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蚩尤五(第2/2頁)

搶婚真的不限於男搶女。在雲南金平地區居住的瑤族,也流行女搶男。搶來之後還要審,看看他婚前有多少性行為,不老實交代就受皮肉之苦。這還是母系社會的遺風。

有搶婚,就有抗婚,各民族的哭嫁風俗,就是抗婚的基本形式,標明了女生與男生爭奪婚姻主導權的慘烈之戰。另一種形式是逃婚,結了婚,女子很快回母家去,死活不肯再過來,哪怕帶著孩子。這都是女性為爭奪家庭主導權而表示的不合作態度。

除了搶以外,男子跟河東吼獅搏鬥的另一種辦法是買賣婚。由於男人在社會上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占有的“錢”越來越多,於是花一些糧、布、牛、首飾,買來一個媳婦,組成家庭去“奴役”她。這東西後來變成了彩禮,數量依據姑娘的年齡、容貌、生育能力而定。“妃”字,有“帛匹”的意思,說明妻子是買來的財產。

即便有的男子不甚富有,為了最終能成為家庭主導,也硬咬著牙買媳婦進來——可以不限於一次交齊,可以分期付款啊(牛啊,羊啊,米啊,什麽的,一年交上一批給女家去),媳婦卻先領回來。實在窮困的,還可以以勞役的形式支付彩禮,上門當女婿,若幹年後再將妻子接回來,從夫而居。為什麽一定要讓女方跑到自己家來,原因就是落在誰的家裏,誰就占主動:男生嫁到女家去,以後財富和子女就歸女方家族,沿女性一脈傳下去,就是母系社會特點。女生嫁到男家來,財富和子女就有男性一脈傳下去,就是父系社會。所以,這個陣地一定要爭奪。

從女性為主導,到男性為主導,是一個漫長的鬥爭過程。男人與女人的鬥爭,從活著打到死了,從天上打到地下,一直到墳墓裏都是。最初母系社會時,都是男女分開葬,沒有夫妻,大家去歡樂谷,男子完全是女性的小玩物,每個女孩手裏都攥著一大把。後來,男子鉆到女子的棺材裏了,成為一夫一妻的形式(時間在五千年前的黃帝時代)。男子地位在提高,但是女子仍然主主導,是把男子娶來家裏的。但既然男子已經鉆進了女方棺材了(女方家庭)了——棺材就等於一夫一妻的家庭,要不怎麽說婚姻就是墳墓呢——那就已然引“郎”入室,打入一個楔子,剩下就是如何奪權的事了。男人的經濟地位在升高,開始搶婚、買婚,逼迫女子嫁到他家來,體現在棺材裏就是女性住進了男性家族的棺材這個大男子在棺材中還要盡量伸手伸腳,多占一點地方,讓旁邊的妻子側身躺著,盡量蜷曲著,以示自己是家庭的主導和偉大的主勞力。最終在距今四千多年前(大禹時代)發生根本逆轉,女子塌塌實實出嫁到男家,圍著男人轉,生下孩子姓男人的姓,是男人家的財產,給男人家傳宗接代,財富永遠在男性一脈中傳遞,這就是父系社會了。男人要求妻子忠誠專一,而自己卻無所謂只娶一妻(以前母系社會的女性也是這麽幹的),體現在地底下,女子在棺材裏從一個變成兩個,圍著老公睡,而且老公是直著身子,媳婦們側彎著。

男人們往往殺掉頭胎嬰兒,名義上說是去祭神,或者蓋房子祭土地爺,其實是懷疑這孩子乃老婆結婚以前在歡樂谷跟別人“野合”時候懷的野種。在祭祀上獻出長子,既取悅了神又解決了丈夫的苦惱,《聖經》上也有這樣的故事。

不過,母系氏族的傳統力量,直到四千年前大禹時代,也還在不斷反攻,比如大舜就依舊是嫁到女方家去的,大禹和他老婆也為了孩子的所有權而爭搶,具體細節到那時再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