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黎元洪再作馮婦

當徐世昌宣布辭職出京後,11年6月2日北京國務院也發表一道院令雲:

“本日徐大總統宣告辭職,由國務院依法攝行職務,所有各官署公務,均仍照常進行。京師地方,治安關系重要,應由京畿衛戍總司令督同步軍統領、京兆尹、警察總監妥慎辦理,此令。”

同時又由全體國務員聯名發表通電,由周自齊領銜:

“自齊等遭逢世變,權領部曹,謹舉此權奉還國會,用尊法統,暫以國民資格維持一切,聽候接收”。

由於總統已是非法產生,因此內閣地位也是非法的,所以不敢以內閣攝行總統職權,而以“國民”資格攝行職權。

6月2日湖北督軍蕭耀南發表通電稱:

“……六年解散之國會一經恢復,東海地位在法律上失所依據,諒能敝屣尊榮,為斯民造福。中山護法曾有宣言,國會一日恢復即行引退,求仁得仁,當亦不致再事爭執。繼續統緒,舍黃陂(黎元洪)莫屬。”

吳佩孚通電雲:

“……我徐大總統敝屣十余月之尊榮,克償二十二行省之統一,奉身而退,亦屬初衷。我黎大總統遭非常之變,延垂絕之統,以公意為進退,法所當然。……”

齊燮元等15省督軍聯名通電:

“……南北之爭,實以法律問題為爭持之焦點,法統既定,一切葛藤從此立解。”

這一片迎黎的聲浪,把那位息隱天津的黎元洪說成是非出山不可的人物。其實這也是一種手法,所謂恢復法統,不過是直系軍閥一石兩鳥之計,他們左手推翻了徐世昌,右手打倒了孫中山的護法政府,然後捧出一個傀儡,建立一個直系可以一手控制的政府以達到“全國的統一”。也就是6月2日,吳景濂、王家襄同赴天津黎宅去謁黎,敦請黎復任大總統,黎說:“你們選舉曹錕為總統,事情就好辦得多了。”同日曹、吳領銜通電“恭迎”黎大總統復職。曹的參謀長熊炳琦和吳的參謀長李倬章,以及北京國務院的代表高恩洪,都到天津來迎黎。

6月3日吳景濂、王家襄通電各省軍民長官:“國會正式開會尚須時日,國家行政機關不可一日間斷,行政職權亦不便由國會兼攝,當此青黃不接之際,應如何接收職權,應候公意商榷施行。”吳佩孚立即復電:“元首未到京以前,當然由國務院攝行職權,職責所關,不得拘牽文義。”

黎元洪在一片敦促聲中,私心暗暗欣喜,正準備動身入京,重掌政權之時,6月3日突然接到浙江督軍盧永祥的反對通電,盧電雲:

“接奉徐總統冬電,獲悉元首離職赴津,無任惶惑。大總統對內為國民公仆,對外為政府代表,決不能因少數愛憎為進退,亦不容以個人便利卸責。雖《約法》上代理攝行各有規定,而按諸政治現狀,均有未合,即追溯民意往事,亦苦無先例可援。項城身故,黃陂辭職,河間代任期滿,系在國會解散復辟亂平之後,故新舊遞嬗,匕鬯不驚。今則南北分馳,四郊多壘,中樞尤破碎不完,既無副座,復無合法之國務院,則《約法》四十二條大總統選舉法第五條代攝行之規定,自不適用。僅以假借《約法》之命令,付諸現內閣,內閣復任意還諸國會,不惟無以對國民,試問此種兒戲行動,何以見重於友邦?此不得不望我國民慎重考慮者一也。

傳聞有人建議以恢復法統為言,並請黃陂復任。國人善忘,竟有率爾附和者,永祥等反復思維,殊不得其解。蓋既主張法統,則宜持有系統之法律見解,斷不容隨感情為選擇,二三武人議論固不足變更法律,二三議員之通電更不足代表國會,此理既明,則《約法》之解釋援用,自無聚訟之余地。《約法》上只有‘因故去職及不能視事’二語,並無辭職條文,則當然黃陂辭職自不發生法律問題。河間為舊國會選舉之合法總統,則依法代理,應至本任期滿為止,毫無疑義。大總統選舉法規定任期五年,河間代理期滿,即是黃陂法定任期終了,在法律上成為公民,早已無任可復。強而行之,則第一步須認河間代理為不法。試問此代理期內之行為,是否有效?想國人決不忍為此一大翻案,再增益國家糾紛。如此,則黃陂復位之說,適陷於非法。以黃陂之德望,若將來依法被選,吾儕所馨香禱祝。若此時矯法以梏之,訴諸天良,實有所不忍。此不得不望吾國民慎重考慮者又一也。

邇者民智大進,今非昔比,方寸稍有偏私,肺肝早已共見,偽造民意者,已覆轍相尋,執法自便者,亦屢試不爽。孫帥傳芳刪電謂:以一人愛惡為取舍,更張不以其道,前者既失,後亂漸紛雲雲,誠屬懲前毖後之論。顧曲形終無直影,收獲焉問耕耘,設明知陷阱而故蹈之,於衛國則不仁,於自衛則不智。永祥等怵目橫流,積憂成疾,夙抱棟折榱崩之痛,敢有推枰斂手之心。臨崖勒馬,猶有坦途,倘陷深淵,駟追曷及。伏祈海內賢達,準法平情,各紓讜論,本悲憫之素懷,定救亡之大計,寧使多數負一人,勿使一人負多數!永祥等當視力之所及,以盡國民自衛之天職,決不忍坐視四萬萬人民共有之國家,作少數人之孤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