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Ⅰ 陳其美主謀殺宋謬說之流傳(第2/15頁)

國民黨浙江支部代表某君則在3月30日於湖廣會館舉行的宋教仁追悼大會上,對陳其美主謀殺害宋教仁的說法進行了反駁,略謂:

現在北京報章,對於宋君之案,頗多誤會之辭,或謂本黨之謀害,或謂反對黨之謀害,並有造做謠言,謂應之手槍刻有“陳其美”三字者,其實均系無根之談。鄙人新自滬上來,親見其事,並未聞刻有“陳其美”三字之手槍。且應某即系由陳其美、黃興諸君遣人偵探,告發於捕房者,可知本黨斷無同室操戈之事。[15]

事實亦表明,各報所傳都是不實的。

關於兇器,捕房的確在應夔丞宅中搜出手槍一支,並且租界會審公廨及上海地方審判廳在預審時,均將其作為主要證物呈堂,但審訊過程中從未提到過槍身刻有“陳其美”三字,而且該槍也非報紙所傳六響,而是五響。[16]其中尚存子彈兩枚,與武士英在車站放去三枚相合,正好五枚;子彈式樣亦與從宋教仁體內取出者相同,證明該槍確為兇器。[17]退而言之,就算捕房從應宅搜出了刻有“陳其美”三字的六響手槍,也不能證明陳其美就是幕後主使。因陳其美任滬軍都督時,應夔丞曾在其參謀部任諜報科科長,陳若有贈槍於應之行為,亦屬正常。倘若宋教仁系陳其美主使應夔丞殺害,則陳事前必與應商量刺宋細節,包括使用何種兇器等,豈有主使殺人而又唯恐人之不知,故意於兇器留名之理?否則就只能理解為應夔丞欲嫁禍陳其美了。還有,從捕房搜查證據,到會審公廨及上海地方審判廳預審,各方代表皆有參與,若捕房真於應宅搜出過刻有“陳其美”三字的手槍,何以從未要求陳其美出庭說明?何以政府代表律師從未就此提出過抗議?可見槍身刻有“陳其美”三字之說,不過捕風捉影而已。

關於洪述祖與陳其美的關系,各報要麽說洪述祖與應夔丞均為陳其美任滬軍都督時之手下,要麽說洪述祖系陳其美介紹於唐紹儀,而後又由唐紹儀介紹於內務總長趙秉鈞任秘書。為此,陳其美曾致函《字林西報》,要求更正不實報道,表示自己“非惟無薦舉洪述祖之事,且從未與洪述祖謀面或通信”。[18]換言之,陳其美根本不認識洪述祖。諸多證據證明,陳其美所言不虛。其一,在1911年11月19日公布的、以陳其美為首的滬軍都督府100余名參謀人員及各部職員名單中並無洪述祖其人。[19]其二,從應宅所獲第一件證據,便是1912年9月17日張紹曾寫給應夔丞的介紹洪述祖赴上海與其見面的信件,[20]這說明洪、應二人到1912年秋才相識,而滬軍都督府在1912年7月就已撤銷,[21]因此,洪、應同在陳其美手下供職之說,顯系虛構。其三,洪述祖1918年在京師高等審判廳接受訊問時曾說:“當初我與唐紹儀是鄰居,唐紹儀作駐高麗幫辦軍務之時,我隨唐紹儀辦事。”[22]唐紹儀任職高麗是光緒中期的事,可知洪、唐二人早就相識,何用陳其美來介紹?

梳理刺宋案發生後關於陳其美主使殺宋的各種報道和評論,有兩個特點很值得注意。第一,刺宋案發生於上海,照理,上海報紙眾多,且各種立場皆有,若陳其美真與該案有牽連,各報一定會率先報道,並密切關注。但事實卻是,暗示陳其美與刺宋案有牽連的報道,首先出自北方,並且隨後的相關報道也幾乎都來自北方報紙,包括《亞細亞日報》《新紀元報》《順天時報》《大公報》等。上海的《字林西報》《文匯報》雖然也有報道,但其消息來源卻是“北京訪員”或“北京電報”。上述情況很難不讓人懷疑相關報道的背後有政府和其他黨派在做推手。事實上,這些報紙要麽為國民黨之反對黨如共和黨、統一黨所辦,要麽為外人所辦,與政府皆有密切關系,有些報道明確指出其消息來自政府方面。故《民權報》曾批評:“宋先生被刺兇手未獲之時,政府中一般惡人遍布謠言,謂系黃克強、陳英士主謀,以冀淆海內之觀聽。”[23]第二,在程德全、應德閎於4月25日通電宣布宋案證據之前,報紙對陳其美主謀殺宋的報道和評論尚屬較為含蓄的影射,很少見有認定陳其美就是殺宋主謀的決絕論調。之後,隨著宋案證據宣布,政府嫌疑大增,國民黨及部分輿論抨擊政府之聲鋪天蓋地,而陳其美主謀殺宋說也開始高調喧傳。如4月29日,袁世凱方面的《大自由報》就轉載了4月28日《國華報》的一篇文字,講述了陳其美如何殺宋,然後捏造證據,嫁禍政府,以及如何著人殺死槍手武士英以滅口,其言道:

昨日本京《國華報》載《揭開亂黨一年之陰謀》一篇,尤多驚人之語。就中記關於宋案一節雲:宋案外間皆傳為陳其美所主使,應夔丞、洪述祖皆該黨黨員,且曾在該票出死力者,該黨遂乘機移屍過界,硬說政府所為,以為宣布政府罪狀地步。聞近今又令黃郛率其舊兵,借看守為名,死武士英,以為死無對證。(傳聞如是)一面又捏造證據,誣賴政府,其實知其內容者,無不笑其拙也。[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