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興中會並非孫文首創?

孫文創立檀香山興中會

當時在大清,有大名鼎鼎的四大買辦,除了背靠李鴻章的江蘇人盛宣懷,其余三人竟然都來自香山,其中就包括鄭觀應。香山靠近港澳,而港澳是大清學習西方的前沿陣地,香山人中出了不少華工,也出了不少買辦。 鄭觀應比孫文大了20多歲,是孫文的前輩,是赫赫有名的買辦,那孫文是如何和鄭觀應搭上線的呢? 也是在那本英文自傳書《倫敦蒙難記》裏,孫文記錄道: 就在我畢業後去澳門行醫的那段時間(1892年至1893年),開始知道一個叫“Young China Party”的組織,它對大清朝廷腐敗和落後的政體感到不滿,希望通過和平的方式(上書、請願)等改造中國,促使朝廷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創立君主立憲政體。這個組織的總部設在上海,會員的活動據點在廣州,我加入了其中。 根據這段記述,至少在孫文上書的前一年(1893年),他加入了“Young China Party”。雖然孫文在《倫敦蒙難記》中並沒有指出這個組織是誰成立的,但從種種史料來看,它的創始人中應該有政商巨子鄭觀應。很可能是鄭觀應在1893年左右創立於澳門,後來隨著他長居上海,又把總部遷往上海。 其實也是在這一年(1893年),鄭觀應把他的改革著作《盛世危言》出版了。在這本書的“農功”篇裏,鄭觀應特意給孫文的“禁煙項目”隆重地打了一個廣告:今吾邑孫翠溪(即孫文)西醫,頗留心植物之理,曾於香山試種鶯粟(即罌粟),與印度所產之味無殊。 在當年林則徐虎門銷煙之前,鄭觀應就是許乃濟的支持者,而《盛世危言》裏的這段話與孫文現在給李鴻章上書中的話互為印證。這就是說,孫文在上書中談到以“自禁”來實現禁煙,甚至給李鴻章上書本身,很有可能都是來自鄭觀應的主意,孫文只是這個項目的具體執行人而已。 鄭觀應是一個買辦。買辦本來是在洋商和大清本土企業中充當中間人,幫助洋商開拓大清市場的。不過,大清雖然開展洋務運動多年,但有實力的本土企業,不是官辦,就是官督商辦,朝廷和地方官府仍然掌控著資源和市場,真正的民企和私企都是很弱小的,買辦也就成了洋商和朝廷、官府之間的中間人。鄭觀應這樣的買辦既為洋商服務,又在朝廷取得官銜,成為橫跨政商兩界的“官商”。 在與洋商打交道的過程中,鄭觀應等人首先了解的是西方的商業運作規則。和大清由朝廷和官府主導的經濟不同,在西方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環境下,人心欲望決定著經濟,經濟又決定著政治,因此鄭觀應等人習慣首先用商業和經濟思維來解決問題,這也是他當年支持許乃濟的緣由。 其實,鄭觀應還系統地提出過他的“商戰”理論。他的意思是,大清要崛起和強大,改變處處落後挨打的局面,像此時的朝廷一樣僅僅熱衷於購買軍艦、建立北洋艦隊是不夠的,商業貿易的擴張和經濟的發展更能令一個國家崛起。因此大清其實不僅和列強有一場軍事上的戰爭,還有商貿領域這場看不見的戰爭。要想有所作為,大清就必須同世界接軌,改變官辦和官督商辦的局面,建立真正的現代企業制度,從而發展真正的市場經濟,重視和保護商業與商人。 作為一個官辦企業的受益者,鄭觀應的內心卻反對官辦。他希望通過他們的影響力,以和平的方式突破大清現有體制,這應該就是鄭觀應成立“Young China Party”的動力。 幾千年以來,中華大地上只有統治,而無政治;或者說只有君主專制的鐵桶統治,而無平民政治,這種環境下的老百姓們是沒有獨立的政治權利意識的。老百姓們所謂的政治權利意識恰恰就是朝廷統治的衍生品——做官,一旦科舉考不中做不成官,所有人都認為政治就跟自己沒關系了。所有人都認為政治是他人之事,只求“我不關心政治,政治也不要關心我”,卻不知道政治會關系到每一個人。而鄭觀應這批遊走於東西方的買辦商人,從個人經濟權利的覺醒,走向了個人政治權利意識的覺醒。雖然這還只是“意識”,但權利首先就是來源於意識。