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3章 變法

“臣能抓貪官,但地方官員加收的火耗又怎麽辦?還有,京中諸官都有收儀金的習慣,如果都抓了……”

張佳木的言下之意,如果錦衣衛真的把收受儀金也就是冰炭敬一類的好處的京官全抓了,怕是皇帝明早上朝的時候,一個官員也見不著了。

而且,最要緊的,能打動皇帝真正接受此事的,還是火耗一事。

京官非法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地方官員的饋贈,比如冰炭敬,正常的三節儀金,門包收入,門生給恩師座主的敬獻等等。

而地方官員的收入也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他們的主要收入來源當然就是火耗。官員過境時給的饋贈,給京官的三節儀金和冰炭敬等等,這些必不可少的支出當然都不可能是官員們自己掏腰包。

事實上,現在的體制已經很健全……當然,是指上下其手貪汙的體制。

就拿攤派來說,每個丁口攤到一定之規的份額,超過了,就是貪汙,不超過,就算是一個正常而廉潔的官員。

而收取火耗的學問就更大了,火耗,實際上就是正賦的一種補充。民間收取的實物賦稅也好,或是折成的金花銀也罷,在熔成銀錠或是交納糧食的過程中,毫無疑問會有一定的損耗。而朝廷允許地方官員以在正賦之外,加征火耗來彌補損失,這,就是官員真正收入的大頭所在了。

一個縣,一個上交七萬石糧,朝廷是不管收取的過程中損失了多少,反正由縣令加征,而戶部只管收這七萬石,別的一律不管。

至於火耗是加收多少,一般是以直接經手的官員再加上直屬的上司,上司的上司,垂直和平行一律考慮到,大家分潤。在給了上司必要的好處之後,剩下來的,就是官員自己的收入了。他會在這火耗收入裏頭取出一部份來,用來給過往官員的儀金,敬獻京師大佬,本地的直屬上司,進士考試中的恩師等等。

還有一部份是用來養活自己延請的幕府師爺,家族中來投效辦事的親戚等等。

一個知縣,合法的收入就是年俸九十石,有四成會折成物品,帝國倉庫裏什麽東西多的發黴了,就會拿出來給官員抵俸祿。

然後剩下的六成中,還有一部份用來抵寶鈔。

這些都是約定俗成的辦法,實際上就是制度的一部份。而地方官員收取火耗來當收入和辦公費用的做法,其實也是制度的一部份了。

除了洪武年間,恐怕也沒有哪個官員不額外多征收火耗來自肥了。

當然,並不是說火耗征收就是隨心所欲的。中國的官場規矩在這個時候成了很好的制動閥,再貪汙再無恥的官員也不能完全自主的隨意加征火耗,最高多少,一般多少,最少多少,都有一定之規。

應酬少些清廉度較高的官員,征收的火耗額度自然就低些。

富裕的大縣,因為過客多,應酬多,而因為縣份富裕,給京官的儀金也要增加,所以加征的火耗自然也就更多一些。

這些都有規矩,就算是貪汙,沒有規矩也不成方圓。當然,遇到撈了就走,不圖升遷,也不要臉,不要名聲的貪官,火耗加征就是一個無底洞了。雖然太過份的做法會遇到反彈,會被集團內部整肅,但有明近三百年,在正賦和攤派上,在雜役力役上造成的悲劇,實在也是太多太多,數不勝數了。

就一個和買制度,就不知道叫多少商人破產破家,而對農民的盤剝,造成的悲劇恐怕就更多,更加令人覺得慘不忍睹了。

火耗這般弄法,開國百年,這些官場上的灰色收入已經制度化,集體化了。

所以張佳木才有把握的說,如果真的按洪武年間的做法來肅貪,來整理官常,恐怕整個大明帝國都將陷入癱瘓之中。

對付這種整個官僚集團的公然貪汙,還有不成制度的制度,張佳木拋出的兩個殺手鐧其實也是“後人”的發明。

其實很簡單,一個是高薪養廉,一個便是火耗歸公。

這是後世經歷很長時間,太多挫折而想出來的辦法,很多人把這兩個辦法歸公於雍正皇帝一人,但實際上,從晚明到清前期,在丁口賦稅、官員俸祿,地方火耗等很明顯的矛盾上已經有不少官員在思索,在試想著辦法了。

張佳木的辦法已經說的清楚,但皇帝也是實在難下決心。

“卿這是要變祖宗成法。”皇帝找到了一個很好的借口,因而向著張佳木正色道:“朕想,百官會反對的很厲害”

“皇上不如召開廷議,看看大家的說法如何。”

“無論如何,此事過後,怕是整理京營就要順當許多。”

“這其實只是臣不大關注的小事罷了。”張佳木微微一笑,道:“法度若是能整肅的清楚,則天下事必然順暢,從來沒聽說過政治清明官員廉潔奉公,而軍隊卻不善戰的。當然,京營亦要有制度,而且,再也不要來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