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大風歌(十三)十罪項王(第2/3頁)

畫外音:

在雙方僵持不下的情況下,劉邦開始玩起了嘴皮子遊戲,他陳谷子爛芝麻列出了項羽的幾大罪狀,在王立群老師看來有些罪名完全是無中生有,但是盡管如此,這些事到了劉邦嘴裏就變得冠冕堂皇起來。那麽除了上述幾大罪之外劉邦還會為項羽網羅哪些罪名呢?這些罪名王立群先生如何看待呢?

王立群:

罪四,燒秦宮、挖秦陵、私吞秦陵財寶,第四樁罪要叫我來看,這樁罪叫什麽呢?叫有虛有實,哪個是實呢?燒秦宮是實,項羽確實把秦的宮殿給燒了,大火三月不滅確有其事。但是說挖秦陵、私吞秦陵的財寶,這個話就不太好講,我們現在知道秦始皇陵沒有被挖,項羽毀掉的頂多是秦始皇陵上邊的表層建築。至少有兩件事可以說明,挖秦陵跟私吞秦陵財寶是個沒有的事,第一,時間不夠,項羽在鴻門就住了沒有幾天就到鹹陽去了。那麽秦始皇的那個陵我們去看過,現在還像個小山包一樣高,那不可能是幾天之內能夠挖通的,時間上不允許。而且我們在講《秦始皇》的時候也說過,秦始皇陵的考古隊花了幾十年的時間調查研究的結果,秦陵上面只有個別的盜洞,整個的宮墻還有秦陵的封土堆,還有秦陵的地宮,都沒有遭到破壞,所以挖秦陵這是不實之詞。至於說那個財寶,我引《秦始皇本紀》有一段非常好的記載,大家可以聽一聽,“諸侯兵至,項籍為縱長,殺子嬰,及秦諸公子宗族,遂屠鹹陽,燒其宮室,擄其子女,收其珍寶貨財,諸侯共分之。”《秦始皇本紀》明確記載一段話,說項羽作為諸侯的總盟長來到以後,確實把鹹陽的財寶搶了,搶完以後怎麽辦呢?是諸侯共分之,這你不能說他是私吞吧,大家分了,人人有份,包括你劉邦也有一份,你怎麽能說人家私吞呢?那麽,我們從哪裏可以看出來劉邦也分到財物的呢?我們講過鴻門宴,鴻門宴劉邦臨走的時候交給張良斷後,叫張良給他轉送兩件禮物,獻給項羽的是玉璧一雙,獻給範增的是玉鬥一對,這問題就來了,您那一雙玉璧還有那一對玉鬥從哪兒來的?劉邦家裏絕對沒有這種祖傳,他家裏很窮沒有祖傳,祖上沒有,要麽你是從項羽那兒分的,要麽你是第一個入關中你搶的。有沒有證據呢?有《史記》的《蕭相國世家》有一條記載說得很清楚,在蕭何傳中這樣說:“沛公至鹹陽,諸將皆爭走金帛財物之府,分之”。劉邦是第一個進來的,進來以後,他那些將領們找那些最有錢、最有珍寶的那些官府衙門去,到那兒把人家東西全搶了然後一分,第一個進來的第一個搶。所以劉邦第一個來,第一個搶,他現在反過來說項羽私吞。另外在《史記》的《留侯世家》劉邦被封到巴蜀去了,他想要漢中地,他怎麽辦呢?他給張良賞了兩樣東西,一個是“金百鎰”一個是“珠二鬥”,光那個珠子賞給張良賞了兩鬥。咱們知道現在一顆珠子都價值連城,一顆珠子都很貴重的,你想想兩鬥珠子賞張良的,要劉邦只有兩鬥他絕不會都給張良,他要給張良兩鬥,我估計他至少有十鬥,得有個十鬥八鬥的,都給了你自己一點不是沒了嗎?還有陳平的傳中間說,陳平行反間計的時候,劉邦給了他多少東西呢?金四萬斤,當時的金就是銅,四萬斤銅也不得了,你算算四萬斤銅按今天的牌價算算多少?得10個億以上。而且給了陳平以後隨便花,不問他的出入收入,賬都可以不記。哪兒來這麽多東西啊?又是玉璧,又是玉鬥,又是兩鬥珠子,又是四萬斤金,全是搶的,不是搶的就是分的。自己搶可以,別人搶是罪,這就是劉邦很厲害的地方。

