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北魏馮太後(第3/6頁)

二王按律當死,馮太後對群臣說:“你們認為,應該顧念親情、毀棄法律呢?還是應該大義滅親、嚴明法律呢?”大臣們幾乎異口同聲:“二王,景穆皇帝(拓跋晃追謚)之子,應該得到寬恕。”馮太後默不作聲,孝文帝打了圓場:“二王所犯的罪行難以寬恕。但是,太皇太後追思高宗(文成皇帝)大恩,顧念手足之情,且南安王侍奉母親十分孝敬恭謹,內外聞名。因此,特赦二王死罪,削奪官爵,禁錮終身。”等於判了無期徒刑。

馮太後心有不甘,又拿閭文祖說事。中散大夫(諫官)閭文祖作為特派人員曾到長安調查拓跋楨貪贓一案,暗中接受賄賂,為他隱瞞辯護。案件徹查之後,閭文祖抵罪。

馮太後於是對大臣們嘆息說:“閭文祖以前自稱廉潔奉公,而今竟也貪贓枉法,從這件事上可以看出,人心叵測,難以探知。”孝文帝就勢發下狠話:“古有待放之臣,你們在座的如果捫心自省,認為不能克制貪欲,允許辭職回家。”當下,中散大夫慕容契站起來,抗聲道:“小人之心常變,帝王法律不變,以常變之心去應付不變的法律,恐怕不是我所能夠擔當的,我辭官。”孝文帝迅速轉變態度:“慕容契知道人心是不可能不變的,就一定知道貪婪是多麽令人厭惡,何必請辭!”

國家難以根除腐敗,在於難以消除人的欲望,欲字不除,反腐不立。然而,人的欲望又是社會進步的推動力。消滅人欲,同時熄滅人類向上的火焰。這就是腐敗難除的根源。

法律威懾和道德建設的作用顯而易見。馮太後處死一批貪官汙吏,將一千多名只拿小魚小蝦,對大的貪汙犯不聞不問的侯官全部撤換。北魏的侯官具有今天國家安全局和檢察院的雙重職責。為配合祖母的肅貪政策,拓跋宏親自查辦舅爺李洪之,賜家中自盡。各地一把手四十多人被殺頭。經過馮太後和孝文帝雷厲風行的肅貪,北魏官場貪汙狀況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肅貪不是最終目的,保證一個廉潔的政府班子是為了更好地推行政務。北魏政府準備頒布均田令。

叁 詐作趙郡鹿

土地國有還是私有?這個命題長久以來困擾著中國人。從夏商周的井田到現在的“土地集體所有制”及“土地承包責任制”和“流轉土地承包權”。人們眾說紛紜,爭論不爭,輕則形成黨爭,重則國破家亡。

“民以食為天。”糧食是人們生存的根本,而土地則是產生糧食的地方。也許有人會說:“我吃肉。”那麽動物吃什麽呢?國家制定土地政策目的基本有三:第一,保證糧食供給;第二,刺激經濟發展;第三,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商品經濟高度發達之後,國家逐漸放松征收糧食的賦稅,轉而全力保證糧食供給。中世紀商品經濟不發達,社會財富主要從農業中來。土地問題是國家考慮的重中之重。北魏國率先進行土地改革。北魏國的土改有它的急迫性,也有它的有利性。許多人會說,北魏之所以搞均田是因為國家手中掌握許多土地,而南朝不具備。可我們應該看到,江南土地大開發是在東晉和劉宋兩朝實現的。

劉宋王朝土地私有,建國初期不允許“封錮山澤”,到了孝武帝劉駿時代,完全放開了,土地自由買賣,愛怎麽搞怎麽搞。隨著江南的繁榮,傳統經濟中心逐漸南移,南北朝時代,南方經濟較北方發達。

土地國有好,還是私有好?秦國的商鞅給出了答案。“廢井田,開阡陌”,也就等於廢除土地國有。對土地極度渴望的民眾使秦國成為戰國七雄之一,最終統一中國。

然而,當土地得不到擴張的時候,一個土地私有的帝國將面臨極大的困境。秦末、兩漢末,以及南朝末年。人口不斷增長,土地不斷兼並,很多人吃不上飯。除非你去發動戰爭,侵略別的國家。

中國地理形勢決定難以擴張,北有草原和森林;南有亞熱帶林地;東有大海;西有高原和沙漠。內部解決注定要有動亂。古代現代一個道理。當今世界糧食問題之所以不緊張,很大程度上得益於新大陸的發現。美國社會之所以相對穩定,就因為它是個新大陸而已,和文明關系不大。如果下去兩百年,美國人口達到十五億,恐怕美國人也難以過得如此悠閑。所以,我們不應該指責西歐人口的負增長,更不該指責中國的計劃生育,機器大生產形勢下世界上的人越少越好。

北魏帝國面臨著這樣的形勢,擴張的勢頭已被地理環境遏制,只能反求諸己。

公有制的“井田”能不能復古,答案是否定的,誰也不願意做王莽。那麽,西晉王朝的“占田制”可不可以恢復?“占田制”說白了是“限田”,和土地私有沒什麽區別,如何能夠限制統治者去搞兼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