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蚩尤五

五千年前黃帝嫘祖的結合,比七千年前神農時代的歡樂谷、男女走訪進化了一步,標志著一夫一妻相對固定的模式逐漸出現,算是“結婚”了,然而不占主流。這體現在墳場裏,就是一些男女合葬的墳墓零星地出現了。不過,即便有了少數“結婚”的案例,婚者在婚前還是可以去歡樂谷野合的。所以,結婚雙方都不是童男處女。

既然生活這麽美好,黃帝就和嫘祖組建家庭,樂不思蜀地住下來了。唯一的遺憾是,在這新興的一夫一妻小家庭裏,往往新郎沒有地位,他們是嫁到新娘家來的,類似現在的“倒插門”,學名叫做“對偶婚”。因為當時社會仍然是母系制度,男子的地位是很差的。他們“倒插門”進到了女家,立刻就要改名,整天都要跟著勞動,媳婦家的人隨時可以責罵、毆打他,甚至可以殺了他,地位跟奴仆一樣。表現好的,死後可以和媳婦葬在一起,表現得不好,死後歸葬本出身部族。所以,這一時期的夫妻家庭,仍然維護著婦女主事的母系社會特征,只不過男女關系比起神農氏時代的頻頻更換性伴侶,來的穩定了。但女性作為家族主導力量,還是可以再到外邊找幾個相好的,就像現在包二奶那樣,叫做包二爺。丈夫卻沒有這個資格,因為這是母系社會,婦女統治著乾坤世界。

丈夫從嫁來一直到死,不管創造多少財富,都沒有支配權,都歸女方家族擁有,包括丈夫幫忙生下的小孩。如果生下是女孩,就留在女家,長大以後也不離開本家族,而是當“蟻後”,等著從外邊娶來男生陪她。如果生下的是男孩,就當“工螞”,跟他爹一起幹活。這“工螞”成年以後如果願意結婚,就嫁出去,去到別的家族當“丈夫”(實際也是當工蟻)。每個家族都會把他們生出的男孩嫁出去,雖然這個男孩會很倒黴,但為了維持了各個部族的平衡發展必須如此,人們也就不想那麽多了。這就像幾千年後常說的那句話“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總之,那時候女孩比男孩的命好,死掉的女嬰睡得棺材(是甕)都比男孩來的漂亮、舒適、寬敞,隨葬品也豐富精致。甕底下還要有一個小孔,供靈魂跑出來,從新投胎去。他們一定都禱告著:“願來世為女,不要為男。”

但是黃帝時代,男性的勢力開始成長(比如黃帝自己就是這麽幹的,詳情見下節),男性為了與河東吼獅們對抗,就不肯嫁到女方家族去,以免到那白幹活還挨打,並且在長期摸索中發現,沒有男的,是生不出孩子的,於是對女性的生殖崇拜,也開始降溫了。對男性的生殖崇拜表現在甲骨文的祖國、祖先的“祖”字,右邊的“且”是男性生殖器豎直向上的惟妙惟肖的寫真。男人開始蔑視傳統。接著,犁耕等新技術使得女人力不從心,擺弄不了這沉重的玩藝。男人不斷從狩獵行業分流到農業來,貢獻日益巨大。人口的發展使得打架也越來越必要——我指的是部族之間,這給男人提供了舞台,狩獵的武器與經驗很好地武裝了男人,使他們更善於打架。總之,男人在社會中的重要性在提升,所創造的財富越來越多,不肯拱手讓出,一定要留在己方家族而不是把自己嫁到對方去。男人留在本家族不動窩不算,孩子也必須姓他的姓,把財產一直在男性血統中傳遞。

於是,越來越多的有骨氣男子,不肯出嫁到女方家去,而希望女孩到他家來。但是女的也不肯嫁過來,所以男人就采取搶婚的形式。“婚”字從“昏”,表示晚上行動,就是去搶。搶婚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真搶,為此不惜發動戰爭。如某些印第安人,為了掠奪妻子經常成群結夥到外部落殺男奪女,占以為妻,這是當地結婚的重要途徑。

另一種是假搶,其實也是從前真搶的遺風。比如解放前的苗人搶婚,一般先是議定對象,再以搶婚形式完婚。新郎黑衣黑面,乘馬持械,鼓吹至女家。女家已然召集親友列械環衛,拿起武器錘擊來犯之新郎。雙方展開“械鬥”。新郎單人直取虎穴,徑人屋中,夾婦上馬,疾乘而驅走。後邊女方父母持械大呼親友,一同追趕。最終按照程式要求,他們沒有追上,於是含怒而歸。

新媳婦在途中,還要“故作墜馬狀三”——假裝三次跳馬逃跑。新郎夾之馬上。有人還把新娘子走過的足跡掩埋,防止女家追擊時發現。等新媳婦一進門,新郎虎狼一樣的弟弟們立刻把新娘絆倒,拿繩子捆起來。儀式才算結束。媽呀,這哪是結婚啊。

搶婚,說明遠古男子為了奪取家庭領導地位,經歷了多少艱辛險阻的奮鬥啊。現在的女權獨立運動,只是上街喊口號,不拿出點搶婚(搶男的)的做法,怎麽能見成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