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7章 變數(二)(第2/2頁)

在這段期間內發生了大約一千多例的婚姻申請,並且都得到了核準和批復。主要都是軍中將士,迎娶當地背景女性的案例。

就如當初的戶口統計一般,由於本地出身的青壯年,大都消耗在了殘酷的拉鋸戰與懲罰性的役使當中,因此當我接手的青州,實際上只剩下一堆嗷嗷待哺的老弱婦孺,又經過了整個冬天的自然淘汰,生下來的人口自然就以女人和孩子居多了。

於是這些女人和孩子的話,作為某種長遠的與其投資,而被我在第一時間就編管起來,然而,在生活的困頓和艱難的逼迫下,重新尋找一個伴侶作為日常生計和人身依靠的支柱,就成了某種自然而然潛移默化的事情了。

就像被稱為“促進民族融合”,事實讀作反人類的“蝗蟲和屠夫”的蒙古大軍,所做過的事情一般,在征服的過程中,殺光所有搞過車輪的男性,以消滅潛在的反抗與仇恨的因素。然後用各種民族的新附軍,乘勢收納迎娶這些孤兒寡婦,而完成新一輪的民族人融合和統制奠基。

對於那些缺乏歷史底蘊和文化傳承的被征服民族,極其幸存者來說,在現實的生存的壓力下,仇恨與傷痛重視容易被時間給帶走,而屈從衣食保暖的需要。至於那些比較執著與過往和慘痛記憶的人,大都被現實給餓死或是肉體上消滅了。

而青州治下發生的事情,也有類似的異曲同工之妙。

相對於那些數量眾多的外來移民而言,本地的駐軍無疑是屬於收入和待遇,都處於上乘的首選目標。而長期編管勞役的經歷,則令他們有了更多近水樓台的接觸機會,因此很多東西就自然水到渠成,變成了現實的需要。

因此,由此造成的婚姻或是再嫁現象就不足為奇了,至於在實質上的同居或是包養什麽的事實行為,在具體數量上更是要翻上幾番。

雖然,這些現象相對本軍號稱數萬的總體規模來說,還不及一個零頭,但是相對於軍中允許結婚成家的“五隊三”標準線來說,則也算是不少了。

因為,按照本軍規定,能夠提出結婚要求的門檻,最少也要服役五年以上、職級在隊官以上、至少參加過三場大型戰役的作戰序列老資歷等,三個條件其中之一才行。

也就是達到一定的服役年限和功勞、資歷之後,才允許有組成家庭繁衍後代的婚姻權。一方面是一種潛在人身約束和激勵機制,另一方面也是一種納入最基本軍隊保障和小範圍社會福利的門檻。

因為,只要得到了正式核準的婚姻行為,可以在軍隊規劃的集體居住區內,獲得相應級別的安置房舍與現成的生活器具,以及日常家用的補貼。無形間就在日常生活水準上,自然而然的高出地方平均標準一大截。

這樣,就算日後陣亡或是早逝了,遺屬依舊可以繼續以微薄的代價使用下去,直到相應子女成年,繼續在軍隊或是相應部門服役。而這樣環境背景下出生的下一代,很容易就成為新政權最堅實的基礎和潛在的擁護者。

不過也有比較特殊的,比如一些在我特別關注的名單內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