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卻慚橫刀問戎昭(十九)(第2/2頁)

其實親自審這一樁案子,韓岡倒是有五成是想起了他的表弟馮從義,劉家爭產幾乎是馮家爭產案的翻版。而且劉德玉本人,算是晉商中的頭面人物,韓岡前幾天收到馮從義的信,上面正好還提到了劉德玉和他的豐和號。

豐和號劉家是晉商的中堅。這時候的晉商,還沒有後世的氣派,甚至還不如雍商在京城名氣大,但什麽都敢賣的膽子卻半點不輸後人。就如劉德玉,在北面的遼國也是有著許多門路。這也是馮從義的來信中所提到的。

不過馮從義寫信時,只是到韓岡任職河東,所以順便提起了晉商中的幾個有名的人物,卻還不知道劉德玉已經病死。但他在信中,無巧不巧地提到了曾經在劉德玉續弦時,遣人補送了賀禮的事,使得韓岡在開審前,就對真相有了底,不至於被篡改過的文件和一幹被收買的證人所蒙騙。

劉家現在的情況,與當年馮家極其相似。當年韓岡的處理辦法是直接讓馮從義放棄了家產,來個損人不利己,一拍兩散。不過當自己成了審判者之後,就不能這麽玩了。

通過對比鄰居、穩婆和族人的口供,並檢查過各項文書,韓岡將其中被篡改的證據一一羅列出來——事前確認了證據是偽造,從中尋找破綻很是容易,比起不知真偽的情況時要簡單得多。

文書被確認是偽造,所有經辦此事的胥吏自然逃脫不了國法的懲處。等到胥吏都被處置,剩下的證人也就好解決了,總共也就三天的時間,韓岡很輕易地就還了劉王氏的公道。當劉王氏續弦的身份被承認,那麽接下來他的判決也就順理成章。

——父母在,依律是不能分家的,這是孝道的根本。世間雖多有違反律法的情況,父母老病後,主動為子女分財,省得死後子女爭產為世人所笑。但韓岡拿著律條為證,沒人能說他判得不對,這可是遵守三綱五常、敦化風俗的典型判例。

黃裳明顯得對韓岡在這樁案子上表現出來的手段贊賞不已,甚至是崇敬,不知道韓岡是拿著答案找證據,還以為他是明察秋毫、洞悉情弊,“劉王氏入門的時候,是帶了陪嫁的,雖然很微薄,但陪嫁就是陪嫁,也列了單據。給人做妾,縱使能帶著私房,也不可能大紅單子列出來。這個證據一查出來,就沒得說了。而且偽造的幾份契書上,簽押和時間都有問題。龍圖由此著手,將一幹涉案的胥吏捉了,杖責、除名一條條下來,等傳了人證過堂,還沒等龍圖細問,被收買的證人全都改了口……都是怕的!”

“當是怕的。”李憲頻頻點頭。

這一次韓岡斷案,多半是殺雞儆猴。李憲如何看不出來?

韓岡本來名氣就大,到了河東,對地方軍事上的影響力,就跟一幹出外的宰執重臣一般,甚至猶有過之。再特意挑選幾個錯判的案子來審,順便懲治了衙中的吏員,震懾了僚屬,配合上他在民間的聲望,在太原府裏的局面也就打開了。

出手毫不遲疑,以韓岡的手段,鎮住衙中的一眾宵小毫不費力。而接下來卻沒有深究,也省得追究下去,亂了人心。鬼才相信劉家的兩個成年兒子,只收買了證人和胥吏。所謂推官何必中因姻親避嫌,其中還不知有多少名堂。

一貫都說韓岡才智高絕,但這一樁案子所表現出來的,不是才智的問題,而是他處事手段的圓熟老辣。一點也沒有年輕人的毛躁。要是身邊有老於世故的幕僚那還不算出奇,可李憲看過來,韓岡身邊的門客幕賓基本上都是年輕人,皆是氣學門下弟子,黃裳都算是老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