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奸夫謀殺案

長孫嫣然莞爾一笑,道:“《永徽律》有規定:即遣人代首,若於法得相容隱者,為首及相告言者,各聽如罪人身自首法。——這就是說,如果是被告在法律上應當相互容隱的人,這些人代替被告自首,相當於被告自己自首。所以,老財主的妻子到衙門告狀,我們可以把它看作是代替老財主自首。而他的罪又不屬於殺人等不能自首的罪,所以就可以得到寬恕,不再處罰了。——你們意下如何?”

武月娘對法律的研究比不上長孫嫣然,也不知道這樣作行不行,不由拿眼望向蕭家鼎。

長孫嫣然的這種辦法,在此之前的案子裏蕭家鼎也遇到過,當然是很熟悉的了。當下點頭道:“很不錯啊。”

武月娘還是有些轉不過彎來:“可是,他妻子到衙門只是為了讓衙門改判她的傻兒子為嫡,並不是為了替丈夫自首啊。”

“她的狀子說的就是她丈夫立嫡違法的事情啊,所以才讓衙門改判。既然說了,那跟自首又有什麽區別?”

武月娘想了想,道:“那好吧,反正給他一個教訓就行了。真要把他關押一年,那他這個家只怕就毀了。”

商定之後,當下蕭家鼎提筆寫了判詞,以老財主構成自首,可以免罪為由,建議當堂釋放。這之後,侯長史升堂按照蕭家鼎的判詞作出了判決,那老財主也被長孫嫣然的話感動,覺得自己的兒子雖然傻一點,但是還是很疼愛孝順父母的,看到了他身上的優點,還是立他為嫡,後來給傻兒子娶了一房賢慧的媳婦。那媳婦替他生了一個健康聰明的孩子,老財主去世之後,家財由傻兒子承繼,在母親和妻子的幫助下傻兒子勤儉持家,反倒把家財做大了。

在這裏的錄囚結束之後,次日,他們繼續行程,來到了普州的安店縣錄囚。

在這裏,他們又遇到了一個很棘手的案子。

這個案子其實很簡單,但是處理起來卻非常的棘手。這個案子,也是當初楊王妃交給蕭家鼎承辦的案件之一。

案情是這樣的:一個作豆腐的婦人,丈夫病死了,只有一個女兒,母女兩靠作豆腐為生。不料,一場來自於臨街的失火,她的豆腐鋪被殃及,毀於無情的大火之中。婦人為了重新籌本錢,又沒有錢的親戚可以借貸,就向一個姓高的商人借了高利貸,結果利息太高了,不管她怎麽辛苦勞作,始終換不清這高利貸。最後積勞成疾,病死了。在臨死之前,這姓高的高利貸商賈就逼著婦人不僅用豆腐鋪作了抵債,還把她女兒給這商賈作小妾。婦人被迫答應。

這女子名叫桑蓮,在此之前,就跟一個酒樓的夥計相好了。這夥計名叫邱笙,生得很是清秀,又偏愛讀書,只是家境貧寒,無力供養他,只好出來在酒樓當夥計掙錢養家。經常跟班跟著跟酒樓的采買去豆腐鋪買豆腐,一來二去就跟桑蓮熟悉,兩人都心生愛慕,私下裏就好上了。只是兩家人都很窮,拿不出彩禮,就一直沒有求親。偏偏這時,高利貸商人高掌櫃逼迫豆腐婦人拿女兒桑蓮抵債,給了高掌櫃作妾。

桑蓮哭得死去活來,可是沒有辦法抗拒。但是在成為高掌櫃的小妾之後,邱笙還是經常去找桑蓮。因為高掌櫃經常外出經商催債不在家,桑蓮於是就私下裏跟邱笙來往,並且有了夫妻之實。結果被高掌櫃察覺到了,拷打之下,桑蓮受刑不住,說出了實情。高掌櫃勃然大怒,操著一根棍子找到了邱笙,對他進行暴打。邱笙被打得頭破血流,轉身逃走,逃進一條死胡同,無處可逃,高掌櫃聲稱要打死他,他情急之下,抓起一塊石頭扔了過去,正中高掌櫃的太陽穴。高掌櫃當場倒地,救治無效,次日便死了。

衙門將“奸夫”邱笙和“淫婦”桑蓮都抓了起來,均判處了絞刑。這個案子楊王妃是無意中聽說的,很是感慨,覺得這高掌櫃仗勢欺人,逼良為妾,是釀成這場大禍的根源。當然,邱笙在桑蓮成為人妻之後,還繼續勾引誘騙桑蓮,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他身為奸夫,將親夫殺死,判處死刑理所應當,但是,把桑蓮也以為殺人同夥判處死刑,楊王妃覺得太過了,所以讓蕭家鼎想辦法替桑蓮脫罪。

因為這個案子桑蓮也喊冤了,作為錄囚的案子先交由書吏承辦。書吏把承辦意見報送上來之後,意見是維持原判。理由很簡單,因為《永徽律》有明文規定:“犯奸而奸人殺其夫,所奸妻妾雖不知情,與同罪。”也就是說,妻妾與人通奸,奸夫殺死了親夫,不管是謀殺還是互毆殺死,也不管通奸的這個妻妾是不是對此知情,都按照殺人罪的共犯判處絞刑。原判就是依據這個條文作出的判決。

聽了案情陳述和錄囚結果,武月娘又是最先發言:“我覺得原判沒錯,嚴格按照刑律判案,又什麽錯的?要說錯,就是這淫婦自己的錯,她既然已經嫁人了,不守婦道,與人通奸,結果才鬧出這樣的結果來,她一個人害死了兩個男人,判處她絞刑都是輕的,照我說,應該將她淩遲處死!至少也應該斬首!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