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6章 滄瀾(二)(第2/3頁)

或又是,暗中將部門相關的供需和歸化等內部信息,有償售賣給相應的利益群體,以此交換籍此牟利的對方,來營造自己的虛假政績。

諸如此類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手段和潛規則,他們固然不敢用在那些已經成了氣候,而擁有較高社會等級的老移民或又是軍眷家屬群體身上;但是那些剛剛獲得淮地戶籍和最初等民戶資格的外來新移民,就成了他們比較能夠放開手腳,所營鉆和謀求的對象了。

此外則是在中上層的官員當中,出現了貪圖享受的各種奢侈浪費,而消費與收入嚴重不符的跡象了;

雖然淮地一貫側重與軍事方面的投入,而官僚和政務系統一直處於輔助和從屬的地位,但是對於官員們的基本待遇和福利,還是相對優於這個世上大多數地方的標準。

而且並不禁絕個人名下的關系人等的經商行為,只要是在自己的管轄的領域以外,律法條令限定的範圍之內,都可以獲得相應的合法收益和進項。

但是名面上只有比較簡單的收益渠道,但卻能夠表現出超出能力範圍的消費手段,那就值得誅心而論了;

要麽是私下有見不得光的獲利渠道;要麽是背後有其他利益團體的支持;要麽就是作為某方勢力的長期投資而別有訴求;但無論如何都不是值得鼓勵和倡導的結果。

好在我也是個這麽多年咨詢轟炸所熏陶過來的現代人,對我而言很多東西都是古今如一的換湯不換藥,僅僅一點就通而已;又得益於淮鎮建立之初就已經完善起來的,全社會資源的編列管理和監視控制體系。

尤其是,作為情報收集的輔助手段和渠道之一,大多數娛樂場所和消費產業,都在重點監控和布局範圍內,很容易就抓住了各種端倪和蛛絲馬跡,而稍加針對性的布置,就能順藤摸瓜出一系列的成果來。

正所謂是打掃好屋子,才方便迎接客人嘛;這些年我長期征戰在外,地方上在有序擴張的同時,也積累下來不少問題或者潛在弊端,只是在一片蓬勃發展起來的新興氣象下,被大好形勢給掩蓋了起來,而暫時無法影響到整體大局。

再加上各級治理人手的短缺和緊張,不得不暫時引而不發繼續維持了現狀;但是現在我有了初步的閑暇,再加上籍著賜婚為名的一系列動作,是來自國朝方面更加名正言順的勢力滲透,也就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了。

因此,就算是付出一定可能的混亂代價和效能上的損失,我也要盡量確保一個內部環境的純潔和統一了。

當然,作為現代人的眼界和格局,對於強力部門所辟擁有的偵聞權,緝拿權,審訊全和判決權,還有相應的懲罰和處置權,我還是能夠分的比較清楚的。

像是作為淮鎮情報體系兩大支柱的設統調和馬統調,都是上不得台面或者說不公開的秘密部門,他們所擁有的權宜手段和特殊權限,也僅限於防諜查間,偵聞內外的秘密鬥爭戰線和領域。

而其中能夠采取強制手段和暴力措施的執行機構,始終都保持這對我通報的相對獨立性;至於需要用來執行特殊任務的行動部隊,則是按照情況和形勢的需要,由其他部門支援和配給之。

而始終被擺在明面上的則是大名鼎鼎的肅反會,他們同樣也只有廣泛的偵聞權,以及對於怠工、浪費、貪瀆、行賄、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等,破壞生產和社會經濟活動方面的罪行,相應有限逮捕權和審訊權;

更類似於後世新中國“三反五反”運動中的整頓職責;

但是一旦涉及到其他更加嚴重的罪行,或是民事、刑事、商事、間諜、緝私、軍隊等其他領域的罪責,就必須移交給相應的部門;

比如情報領域的社統調和馬統調,比如淮北道所屬的巡官、推官、判事、提調、提刑,所構成的各級地方刑名司法體系;或又是舶務司和商椎局的商務部門,或又是作為軍法和監督部門的將虞侯司,或有是觀察使下察訪官吏表現的監事院,等等管轄職分。

但是等到做出判決和處置結果之後,除非直接執行的死刑或是其他肉刑之外,其余具體執行的就是另一套獄政體系的勞改和勞教部門來負責了。

因此,肅反會的名聲雖然大,但是真正造成的負面影響和權力濫用,卻是相當有限的結果。

畢竟有前車之鑒,我又不想像是後世那個“不和親歲幣,君王死社稷的我大明”,在文官階層的擠壓和架空下,不得不通過皇帝的個人意志,將這些權利一股腦全部集中到了錦衣衛這麽一個特務部門當中;

然後籍此在缺乏制約的權力手段之下,催生出一個看起來可以專掌上至大臣下至黎庶生殺大權的畸形怪物,來與占據上風的文官集團進行對抗和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