他們希望朝廷實行君主立憲制度,不過是希望在憲政的框架下,實現自己的政治權利。 不得不說,這也是一個重大變化,為“三千年來未有之大變局”! 而鄭觀應也是一個商人,他很清楚,雖然朝廷的洋務運動已經進行多年,但在大清的商業領域,甚至可以說是每個犄角旮旯裏的事情,基本都還是朝廷和官員們在主導。任何一件事情,哪怕原本沒什麽把握做成,一旦獲得朝廷和官員的認可和推動,就會在短時間內熱起來、火起來。因為朝廷和官員們掌控著資源以及流通環節,他們辦事一般是不計成本的,所謂“集中力量辦大事”嘛。同時他們也是需要不斷幹事情的,總要幹出一點政績來——手裏的錢反正要花出去,只有在花錢的過程中才有撈錢的機會。於是大清的土地上出現了前赴後繼的“跑項目”之人,去找高官們和有關部門“要政策、開口子”。你不去找,也會有別人去找,項目可行性與否本身並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你的人脈以及這件事情是不是官員們正好想做的。如果你運氣好,蒙對了,那麽項目也就有可能跑成。 現在,我們清楚了,鄭觀應應該就是根據他在政商領域多年的觀察,為禁煙立了一個“項目”,希望得到李鴻章的鼎力支持。雖然這個結論並沒有被記載在史料當中,但我們這麽說並不是沒有根據的,因為接下來,史料將記載孫文與鄭觀應交往的故事。 此時的鄭觀應正在上海,孫文就先帶著這封上書來到上海與鄭觀應見面。鄭觀應和他的政商朋友們把這封上書作了最後的潤色和修改,並且鄭大人還把孫文引見給自己的朋友們,其中有一個歸國華僑,他的年紀與孫文不相上下,名叫宋耀如,也是基督教教徒。此時宋耀如的二女兒剛滿一歲不久,而孫文已經28歲了,當他去宋家拜訪的時候,他一定見過她,甚至還有可能抱過她——直至21年以後,他們結為夫妻和戰友,她就是宋慶齡。 叫上在上海電報局工作的陸皓東,孫文拿著修改後的上書向著天津直隸總督衙門出發了,他當然無法直接見到李鴻章,所以首先必須求見李鴻章的經濟大管家盛宣懷。不過這應該比較容易,在上海的盛宣懷堂弟盛宙懷已經寫了一封介紹信,而鄭大人本人也親自寫了介紹信,請盛宣懷一定把孫文引見給李鴻章大人,因為孫文需要當面向李大人報告一些事情,而孫文返回上海之後,還會把與李鴻章面談的結果告訴他鄭觀應——也就是說,鄭觀應並沒有避諱他與孫文的關系,而是明確挑明孫文是他的代表,請盛宣懷務必幫忙。 1894年6月26日,在天津的盛宣懷看到了兩封介紹信,分別在封套上寫下了“孫醫士事”作為備忘,這就是說,孫文應該是見到了盛宣懷的,盛宣懷也比較重視。那麽,接下來的重點是,孫文有沒有進而見到李鴻章? 大概是覺得和後來革命者的形象不符,孫文在去世之前,從來沒有提及過這次上書的事情,而盛宣懷與李鴻章的档案中,也沒有進一步記載此事,史料在這裏又斷了。 歷史上有兩種推斷,第一是見了,第二是沒見。 本人傾向於第二種說法。1894年6月26日,這是甲午戰爭爆發的前夕,清日兩國都已經在向朝鮮派兵,李大人正為軍國大事忙得焦頭爛額,如果我們翻閱《李鴻章全集》,就能發現僅僅6月26日當天由他簽發的電報就有將近10封,他已經很忙了,接下來只會更忙。雖然孫文的事情也算是“洋務”之事,在平時李鴻章會感興趣,但在這個時候,他是沒有心情來處理這些事情的。作為心腹的盛宣懷自然知道這一點,但自己堂弟和鄭觀應的面子又足夠大,於是盛宣懷把介紹信留下來,簽注備忘,想等日後找機會再報告。而隨著甲午戰爭很快打響,李鴻章的淮軍一潰千裏,相信就連盛宣懷也沒有這個機會和心情了,孫文上書之事也就這樣不了了之。 這是孫文第二次和李鴻章擦肩而過,而原因是突如其來的甲午戰爭。李鴻章也許壓根兒就不知道,他曾經很感興趣的孫文也曾經離他這麽近,已經來到了他的直隸總督衙門。而命運似乎總是在他們之間制造麻煩,用我們今天的話來說:好像有緣卻無分。 但孫文並不是一無所獲,在鄭觀應給盛宣懷的介紹信中,他還替孫文提出了一個請求,請李鴻章幫忙為孫文簽發一張出國護照。鄭觀應的意思是,孫文對海外的情況很熟悉,而海外華僑眾多,就讓孫文把這個“禁煙項目”帶到國外,進行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發動有錢的華僑投資入股,二是發動那些沒錢的華僑充當“返鄉農民工”,回香山一帶開墾種植罌粟。