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洪假收撫共進會與應建立詭秘關系(第4/4頁)

10月29日函所露信息還表明,洪述祖返京後僅僅一周,事情便大獲成功,不僅黎副總統同意取消通緝令,袁大總統也下了特赦令。洪述祖為此特別將10月27日由程德全處轉來的黎元洪復電又轉發給應夔丞,並說“即此可見鄙人之苦心矣”,頗有要應感恩之意。電雲:

北京內務部洪述祖君鑒:華密。前得敬電,當即達知黎公。茲接復電,文曰:有電悉。應夔臣既願效力自贖,亦能擔保共進會無違背法律擾害治安之事,且趕速設法解散武漢黨徒,是其悔過自新,實為難得。尊處辦法極是。敝處以前通緝之案,自應取銷。除通電外,特此奉復。元洪。宥等語。特聞。程德全。沁。印。[177]

由此電可知,洪述祖系通過程德全出面,請黎元洪取消了通緝令。“前得敬電”是指10月24日洪述祖致程德全之電(24日為“敬日”),電文今不得見,但內容必系請程德全出面運動黎元洪取消應夔丞通緝令。“有電悉”之“有電”,是指程德全接到洪述祖10月24日來電後,隨即於10月25日致電黎元洪,遊說其取消通緝令(25日為“有日”)。黎元洪接到程德全“有電”後,很快就於10月26日回復“宥電”(26日為“宥日”),表示“應夔丞既願效力自贖”,“以前通緝之案,自應取銷”。程德全隨即於10月27日向洪述祖發出“沁電”(27日為“沁日”),轉發了黎元洪來電。

至此,洪述祖幫應夔丞辦成了一個小小的內務部秘書似乎根本不可能辦成的一件大事,不僅使應夔丞得以由一名通緝犯堂而皇之就任江蘇駐滬巡查長,而且為下一步請求“中央加委”職任排除了障礙。倘若不是袁世凱在幕後主導此事,不是洪述祖與袁世凱有著特殊關系,恐怕這件事很難辦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洪、應結識僅僅月余,洪卻如此賣力地為應辦事,根本不像辦理“公幹”之人,不禁讓人感覺到二人關系之詭秘,而後來事情的發展,也證實了二人關系的確不同尋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