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舍我大漢,誰敢言貴?(第3/3頁)

分裂的羌人、統一的羌人,還是前者對大漢更有利,自己豈能因家而誤國呢?

不過西南紛亂的局面,也必須好好治理一下了,蕭逸已經正式上書朝廷,建立‘西南都護府’,治所暫且設在金城,涼州牧-鐘繇兼任大都護之職,胖子張肅為長史,悍將晏明為司馬……三人久居西北,熟悉風土人情,又都是蕭逸的心腹人,用起來最是順手了!

西南都護府指責重大:掌統諸蕃、撫慰征討,敘功罰過……凡是昆侖山脈以南,橫斷山脈以西,在草原上遊牧的部落,都有管理、征討的權利!

還設置了七大項、二百多條律法,用來管理這些羌人們,由胖子張肅抱著厚厚的文書,一條條的念給大酋長們聽:

第一條,西南草原各部大酋長,必須得到大漢朝廷冊封,才有管理牧民之權,凡無朝廷冊封者,一律視為流寇團夥,出兵剿滅之!

第二條,各部落酋長之子,必須前往大漢都城,接受十年的正規教育,不接受教育者,沒有繼承權利,私立繼承人者以謀反罪論處!

第三條,西北各部落的牧民,統計數量,編籍入戶,以後學漢語、識漢字、改漢姓,衣著服飾、生活習慣也要向漢人學習!

……………………

第一百二十八條,漢人可以娶羌女為妻妾,所生育之子女,一律入漢人戶籍,羌人敢娶漢女者--誅滅三族!

第一百二十九條:在西南草原上,漢、羌兩族發生爭執,漢人殺死一個羌人,需賠償壯牛一頭,打傷者賠償粟米一百斤!

羌人殺死漢人者,誅滅全家,打傷漢人者-斬首,偷竊漢人財物者-剁手,辱罵漢人者-割舌,對漢人不敬者-杖責一百!、

………………

霸王條款、赤裸裸的霸王條款,可是沒人敢提出異議,大酋長們聽完之後,全都咬破了食指,在後面按上了血手印,因為他們非常清楚--只有聽命的義務,沒有反駁的權利,商量一下也不行!

即便如此,蕭逸覺得自己還是太仁慈了,管理的不夠嚴格,為了永除後患,決定在這些羌人脖子上,再栓上一條鎖鏈、永遠也掙不脫的精神鎖鏈!

“鐘州牧,我請的客人們到了嗎?”

“回大司馬大人,大師們已經隨軍前來,正在大帳外面等候著!”

“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