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鑒定和取證(第2/5頁)

這個案例說明,秦漢的繼承制度非常嚴密,父親的地位,必須由嫡子繼承,嫡子的認定,必須是父親和正妻所生,或者是另外得到官方的正式認可,相關的具體規定,可以說是周全細致。在如此嚴格的法制之下,哥哥串通弟弟造假都被揭發嚴懲,非親族的外人介入的欺詐,當然更是嚴懲不赦。

回到本案上來,秦國有如此嚴格的法律制度,呂不韋想要由國際商界轉入秦國政界,他就必須熟悉秦國的法律和制度,他準備在秦王的繼承權上投入全部資產和整個人生,他就必須精通秦國的繼承法。在一個法制至高無上的國家,在涉及國本的根本問題上,精明如呂不韋,絕不敢以身試法,有稍許的冒犯。另一方面,身為秦王繼承人的子異生活在秦國的法制社會中,從小接受的是法制教育,他對與自己有切身利害關系的王位繼承法更是清楚明白,絕不會糊塗。

2. 刻玉符的意義

補上了法律課,對於秦漢的繼承法有了基本認識以後,歷史偵探請大家回憶一件往事的細節。我們在追查呂不韋的時候曾經講道,呂不韋通過華陽大姐說動了華陽夫人接受子異為養子。於是,華陽夫人開始吹枕邊風,勸說安國君立子異為繼承人,安國君同意了。這個時候,華陽夫人請求安國君將選定子異為太子繼承人的決定,刻在玉符上作為憑證。對於這件事,《史記·呂不韋列傳》是這樣記載的:

安國君許之,乃與夫人刻玉符,約以為適嗣。

請大家注意“刻玉符”這三個字。玉符,是用玉石制作的符,有各種形狀,用來作信用的憑證。符一分為二,由定約雙方分別保管,使用的時候取出來合符驗證,確定約定的可靠,作用相當於我們今天的契約書。“刻玉符”,就是將約定的內容大要,分別刻在一分為二的兩半玉符上。安國君與華陽夫人“刻玉符,約以為適嗣”,就是將冊立子異為“適嗣”,也就是將選定王太子繼承人的決定寫成文書,正式備案,然後將其大要刻在玉符上,由安國君和華陽夫人各持一半分別保管。這個細節非常重要,首先,它體現了華陽夫人的精明,有法制觀念,重大的事情,須要有文字的憑證。

這件事更重要的意義,是在制度上。正如我們已經談到的,秦國是法制國家,時時處處講究法律章程,不論大事小事、國事家事,都用法律文書登錄,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處理。秦漢時代,王子和封君的冊立,都極為慎重,制度非常完備,不但有法律文書保存於政府機構,還有正式的儀式宣稱其事,各種形式的“信用符”,廣泛地使用在各種協議約定當中,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憑證。立子異為繼承人這件事,不僅是安國君的家事,更是關系秦國國本的重大國事,當然立有正式的文書,在秦政府作正式的登錄和保管。這份重要文書的內容大要,也刻在玉符上,由安國君和華陽夫人分別保存。

明了了“刻玉符”的重大意義以後,我們完全可以肯定,安國君立子異為繼承人是立有正式的憑證文書的,華陽夫人收養子異為養子,也是立有正式的憑證文書的。進而,我們可以推斷,子異立趙姬為正夫人,立嬴政為嫡長子作為繼承人,也都是立有正式的憑證文書的。而且,這些憑證文書正式立定的時間,都是子異在邯鄲做質子的時代,有正本和副本,正本在鹹陽的秦政府档案室,副本在子異手中。子異從邯鄲回到秦國以後,這些文書都是有案可查,具有法律效力的。

疑案追查到這裏,我想從辦案偵探的立場向電影電視劇的編導們提一個建議,關於秦始皇的影視劇,肯定是要重新拍攝的,不管是從新發現的歷史事實的角度上看,還是從新的人物詮釋的角度上看,現有的影視形象都過於陳舊,乖離了歷史的真相。如果要重拍,請在子異與呂不韋脫出邯鄲的章節中增加一場離別戲:硝煙彌漫中,星空月光下,子異與趙姬刻玉符為憑證,盟誓終身不忘不棄,站在子異身旁的是年長的呂不韋,站在趙姬身後的是幼兒嬴政……山盟海誓後,子異隨呂不韋越城脫逃,趙姬攜嬴政喬裝隱身,四人生死未蔔,兩半玉符為憑……生離死別的淒絕,當是何等感人的境況。

歷史是什麽,歷史是往事的片斷,片斷中的細節,最是真人真事的體現。細節在歷史中的意義,宛若文物一般。

法律鑒定的結果出來以後,我們再來作醫學鑒定。

3. 醫學鑒定

胎兒的性別鑒定,是現代的科學技術。趙姬懷孕,是不知道男女的。呂不韋獻不知生男還是生女的孕婦與子異,寄望以此作為子異的後嗣,一旦即位後可以獲取有利於自己的政治利益,這件事本身就是僥幸中的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