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7章 殿下須馬上成親(第2/2頁)

什麽是因,什麽是果,在首輔看來,他比周士相看得更明白。

如果周士相不亂來,江南士紳如何會順而復叛?

當然,首輔承認周士相的出發點是好的,都是為了大明,為了恢復北方,但手段卻是大大的欠妥。至少,他不應該將士紳階層全部打成朝廷的對立面。拉一派,打一派,從古至今的位高權重者玩熟了的把戲,這位齊王殿下難道就不會?

是不會,還是不屑去為,或是刻意為之!

若真不會,那是操之過急,好心辦壞事,郭之奇能夠原諒,並且願意幫助周士相補救。

若是不屑去為,本意並非現在這種局面,郭之奇也可以苦口婆心加以勸說,亡羊補牢,猶時未晚矣。

但若是刻意為之,郭之奇無話可說,但看他起高樓,看他宴賓客,看他何時樓塌客散了。

郭之奇不會做馬吉翔,他希望周士相能夠迷途知返,收起他的野心,做一個真正的大明忠臣。他日收復北京,大明的千秋史冊上還有誰能比他更光彩,更耀人的呢!

周士相知道郭之奇不可能被自己說服,轉而全力支持自己,所以口幹舌燥之後,他拋出了自己蓄謀已久的決定。

“閣老便是不來,我也準備去南都。”周士相輕笑一聲。

郭之奇目中精光一閃,沉吟片刻,注視周士相,緩緩說道:“殿下終於想到回京了,外面紛傳殿下有自立之心,莫非箭在弦上,不得不發了。”

“哈哈……”周士相笑了起來,擺了擺手道:“謠言止於智者,閣老以為士相是那種人嗎?”

“不為此,又為何?”

郭之奇臉有譏諷,周士相知他不信自己,便坦言相告:“這次去南都,我意頒修《大明憲令》,更改舊制,從此君臣上下,各有職分,俱依《憲令》而行。”

“《憲令》?何為憲令?”郭之奇詫異。

周士相揮手朝外吩咐:“將《大明憲令》取來供首輔參閱。”

很快,外面伺立的徐應元便將《大明憲令》取來,郭之奇打開一看,只見其首目曰:皇帝,代天統理兆民,乃萬世不易之君。君以咨政之權委樞密院、以施政之權委內閣,以征伐之權委大都督府。其下又有大小九卿衙門改制,或裁撤,或合並,或分立。種種事務,羅立近百條。

其中最重要的改制就是設樞密院,武臣伯侯以上、文臣三孤以上,功著德芳者公議任之。入樞密院者120人,俱稱樞臣。其首曰攝政,副為輔政。凡易法、宣戰、款議(條約)、征賦諸大事,俱以樞密院公議而後奏聞天子。而內閣、大都督府、諸部司得失,樞密院俱可問之。君上有留中之權。

內閣增學部,掌學校、會試諸事;分戶部為戶、庫兩部,戶部掌民事,庫部掌理財諸事;廢刑部裁判之權,改理巡捕之事;禮部合鴻臚寺職分,理諸外國入貢、會盟事。工部、吏部職事不變,兵部裁撤,歸隸大都督府。如此總共七部,分別為吏部、禮部、戶部、庫部、刑部、學部、工部。各部由內閣首輔總理其事,或稱總理大臣,而次輔稱協理大臣。

原朝廷政務以都察院察之。然周士相認為禦史風聞奏事,未免流於輕浮。或以政自閣出,而以刑名、賦稅托之,有相掩之弊。故裁撤都察院,於樞密院下設審計院擔負監察朝廷之職,又設裁判院管審案之責。原大理寺審案職責裁撤,專疏解律令之責。

原通政使司歸入樞密院管轄,職事由原向內廷遞進奏疏改為接收民間告狀文書,梳理分類後送呈內閣、裁判院、大理寺各部辦理,並行督促察明之責。

原內廷二十四衙門全部裁撤,設宮務院。原太常寺(祭祀)、太仆寺(車駕)、光祿寺(宴壽)、翰林院(詞臣)、鴻臚寺(典禮)五個衙門一律並入宮務院,並設尚寶司(印璽)共六衙門。宮務院由樞密院管轄,專司內廷差遣職事。

除大小衙門改制外,憲令又涉科舉事。規定自經史科外,增設算術、格致、兵備、理財、律令五學。會試易三年為二年。獨善經史而不善五科者,止授翰林詞臣之階,不授職事。中試者依五學評語,或授其官,或入官學。

軍隊的改制周士相已經在進行,這份憲令便是他對朝堂改制的具體辦法。

這份憲令涉及的衙門之多,職事改進之多,讓郭之奇看後,久久沒有說話。只反復翻看憲令涉及各事,不時皺眉凝思。

見狀,周士相以為這位首輔大人不同意改制,便要開口敘說緣何改制,改制之後於朝堂、地方好處,不想,未待他開口,郭之奇卻突然合上憲令,說了一句:“殿下若想我贊成這份憲令所說,需做一事。”

周士相道:“何事?”

“殿下須馬上和長公主成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