第五樁罪,殺子嬰,殺秦王子嬰也是罪,殺子嬰這件事現在有三種看法,劉邦認為是罪,我們當代的很多學者認為,項羽殺子嬰是報仇,是因為仇,這不是罪是仇,為什麽呢?他的祖父項燕當年是被王翦殺了,他的叔叔項梁是被秦將章邯殺了,他們老項家跟老秦家、跟秦王朝,他是死敵,所以把子嬰殺了報仇。現在我提出第三種看法,一個說是罪,一個說是仇,其實還有一種看法,這叫什麽呢?殺子嬰是防止不測,因為子嬰不是個一般的人,我們講過《秦始皇》,大家知道,子嬰受命稱王的時候非常危險,是趙高殺了秦二世立了他,趙高隨時可能把他殺掉。但是子嬰反過來就把趙高給殺掉了,說明子嬰有才華不簡單,能殺趙高的人。你看趙高殺了多少人,殺了扶蘇,殺了李斯,殺了秦二世,從繼承人殺到丞相,從丞相殺到秦王,殺到秦二世,最後他被子嬰殺了,所以子嬰不是個一般的人。殺了趙高以後,立即派兵到峣關阻止劉邦入關,子嬰不是一個等閑之輩啊。而且曹無傷告密中間說得很清楚,“沛公欲望關中,使子嬰為相。”劉邦還想用他為相,說明子嬰還很能幹,他有可能被將來被劉邦所用,所以項羽殺了他,是為了將來他免生後患,這是第三種說法。我認為第三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所以殺子嬰是不是罪呢?大家也可以考慮,這是第五樁罪。第六樁罪,叫坑秦卒、封秦將,就是說項羽把秦國投降的20萬軍隊給坑殺了,而把投降的三個秦降封成王了,說這是罪。這兩句話並到一條中間非常有意思,並到一塊兒實際上一個是坑秦卒,一個是封秦將,劉邦為哪一件事感到非常惱火呢?大家想一想,是坑殺那20萬秦卒惹得劉邦動了肝火,還是封了三個秦將做關中王讓劉邦十分惱火呢?我看後者封哪三個人做,你看一個雍王,一個塞王,一個翟王,他三個人把劉邦原來關中地方給分了。劉邦惱的是這一點,但是他說的是另一點,他三個一封把劉邦的地給分走了,他弄到巴蜀去了。我們在這裏說不管劉邦怎麽說坑秦卒是罪,這確實是對的,這是確確實實的罪,但封秦將是不是罪大家可以判斷,但劉邦說他是罪。第七,分封不公,你封諸侯王封得不公,怎麽不公呢?他列了幾條,第一,有四個原來的諸侯王你給他換地方了,哪幾個呢?魏王、燕王、趙王、齊王,人家原來都是好好的,你現在封了他們的部下,把原來的那些王給趕跑了,封的是這些王的手下的將領,這些將領占了好地方,那些王占的不是好地方,這是第一。第二,是認為好地方都封給那些將領了,所以他認為很不公平。其實指責項羽分封不公的只有四個人,第一是劉邦,劉邦不滿意可以理解,他本來是關中的,給他弄到巴蜀去了,不滿。第二個是陳馀,陳馀不滿也可以理解,他原來跟張耳兩個人功勞一樣,但後來他因為賭氣不幹了,所以最後項羽封給他三個縣沒有封王,張耳一直幹到底了,張耳封的常山王,陳馀沒有封王,封了三個縣,不滿意。第三個是田榮,田榮不滿意,田榮是開始起兵有功,後來跟項梁鬧矛盾不支持項梁,也不跟著參加巨鹿之戰,也不入關,沒有封他。第四個,韓信,韓信說項羽封的不公那是為了討好劉邦。所以依我今天看來,項羽的分封大體是公平的,這個意見不光是我個人的意見,有一些史學家比如說像呂思勉先生,在他的《秦漢史》中間,他也是認為項羽的分封大體上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