面看好像很有道理,但至少後面一點,無論是從奧古斯都的言辭還是作為來看,都是絕對辦不到的,也就是說收入不敷支出。在這種狀況下,我們很難斷定,他到底是羅馬世界的國父,還是自由權利的壓迫者;到底他是希望解除行省所受的各種不平等待遇,還是要讓元老院和騎士階級陷入赤貧的地步。從他一開始掌握政權,就經常暗示貢金不足,有必要以適當比例對羅馬和意大利增加公共負擔。在執行這些失去民心的方案時,他一直很謹慎,經過權衡輕重後,一步步實行,最先是實施關稅,接著就是建立消費稅,在查定羅馬公民的個人實際財產後,再據以完成稅務計劃。要知道,這些人已經有150年未繳納各種稅金了。

其一,像羅馬這樣偉大的帝國,金融的自然平衡必須逐漸建立。征服者以強權為手段將行省的財富送到首都,其中大部分再借著商業和技術,用溫和的方式反哺給勤勞的行省。在奧古斯都和後繼諸帝統治下,各種商品均需課稅,並經過1000種不同的路徑,進入富庶和奢侈的帝國中心。不論法律怎樣為之解釋,支付稅收的都是羅馬的購買者,而不是行省商人,稅率從商品價值的八分之一到四十分之一不等。若假定稅率的變化是由政策中不可改變的原則所引導,像奢侈品比必需品要課更高的稅,帝國勞動人民生產制造的產品,比從阿拉伯和印度運來的[342]無益但受歡迎的商品,所受的待遇要相對寬容。現仍存有一份商品目錄,項目很多但不完整,在亞歷山大·塞維魯時代必須納稅的物品有:肉桂、沒藥、胡椒、生姜、所有香料、各種寶石(其中以鉆石[343]價格最昂貴而翡翠最為耀目)、帕提亞和巴比倫的皮革、棉花、生絲和絲織品、黑檀木、象牙以及閹人。[344]我們可清楚看到,用來侍候人的柔弱女性化奴隸,他們的用途和價值隨著帝國的衰落而興起。

其二,奧古斯都在內戰之後設立消費稅,雖然全面實施,還算非常有限,很少會超過1%。但是項目卻包羅萬象,無論是市場出售或者公開拍賣,從土地和房屋的大宗買賣,到民生的日常用品,即使價值微不足道也都包括在內。像這樣的稅收直接影響到人民的生計,所以經常引起反感以致怨聲載道。皇帝知道國家的需要和財源所在,只有公開發布詔書表示:軍隊的需求大部分要依靠征收消費稅。[345]

其三,奧古斯都為了使政府能夠抵禦內憂外患,決定成立一支常備軍,就設立特定的財庫,用來支付士兵的薪餉、退役老兵的酬金以及戰爭的額外費用。消費稅是大宗收入,專門撥作這方面使用,但發現還是入不敷出,為了彌補其間的差額,皇帝建議對遺產課征5%的新稅。但是羅馬的貴族把金錢看得比自由還重要,奧古斯都聽到憤憤不平的怨聲,還是能保持平常心,公開將整個案件提到元老院來討論,要求他們對於軍中服役所需經費問題,提供不會引起反感的權宜辦法。元老院各持己見無法做出決定,而且對整個問題感到非常困擾。奧古斯都對他們暗示,元老院要是冥頑不靈,他將不得不提出更高的土地稅和丁稅,這樣一來,大家只有默然接受。對於遺產和繼承的課稅會因某些限制條件而予以減輕,繳稅的對象除非繼承的金額很大,可能要到達50或100個金幣,否則不會進行征收,對於父親一方的直系親屬[346]也不會強制索取。由於親屬及窮人的權利都受到保障,如果陌生人或者是遠親意外獲得一筆財產,這時為了國家的利益,會很欣然繳納二十分之一的遺產稅,這似乎是相當合理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