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小評

在官修之正史中,自來學者多推崇《明史》,以為“近代諸史自歐陽公《五代史》外,《遼史》簡略,《宋史》繁蕪,《元史》草率,唯《金史》行文雅潔,敘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1]。理由是(一)修史時間極長,從康熙十八年至乾隆四年,歷時凡六十年[2];(二)纂修者多系一時專門學者,如朱彝尊、毛奇齡、湯斌、吳志伊、汪琬、萬斯同、姜宸英、劉獻廷、李清等——遺老如黃宗羲,顧炎武雖被羅致而不就,但亦與有相當關系[3];(三)立傳存大體[4];(四)去前朝未遠,故事原委,多得其真[5];(五)事詳文簡。

反面的批評以為《明史》不能算盡善盡美,因為(一)清帝鉗禁太甚,致事多失實;(二)因學派門戶之偏見,致顛倒失實;(三)搜訪之漏落;(四)明清關系多失真相[6];(五)弘光迄永歷之終,事多失實。[7]

其他褒揚的和貶責的批評,百數十年來聚訟紛紜,而大要不過如上二說。關於《明史》本身的評價和缺失,在這篇短文中我們不能一一詳論。我在此所要指出的是《明史》不是一部完好可讀的史籍。我們縱不能把它重新改造,至少也應該用清儒治學的精神,替它再逐一校勘一遍,補缺正誤,方不致貽誤學者。

《明史》因修纂時間過長,從順治二年數起有九十五年,如從康熙再開史局數起也有六十幾年。中間不知道更換了多少總裁,多少批纂修。不由一手始終其事,所以紀傳志表,往往抵牾。並且卷帙過多,替它逐一審校一過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們如將一切明代史籍,清人傳述,和湯斌、尤侗、汪琬、朱彝尊、楊椿、毛奇齡一班人所撰的史稿,黃宗羲、全祖望、王夫之一班人所撰的詩文集,和《明史》一一互校,便可發現《明史》有若幹部分有脫文斷句,有若幹部分有訛字誤文,有若幹部分重復,有若幹部分漏落。這些小問題向來不被人注意,粗心一下讀過去也就算了。可是我們如要可信的史實,要利用這些史料時,便非先費一番工夫,做幾次辛苦的校讀工作不可。

為要引起一般學者對這一小問題的興趣,以下試約略舉出幾條《明史》中較為顯著的錯誤,作為例證。

(一)脫文

卷二八五《趙壎傳》附《烏斯道傳》:“傅恕字如心,鄞人,與同郡烏斯道、鄭真皆有文名……斯道字繼善,慈溪人……子緝亦善詩文,洪武四年舉鄉試第一,授臨淮教諭,入見賜之宴,賦詩稱旨,除廣信教授,自號滎陽外史。”這一段小傳,我們如不參校旁書,便一輩子也不會明白它的錯誤,以為滎陽外史即是烏緝的別號,“子緝”下一段都是烏緝的傳文了。但試一檢王鴻緒《明史稿》[8]的傳文,烏緝又作烏熙,“子緝亦善詩文”下“洪武四年舉鄉試第一”上有“真字千之”四字。這樣一來,“洪武四年”以下一段便都成為鄭真的小傳,和烏氏父子毫不相幹了。按張時徹《寧波府志·文學傳·烏斯道傳》:“子熙光,字緝之,為國子監丞,亦以詩文擅名。”《慈溪縣志·文苑傳》所載完全相同。由此可知斯道子名熙光,字緝之,《明史》作名緝固然錯了,《明史稿》作名熙也不能算不錯。《明史稿》“真字千之”四字是承上文“與同郡烏斯道、鄭真皆有文名”說的。《明史》疏忽,落此四字,便張冠李戴[9],鬧了笑話。

(二)錯誤

卷三《太祖本紀》三:“十五年十一月戊午置殿閣大學士,以邵質、吳伯宗、宋納、吳沉為之。”故宮出版乾隆四十二年重纂《明史本紀》文同。按宋納即宋訥,納為訥之訛文。卷一三七有《吳訥傳》。《吳伯宗吳沉傳》同見卷一三七。王鴻緒《明史稿·本紀》三只說:“十一月戊午仿宋制置殿閣學士。”邵質不見《明史》及其他諸書,竟不知他到底是什麽人。考王氏《明史稿·太祖本紀》的撰人是湯斌。檢《擬明史稿》卷三:“戊午初置殿閣學士,以禮部尚書劉仲質為華蓋殿大學士,翰林學士宋訥為文淵閣大學士,檢討吳伯宗為武英殿大學士,典籍吳沉為東閣大學士。”據此,邵質原作劉仲質。證以《明史》卷一百十一《七卿年表》,“洪武十五年二月壬戌劉仲質任禮部尚書,十一月改大學士”,再考北平圖書館所藏《太祖高皇帝實錄》,“洪武十五年十一月始仿宋殿閣之制,置大學士官,同拜命者宋訥、吳伯宗、吳沉、劉仲質四人”,都足證明《明史本紀》所說的邵質實即劉仲質。《仲質傳》附見《明史》卷一三六《崔亮傳》:

劉仲質字文質,分宜人。洪武初以宜春訓導薦入京,擢翰林典籍,奉命校正《春秋本末》。十五年拜禮部尚書……是年冬改華蓋殿大學士,帝為親制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