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洪假收撫共進會與應建立詭秘關系(第3/4頁)

10月17日,洪述祖啟程北上。18日,袁世凱復電程德全,對其處置辦法表示贊同,電雲:

葉電悉。盡籌周至,摻縱鹹宜,造福江域,誠非淺鮮,莫名慰佩。不敷之兩千元,可由中央撥付。惟此人疊接武昌文電通緝,須加特赦,統俟洪述祖回京再商辦法。[167]

由於應夔丞當時正為黎元洪所通緝,程德全若要收用其人,並請中央分擔經費,就必須請黎元洪取消通緝令,然後再由中央下令特赦,這樣才名正言順,故袁世凱請洪述祖回京後再商辦法。

洪述祖回京後,很快就於10月24日給應夔丞發出一信。這是洪述祖寫給應夔丞的第一封信,但對應已經以“老弟”相稱,而自稱“小兄”,可見二人經過一個月的接觸,已經建立起很親密的關系。葉迦《辨音室閑話》有洪“南下遇應,遂結金蘭之誼”之說。[168]在信中,洪述祖寫道:

夔丞老弟足下:別後廿日到津,廿二入都。張紹曾早已出京,吾弟手書只好交郵局掛號寄去矣。中央加委一層,總理甚贊成,明後弟見大總統後再定……吾弟手函望補寄,因要敘勛,非如此不可也……手頌大安。小兄述祖手啟。廿四。[169]

同日,洪述祖又給應夔丞發出如下一電:

文元坊應夔丞:川申〔密〕。事妥,俟黎處取消前電,即當正式委任。張出京,信件郵遞。蟹買寄否?李務期於成。乞電復。蔭。二十四。[170]

以上一函一電,有三層意思須特別注意。(1)函中所謂“中央加委一層”,是指除由程德全委任應夔丞為“江蘇駐滬巡查長”外,另“請中央加委長江上下遊巡查名目”。當然,前提依然是黎元洪所發通緝令要取消。由函可知,洪述祖在上海或南京時就已經對應夔丞有過承諾,故返京後便在趙總理前提出此事,“總理甚贊成”,於是洪又告應“明後弟見大總統再定”。也就是說,加委職務能否實現,最終取決於袁世凱。電文所雲“事妥,俟黎處取消前電,即當正式委任”,也是指“中央加委”事。黎處“前電”,即黎元洪所發之通緝應夔丞電令。(2)洪述祖於函中忽然又提及“敘勛”一事,同樣說明他在上海時已經與應夔丞談過此事。洪要應補寄的所謂“手函”,也就是應夔丞的“自敘履歷”,[171]為“敘勛”所必需。此事揭示了一個重要信息,即給應夔丞以獎賞從一開始就是洪、應交流的一個話題。“敘勛”既是對應夔丞在辛亥鼎革時所做貢獻的肯定,又可視為中央對應夔丞投誠的獎賞。洪述祖後來在給應夔丞的一封信中又提出“燬宋酬勛位”,[172]其由頭應當就起於此,而非突發異想,詳情見以下相關章節。(3)電文中詢問“蟹買寄否?”說明洪述祖在上海時曾經囑咐應夔丞買蟹寄京。洪述祖發電時,還未見應夔丞將蟹寄來,故於電文中特別問及此事。實則洪述祖一離開上海,應夔丞便著手此事,於10月20日將“螃蟹四大籮,計重三百六十斤”,委托津浦鐵路局於“二十一日早車遞至北京”。籮外書“寄交北京椿樹胡同內務部洪寓洪蔭芝先生代呈總統”字樣。[173]原來,洪述祖催促應夔丞寄蟹到京,是為了給總統送禮,其用意自然是為了將特赦、加委職任及敘勛諸事順利辦妥。洪述祖為應夔丞辦事,可謂挖空心思。

到10月29日,洪述祖又給應夔丞發去一信,報告事情最新進展情況:

夔丞老弟足下:廿三到京,於廿四發電,用“川密本”,不知足下能查得明白否?連日為足下之事,請大總統特下赦令,又請黎副總統取消通緝之案,幸目的均已達到。茲將程都督轉來黎電,錄請察閱,即此可見鄙人之苦心矣。至大總統聽見鄙人陳述各節,甚為許可,日昨傳諭,囑鄙人函知足下,將各項成績可以辦至若何,具一條陳前來。譬如共進會成之處決無擾害治安為一項,如裁兵可以省餉為一項,種種界限手段效驗,由足下自具說帖,寄由兄處轉陳大總統,可以據以任命或委任,緣說歹話人多,有此則大總統易於措辭也。連前之表敘革命時之一書,分作一淘寄來更好。手頌勛安。愚兄述祖手啟。十月二十九日。[174]

此函首句“廿三到京”與前引10月24日函首句“二十二入都”說法互異。查《大公報》“車站紀事”,洪述祖“由津晉京”是10月22日,[175]“廿三到京”一說不確。10月29日函首句表明,洪、應通電始於1912年10月24日,使用的是“川密本”。“川密本”為洪述祖所掌握,洪別號“觀川居士”,故稱所用電本為“川密本”或“川密電本”。由10月29日函可知,洪在滬“公幹”期間已將“川密電本”交與應夔丞,回京後便開始互通密電,洪之第一電即前引詢問“蟹買寄否”之電。應夔丞後來因刺宋案被捕,從其宅中也搜出了該電本,封面書有“川密電本”四字,系洪述祖字跡,內第一頁右上角蓋有“洪氏觀川居士沽上草堂之印”十二字陽文篆字圖章。[176]洪述祖在滬與應夔丞接觸不久便將“川密電本”交與應夔丞使用,說明其時二人已經走得很近,且在二人關系中,洪述祖處於主動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