為了獲得華僑們的信任,孫文需要一張朝廷簽發的正式護照。 弄張出國護照這對盛宣懷來說倒不是什麽難事,他應該不用驚動李鴻章,自己寫張條子即可。在孫文返回上海後不久,他就得到了一張由大清江海關(即上海海關)核發的出國護照。盛大人忙是幫了,可是他沒想清楚:弄張出國護照對鄭觀應等人來說也不是難事,為什麽他們不親自去弄?其實鄭大人要的就是“這張護照是李鴻章批的”這個效果,好在盛宣懷是李鴻章的心腹,也能代表李大人吧。 1894年10月,在北洋艦隊遭到重創之後(大東溝海戰),孫文拿著這張護照獨自從上海出關,抵達檀香山孫眉的住所,接下來,他將運作那兩個方面的工作。孫文運作的方式有些特別,11月24日,他成立了一個組織,這就是日後在歷史上大名鼎鼎的檀香山興中會。 檀香山興中會的章程規定:凡是入會會員,必須交“底銀(會費)”5元,當然還可以義捐,多多益善,所籌集的資金是為“幫助國家之用”。至於具體怎麽“幫助”,章程中並沒有說明,我們相信,這應該與孫文的那個“禁煙項目”有關。按理說,孫文只是一個剛滿28歲的年輕人,他的“項目”不一定具有足以讓大家掏錢的說服力,但孫文已經能夠動用國內一定的政商關系網,包括在廣東老鄉中赫赫有名的鄭觀應,甚至還有大清最有權勢的李鴻章,自然會增強華僑們的信心,認為將來可以獲得回報和分紅。孫眉本人就交錢入會,甚至還賤賣了不少牛羊支持義捐,其他一些富裕華僑也比較踴躍。 孫文終於有了一個新的起點了,這也是他首次在行醫之外進行“創業”,相信此時的他是會感到比較欣慰的,這已經證明了當初選擇的正確。他曾經無比依賴哥哥孫眉,但並沒有依賴到底,從堅持加入基督教開始,他和年輕的袁世凱一樣,一直在走自己的路。其實,成人世界裏的首要問題都是經濟問題,或者說得更直接一點都是錢的問題,這是每個人都必須面對的現實,孫文也不例外。當孫眉曾經說會分一半財產給他時,我們可以相信,孫文並不像後來某些書所說的那樣只是說“財富不足以動我心”,其實從他的經歷來看,孫文對金錢應該有著更急切需求和感受才對。 但這個“石頭仔”不同的是他有著自己內心冷靜的思考與判斷。之所以要走自己的路,我們相信孫文也是從財富的角度進行過考慮的,他知道他自己其實依賴不了哥哥。孫眉確實發家了,號稱“茂宜王”,但是,只有創過業、做過實業的人才清楚,這種外界給予的名號真正的含金量是不多的。無論農場主還是其他實業家,他們有一個特征就是但凡手頭有一點現銀,就必須不斷投入下去,不斷進行“擴大再生產”,否則很快就會被同行淘汰。因此這樣的“富豪”是生產規模很大、固定資產相當多,手頭的現銀卻很少的。大清真正的隱形富豪就是那些“官富”們,實業家不是富豪,只是一個身份,否則孫眉也不會因為支持義捐而要去賤賣牛羊了。 孫文即將開始他的新征程,然而,關於檀香山興中會的秘密並沒有結束。雖然我們根據種種史料,認為這是一個為“禁煙項目”而在海外成立的組織,但是,章程裏卻只字未提這個“禁煙項目”,反而用一大段篇幅在講述“中國落後挨打,急需改革”,所有的內容都表明這並非一個“公司”,而是以改革為目的的政治組織。更有史料根據孫文後來成為革命者的身份,推斷檀香山興中會是一個“以推翻大清為目的”的革命組織!這些史料認為,在那些公開的章程之外,入會會員其實都還有一個推翻大清的“秘密宣誓”活動,那就是左手按在《聖經》上,右手高舉指天,高喊由孫文親自起草的誓詞:“聯盟人×省×縣人××,驅除韃虜,恢復中國,創立合眾政府!倘有二心,神明鑒察!” 現在,讓我們再來回顧一下“Young China Party”這個組織,它可能是鄭觀應等人於1893年創立的(史料上目前沒有定論),孫文在《倫敦蒙難記》中的記述用的是英文,沒有說明這個組織的中文名字。那麽,它到底要翻譯成什麽? 1912年(民國元年),上海商務印書館首次把孫文的《倫敦蒙難記》譯成中文,它將“Young China Party”翻譯成“興中會”。