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一章 財政

元旦,對於1855年的國人來說,自然沒有這個經驗。這一天是冬月十三,當武昌的那些西洋人在慶祝著的新年的到來時,督府之中卻比往常更熱鬧一些,六部的主事聚集於此,在過去的一段時間裏,他們一直在爭論著一個問題——預算。

“預算”這個詞對於國人來說無疑是新鮮的,至少在身為戶部主事的黃會玖,這個做了十二年的朝廷命官,因為是“捐納出身”而為人輕視,後來辭官經商多年,再到後來又被太平軍強抓從賊,成為太平軍的錢糧官,最後從義軍的錢糧官一步步成為戶部主部的“財神爺”,上書之前,現代預算制度在中國是不曾存在的。

“凡會計起於預算,由是而出納,而決算,預算之法,各官廳先就科目揭載額數,制預算表,申報戶部,戶部檢核後,送交計院檢查,於內閣決定,各廳欲於預算外臨增費,則申其事白於戶部,轉呈參軍府……”

正是因為黃會玖的這份報告,朱宜鋒才想到預算制度的重要,意識到現督府開支的“隨意性”,至少是原始性,隨後便將此報告分轉各部,要求戶部協助各部制定預算,前後整整用了近半年的時間,終於拿出了一個基本的預算案來,可盡管如此,在內閣審議的時候,依然是一副爭論不休,畢竟他們每一個人都很清楚,現在隨著預算的推行,花錢便與過去截然不同。

在那激烈的爭執中,朱宜鋒的眉頭微微一皺,將手中的煙蒂按滅於煙灰缸中,然後看著眾人說道。

“好了,暫時都消停一下!”

話音落下的時候,朱宜鋒又將視線投向黃會玖,對於這個從黃州一直跟隨自己的錢糧官,他也算是“從龍老臣”了,自然是極為信任。

“林川,你來說說,督府漢元年的財政情況!”

朱宜鋒口中的“漢元年”,實際上那日張亮基的“建章立制”奏言後的一種妥協,盡管暫時督府不會同太平天國決裂,但是在年號上,督府將會推行“漢元”,從正月起,即是漢元年。這實際上就是一種決裂。

“回主公,各省財稅收入是依據去年制定,三省歲入為2568.27萬銀元,湖北漢元年歲入為1017.5萬元,湖南歲入為512.15萬兩元,廣東為1038.62萬元……”

當初為掌握三省的財稅,一直以來三省都沿用舊制,除了留用官員之外,稅收亦是如此,盡管傳統的稅收方式相對低效,但是卻保證了督府的歲入,盡管在學習了西洋的財稅之後,黃會玖一直想像建議如西洋一樣的財稅制度,從而增加歲入,但是卻受限於種種原因,尤其是人才上的原因,而一直未能成行,不過盡管如此,他還是進行了一些改良。

比如現在的都察院就是在他的建議下,進行的改制,因為監察官員的職責由提刑使司負責,由按察使負責審理,原本負責百官監察的都察院就顯得有些空置,而現在都察則負責審計工作,依照法律對各級官廳及金融機構、企業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監督。

督府的官制也就是在這種“舊瓶裝新酒”的情況下,不斷的改變著,包括戶部的職能,同樣也在改變,舊時戶部專司戶田及其專務,而現在國稅、關稅、國債、銀行,諸多變化同樣也在督促著戶部的變化。不過即使是再變,對於督府來說,稅賦仍然是最重要的基本收入。

“2568.27萬元……嗯,這應該不包括鹽稅吧!”

用鉛筆在紙上計算了稅賦的收入之後,朱宜鋒反問道。

“回主公,根據督府之制,鹽務推行專賣,絕無鹽稅,只有專賣局上繳之利潤專款……”

這根本就是狡辯,利潤專款實際上就是變相的鹽稅,而且因為專賣,所以實際獲利的鹽利遠超過鹽稅。

“自督府控制廣東後,隨著大量粵鹽輸入,湖廣鹽價日降,目前三省均價為每斤20文,因湘粵南嶺山路不易,再加水陸轉運損耗等問題,以湖南鹽利最少,加之川鹽走私,不過考慮到向江西售鹽,專賣局今年仍可解交鹽利1000萬元,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考慮加價一至兩文……”

鹽稅才是最大的進項,實際上如果需要的話,只需要每斤加上一文錢,既可增加收入數十萬元甚至百萬元,這是一種變相的人頭稅,不過現在督府並沒有多少壓力使得必須增加鹽稅,而且這個均價看似只有20文,實際因為位置的不同,鹽價也有所不同。鹽價在某些偏遠地區可以達到50文之高,顯然已經不能再加了。

“鹽稅就保持今年的這個價格,現在兵工廠正在制造美國大輪馬車,今年南嶺山路修通的話,可以調給專賣局幾百輛,它的運力可以達到一萬斤,比舊式馬車多拉十倍,而且可用水牛挽拖,這樣運輸成本就能降下來,利潤應該會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