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節 電報史上的奇觀民國通電趣談(第2/16頁)

1908年,出於發展電報業的考慮,費用再次下調,減了20%。以福建為例,從福州發往直隸的費用是每個字兩角二分銀元,發往江蘇是每個字1角6分銀元,發到蒙古最貴,4角銀元才能發1個字。

進入民國以後,清廷每隔一省遞增費用的計費方式被取消,電報只分為同府、同省、出省三種,不再另外計費,分別降低到三分、六分和一角二分。民國25年,收費改為法幣;12年以後,又改為金圓券。等到1949年經濟行將崩潰的時候,尋常的收費方式已經不管用,而是按基數乘以穗、桂、京、滬、漢、蘭、昆、渝等8地的大米、報紙、電料等價格總倍數計算,每旬調整一次。

既然知道了電報的價格,咱們就來算算發一通電費貲幾何。

從1912年清廷遜位到1928年東北易幟,這十幾年是民國時局最為混亂的時期,不過這段時間的電報價格變動不大。咱們就拿民國16年的價格來作一個參考:華文個人出省電報是一字一角六分銀元,(這是個人業務,如果是拍發新聞的話,可就便宜多了,只要3分錢。);通電都是四駢六麗洋洋灑灑,不長不足以顯出氣勢,差不多都是一兩千字,最長的近三千字,就算它平均一千字好了。

那麽算下來的話,也就是說,發一封全國性的通電的平均價格將近160塊大洋。就算是以政府公函形式收費的話,也要80銀元。

要知道,這還只是一封而已。所謂通電,就是通通都要發電報,這費用可就近乎可怕了。

通電分小通電和全國通電,小通電視內容需求而定,一般只選擇特定城市或者相關人等。比如府院之爭最激烈的時候,黎元洪免去段祺瑞職務,以伍廷芳代替。伍特意發出通電,辯稱自己繼任總理一職合乎程序,這份通電的範圍只及各省督軍;袁世凱稱帝的時候,陸榮廷、梁啟超在肇慶發出通電,要求廣東督軍龍濟光反袁獨立,其通電題頭就是“告龍濟光及廣東軍界全體將士”,範圍不出廣東一境。一般情況下,小通電都是只發給各報館,圖個輿論宣傳。

如果要達到全國通電的效果,則至少要覆蓋全部一級、二級電報局,以及各大報館。民國當時全國當時一級、二級的電報局大約有200多處,有影響力的報紙不下30余家。直奉戰爭之前,張作霖發過一通電報罵吳佩孚,題頭寫著:“大總統(徐世昌)鈞鑒:國務院各部總長、各衙門步軍統領、警察總監、曹巡閱使、督軍、省長、司令、師旅長、護軍使、鎮守使、各省議會、商務總會、農會、工會、教育會、商會、各報館公鑒。”這是一個比較有代表性的通電範圍。有的時候,落款還會加一個“印”字,表明附有發布者的印鑒,等若背書。

這麽算下來的話,一次標準的長篇駢文體全國通電,以政府公文形式來發,最少得花上1萬6千元;如果是以個人身份來發,最少得花上3萬2千元。平均一下,每次全國通電的費用,得在2萬元上下。就算是小通電,最起碼也得百多元左右,極為昂貴。

兩萬元在民國是個什麽概念?民國一等榮光寶星勛章的年俸是3000元;曹錕賄選的時候,選票是賣5000元一張;電報局一等科員一個月薪水才100元——而且已經是小康生活;如果是在民國16年的上海市場,一塊錢可以買30公斤大米,兩萬塊可以辦起一家小規模的紡織廠;

換句話說,這一通電報打出去,就是7個一等勛章的年俸、4個議員的選票、600噸大米或者一家紡織廠子。如果一個科員想通電發表政見,得攢上兩年工資不吃不喝。

可見這通電不是什麽人都能發得起,電報局子門沖南,有事沒錢莫進來。議會選舉是有錢人的遊戲,通電也是一樣。民國史裏發通電的,不是割據一地的軍閥,就是身居要位的大員,要麽是影響廣泛的名人,普通人根本出不起這個錢。

巴黎和會期間,列強罔顧中國利益,悍然把德國在山東的勢力轉給日本。消息傳回國內,北大的學生們群情激憤,決定要采取行動。最後他們決定打電報給巴黎和會的中國代表,告誡他們不可賣國,同時通電全國,表明北大的政治態度。可是通電實在太貴,他們都是窮學生,實在出不起這個錢,只好你一塊、我一塊地湊,最後湊出近1000塊錢,剛夠給全國報館發一次小規模的全國通電,最後居然還剩下300塊,買了些竹布作旗幟,在五四運動期間起了大作用。

執政府認定北大學生運動幕後肯定有人支使,理由很簡單:“窮學生怎麽可能負擔得起通電費用!”可見通電之事,實在是燒錢的營生。

不過事無絕對。民國時代有一個人,雖然是一介平民,身家又不富裕,卻有動輒給全國發通電的癮頭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