孫文先生在生前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也有可能是他沒有注意到),但他去世之後,一些中國國民黨元老開始有意見了。 1929年,中國國民黨的元老之一鄒魯出版了國民黨黨史權威《中國國民黨黨史稿》,他也根據《倫敦蒙難記》的記述,認為“Young China Party”就是興中會。但鄒魯的這一說法遭到了包括孫文當年的追隨者馮自由在內的其他元老一致反對。中國國民黨黨史方面最終確定:除了1894年的檀香山興中會之外,更早之前再沒有別的什麽“興中會”。興中會就是孫總理首先創立於檀香山,並把成立之日的11月24日作為中國國民黨建黨節。於是,檀香山興中會的歷史地位得到中國國民黨的官方認可,而孫文在生前提到的“Young China Party”逐漸淹沒在歷史塵煙之中。 由於缺少有絕對說服力的史料,關於檀香山興中會有兩種說法,首先自然就是《中國國民黨黨史的說法》,而另外一個說法就是:1894年的檀香山興中會,很可能並不是最早的“興中會”,而是首先創立於澳門,創立於中國,時間也要提前到前一年(1893年左右)。至於創始人,那自然也不再是孫文先生了,而是很可能是我們前面提到的鄭觀應。如果按照這種說法,孫文創立的檀香山興中會,很可能不過是鄭觀應創立的“興中會(Young China Party)”的一個分會,或者說,是鄭氏之會孕育了孫氏之會。“Young China Party”原本就是一個改革性質的組織,檀香山興中會章程裏的那些條文,很可能就是從那裏搬來,並且對於華僑們來說,鄭觀應的組織應該比孫文重新創立興中會更具吸引力,華僑們其實是找鄭觀應入夥。 那麽,“秘密宣誓”的說法又是從何而來呢?從目前發現的史料來看,它最早記載在1929年發表的《中國國民黨茂宜支部史略》上,但在那時,孫文已經去世了,我們在包括孫文在內的當時入會者的各類著作、談話和回憶中,都找不到關於這個秘密宣誓的任何記錄。因此,這份二手史料的可信度是值得懷疑的。 孫先生的追隨者馮自由在1939年所著的《革命逸史》中,雖然提到了這個秘密宣誓,但並不是說它出現在檀香山興中會,而是出現在之後的香港興中會。奇怪的是七年之後(1946年後),仍然是在馮自由所著的各類史料中,又改口說這個秘密宣誓就是出現在檀香山興中會。自此之後,這個說法逐漸被國民黨權威黨史等各種史料引用,直至形成定論,流傳至今,檀香山興中會也因此被定義為“由孫文先生創立的、我國近代第一個革命組織”。 但是很顯然,馮自由的說法也是前後矛盾的。並且,檀香山興中會成立的時候,馮自由才12歲,也沒有在現場,他留下的也是第二手史料。 另外,在一年多後的1896年1月,孫文廣州起義失敗,回到檀香山為革命籌款時,原來入會的會員們幾乎無人響應,也無人捐款。雖然起義失敗多少會打擊積極性,但如果檀香山興中會就是奔著“驅除韃虜”而去的,就是一個為革命而成立的組織,這種情況顯然是不正常的。 最後,最為關鍵的是,華僑們離鄉背井,來到檀香山辛苦謀生,他們大多組建了家庭,在大清國內還有家人和親人,盡管大家都知道朝廷很腐敗和落後,但一下子要激烈地去推翻朝廷,恐怕是會嚇跑他們的。這可是誅滅九族的大罪,華僑們是不得不考慮的。綜上所述,我們有理由相信,加入檀香山興中會的會員應該並不需要所謂的秘密宣誓,至少在公開層面,它還不是一個以推翻大清朝廷為己任的革命組織,但這並不意味著此時的孫文並沒有“革命思想”。從少年時期崇拜洪秀全,到長大後不再是傳統的“敬天法祖、忠君愛國”,而是以叛逆之心加入基督教並在翠亨村煽動“反天子”,再到在香港西醫書院讀書期間,與其他三位同齡人不斷發表“反滿”言論,被稱為“四大寇”,孫文本人是具有“革命思想”的。而這種思想也不是一出生就有,不是一日一時形成的,加入“Young China Party”這樣的改革組織也正是證明了革命思想形成的過程。革命,往往需要有改革的過渡,先有改變,才有徹底的改變。孫文接下來要做的,就是為古老的中國尋找一種合適的政治制度。 一切的改變都將因香港興中會的成立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