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光緒死亡之謎

袁世凱主導第二次君主立憲制改革

1907年7月,光復會會員徐錫麟在公開場合成功刺殺安徽巡撫恩銘。省部級官員在公開場合遇刺,朝野震動,慈禧終於意識到,必須回應民間呼聲,推動立憲改革,否則,下一個被刺殺的目標就是紫禁城裏的人,甚至是慈禧本人了。 9月,慈禧頒布諭旨,同時調改革大將袁世凱和張之洞入主軍機。慈禧此舉可謂一箭雙雕:袁、張二人都是改革大將,又存在“北南競爭”關系,既大力推進立憲,又終於在軍機處取得了“平衡”;而與此同時,慈禧也調了24歲的醇親王載灃入軍機處學習行走。後來的事實將證明,這才是慈禧權力布局中最重要的一環! 朝堂外的人們關注的自然還是立憲,特別是“改革第一人” 袁世凱入主軍機。報紙輿論歡欣鼓舞,發表評論:政府之前途將換一局,立憲之前途將放一光明! 那麽袁世凱要從哪裏打開突破口呢?第一次方案中設置責任內閣的提議剛剛被慈禧否定,肯定不能再提了,朝廷不會這麽快自己打自己的臉,唯一的辦法就是從憲法和議會入手。慈禧終於下詔,同意袁世凱提出的方案,籌備成立國會的前身——資政院。大清終於在三年後(1910年9月),正式成立資政院。 除了國會,地方議會機關也在強力推進立憲改革,慈禧下詔,在各省會城市速設“咨議局”,也就是省議會,省以下的各府、州、縣等基層議會一並籌劃,從速設立。兩年以後(1909年10月),除新疆之外,其余21個省都成立了咨議局,通過選舉產生了各省的咨議局議長。 不得不說,無論是資政院還是咨議局,都不是真正的中央或者地方議會,但它們確實是以立法權獨立為目標而設立的。人們竟然可以選出議員作為立法的代表,而官員只能負責執行,這是幾千年以來的頭一遭! 接下來就是制定所有人(包括皇帝和皇室)、所有法都不能違抗的根本大法——憲法了,在當時世界各君主國,憲法的出台有欽定、民定和協定三種。所謂欽定,就是最終由皇室來定;民定是最終由議會或者全民公決來定;而協定最終是由皇室與民眾相互協商來定。大清選擇的是欽定。1908年8月,慈禧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模仿日本的明治憲法,以“皇帝領導下的三權分立”為目標,先制定一個綱要,作為將來正式出台的憲法的主體和原則。雖然它還不是完整版,但這不僅是大清的第一部“準憲法”,也是幾千年以來的第一部準憲法,邁出了走向君主立憲制的重大一步! 相信大家也已經發現了,以上這些都還是基礎性的工作,大家關心的是到底什麽時候最終實現立憲。可貴的是,在袁世凱、張之洞等人的力推之下,慈禧對這個問題並沒有回避。結合實際情況,慈禧頒布了一張辦事“清單”,規定自1908年起的九年後——也就是1916年要辦成立憲的三件大事:正式成立責任內閣(新定內外官制一律實行);頒布正式的憲法;進行國會議員選舉,直至召開國會。而這九年之中,朝廷和地方政府每一年要辦什麽事情、怎麽辦,都寫到一張“九年辦事清單”中。 慈禧規定,要把這份清單公告天下,分發下去,凡是朝廷廳級(司道級)以上的衙門都要把這張單子懸掛於正堂之上,每月每年照單辦理,每六個月向朝廷專管部門奏報一次。為了避免踢皮球,如果這件事是中央部門與地方合辦的,由中央部門負責;如果這件事情是地方獨自辦的,就由督撫負責,督撫有調動而交接時,要將辦理進度奏報朝廷,由交接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做到權責清晰。最後,朝廷還指定了專門負責考核的機構——都察院,如果發現有任何人辦事不力或陽奉陰違,都察院都要指名道姓地給予曝光和彈劾,借助全社會的輿論和力量,切實推進進度。 一張實實在在的立憲的路線圖和時間表確定了。在袁世凱的第一次君主立憲制改革中,除了當時直隸總督袁世凱外,其余督撫都是不直接參與立憲改革的,他們只能聽令,這還引起了岑春煊等“有志督撫”的強烈反彈。現在,在袁世凱等人的推動下,朝廷終於不再牢牢把控立憲改革的權力了,而是把它們下放到地方上,讓所有的督撫、地方官員甚至民眾參與進來,讓全社會都卷入立憲改革當中。事實就是這樣,立憲改革原本就不只是朝廷之事,而是全大清與全社會之事,需要調動從朝廷到民間的力量來參與——把改革權力的下放,才是真正的改革之舉! 這一次的真心改革,是袁世凱取得的巨大成績,也是慈禧的“回光返照”,她已經等不到這一切的結果了,“九年辦事清單”,竟然成了她交代的最後一件事。1908年11月15日,慈禧在儀鸞殿去世,享年73歲,而在她去世之前不足十二個時辰,37歲的光緒皇帝竟然也離奇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