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 討銀(一)(第2/2頁)

可是他也知道,這事現在想翻可是不大方便,先不說自己認可了這個條子,如果現在翻等於自己打自己的臉。單說這付款的事裏,不但劉庭宣,縣裏其他幾位佐官和吏員,都為焦榕當過人證,證明這錢確實是楊承祖收了。

現在想來,多半就是他們得了焦榕的賄賂,現在再重新復核此事,就等於要把這些人都推到對立面上。

他雖然是知縣,可是辦公也離不開這些吏員僚屬,如果得罪了所有人,自己成了光杆縣令,今後這工作還怎麽幹?焦榕這次是把自己和衙門裏的一幹人等綁在一處,動他一個就等於動所有,即使張嘉印再怎麽向著楊承祖,也不得不考慮一下這其中的利害,不敢輕舉妄動。

楊承祖聽他說了這事,也知事情棘手,不能隨便操持。你這樣把人弄來,審問款子去處,不等於是要把衙門連鍋端?就算最後贏了,張嘉印難逃一個馭下不嚴,怠惰公務的罪名,就等於是為了四百多兩銀子,把自己人給裝進去了。

可要說不要錢,那也不現實,先不說那錢不是小數,裏面還有楊大興的賣命銀子。單說這個事,要是就這麽過去,焦榕豈不還是得意的一方?

楊承祖思忖了一陣,忽然道:“大哥,這事要辦,恐怕還是得您幫忙。我先問一句,您能不能模仿焦榕的筆跡?”

張嘉印道:“那有什麽不能的。他是本縣戶書,來往文牘上,他的簽名甚多,隨便就能找來。以我的筆力模仿他的簽名,便是他自己,也未必能分說的明白。”

“那就最好不過,這次小弟要想出了這口惡氣,就全要仰仗仁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