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廢除苛法

陳勝、吳廣振臂一呼,天下雲集響應,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天下百姓對秦朝的苛法恨之入骨。劉邦入關之後,立即“約法三章”,揚言把繁瑣復雜的秦朝苛法全部廢掉,只保留三條法律:“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一個國家的法律是非常復雜的,絕對不可能用三條法律條文代替一切法律,這簡直是天方夜譚。但是,劉邦的“約法三章”在當時卻產生了巨大的社會效應,秦地百姓歡欣鼓舞,全國百姓舉手贊成。為什麽?因為秦朝的法律實在太苛刻繁瑣,無論哪位政治強人提出廢除秦朝苛法,全國百姓都會高興。因為秦朝苛法給天下蒼生帶來的痛苦實在太多太多。

但是,劉邦的“約法三章”僅僅是一個口號,一種政治姿態,並不切合實用。一旦劉邦當了皇帝,馬上就不再提“約法三章”了,漢初執行的法律大多繼承秦法。人們常說“漢承秦制”,這不僅表現在政治制度上,而且也表現在法律上。

1.廢除三族罪

三族罪是族誅的一種,就是誅滅犯法者的三族。

“夷三族”是一種族誅,族誅的目的有兩個:一是斬草除根;二是恐嚇懲戒。

從劉邦建漢開始,一直到高祖十二年劉邦去世,漢代法律沿用的都是秦朝的法律。秦法一直沿用到漢初。所以,漢初的法律仍然是比較苛刻,比如說三族罪,漢初一直在執行。

把一族或者若幹個族整個殺掉,這叫族誅。族誅是當時刑法中最殘酷的一種,它一殺就是多少族人,當然最有名的是滅三族。劉邦在世的時候,誰被滅三族呢?韓信、彭越都是滅三族。滅三族不光是殺人多,而且滅三族的刑法是非常殘酷的,滅三族可不是一刀殺了就了斷啊。據《漢書·刑法志》記載,滅三族的過程是這樣的:第一步,黥,先在你的頭上跟面部先刺字,這叫黥;第二步,劓,把你鼻子割掉;第三步,把你的左右手和腳的趾頭剁掉,這個叫做斬左右趾;第四步,笞殺之,用亂棍打死;第五步,梟其首,人死了以後,把頭砍掉;第六步,已經到這個程度了,還要把死者的屍體制成肉醬,這叫“菹其骨肉”。我們講過,彭越死的時候,把彭越的屍體制成肉醬分給天下諸侯,那不是臨時想出來的,而是秦朝的法典記載的,夷三族就是這樣一步一步把人殺死的。所以夷三族罪不但是殺人多,而且一步一步讓人如此痛苦而死,極其殘酷。而且,越是上古時代,夷三族越殘酷,據歷史記載,最早的族誅,商代就有了。秦朝就是夷三族,當然韓信、彭越被夷三族是很讓人同情的。因此,韓信之死,並不是那個不見天,不見地,不見鐵器,那個說法不準確,夷三族是按照規定一步一步地把人殺死的。

那麽,夷三族到底範圍有多大?三族包括什麽?歷史上說法不一。

第一種說法,如《周禮》,指父、子、孫,即父親一代,自己一代,兒子一代。

第二種說法呢,是《大戴禮記》的盧辯注,這個說法很普遍,叫父族、母族、妻族,這是三族。這個範圍就很大了,和父親有血緣關系的,和母親有血緣關系的,和妻子有血緣關系的,這三族全要滅族。

第三種說法是《史記·秦本紀》張晏(三國時人)的注釋,他說三族指的是父母、妻子、同產。什麽叫“同產”呢?“同產”就是同一個母親生下來的,就是兄弟姐妹。這種說法殺戮面相對較少,有父母,有妻子,當然這個妻子包括妻和子,還有兄弟姐妹。

夷三族是指一人犯罪而誅其三族。《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王子嬰殺趙高時就把趙高的三族全殺了(子嬰遂刺殺高於齋宮,三族高家以徇鹹陽)。

呂後元年下詔“除三族罪”。呂後的“除三族罪”,是指不再實行夷三族刑。其中,“三族”指的是父母、妻子、兄弟。

劉邦在世時,用“夷三族”刑的有韓信、彭越兩大案。可見,劉邦在世時,曾經施行過“夷三族”之法。

漢高祖時針對謀反罪頒布了夷三族令。呂後元年下詔“除三族罪”,即不再實行夷三族刑。

呂後能夠廢除三族罪,應當說是她的德政。

但是,後世三族罪並未真正消亡。反倒逐漸發展至五族、七族、九族,最終到明成祖朱棣發展到“十族”。

明太祖朱元璋小時候當過牧童、和尚、要過飯,最後投效元末起義軍郭子興,身經百戰,歷時十六年,終於驅逐元人,建立大明王朝,定都南京。明太祖朱元璋共有二十六個兒子。他鑒於隋、唐君主大權旁落於藩鎮,導致衰亡;又鑒於宋代內重外輕,以致外侮紛至沓來,亦導致亡國。於是,分封諸子。但是,朱元璋的分封是只封王,不分給土地;只有爵位,不能管理百姓;只有俸祿,不管政務,以預防前朝弊端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