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導火之索(一)

眾人又唏噓不已。

葉名琛和何桂清同為總督,免不了有著物傷其類的沮喪意味,葉名琛輕輕咳嗽一聲,把話題轉了過來,雙眼似若無意地盯著郭嵩燾,撫須說道:“伯琛,倒是還來得及問你的差事,皇上讓你來廣州的意思是?”

“總督大人。”說到自己來的差事,郭嵩燾也正了臉色,拱手朝著葉名琛微微頷首以示尊敬,“臨行前在圓明園裏頭覲見,皇上的意思是讓卑職來廣州熟悉些洋務,並跟著總督大人和英吉利法蘭西兩國交涉,畢竟鹹豐六年一些事兒,總是不太妥當。”郭嵩燾說了不妥當三個字,瞧見葉名琛的眉頭猛地抖了一下,連忙加上一句話,“這是皇上的原話。”

雖然郭嵩燾說的含含糊糊,可葉名琛心下雪亮,說的就是去年發生的“亞羅號事件”和“馬神甫事件”。

1854年,英國政府援引中法《黃埔條約》第三十五款:“雙方若有應行更易章程條款之處,當就互換章程年月,核計滿十二年之數,方可與中國再行籌議”以及中英《虎門條約》中的“最惠國待遇”條款,希望續十二年之約,以簽訂對英國更為有利的新約。見英國人要求修約,而美國和法國也要求修約。但清朝官員(特別是兩廣總督葉名琛)一味搪塞敷衍,互諉其事。見續約無望,三國公使憤懣。同時,通商口岸中國官民和“洋人”間的摩擦,也一直是清廷和西方列強沖突的根源之一。

成為中英沖突導火線的亞羅號是由香港籍華人蘇亞成所有,於1854年在中國內地制造的中西混合式帆船,一日船只被海盜劫去珠江,之後拾獲的民團交給廣州一家船公司。後來賣給香港居民方亞明。1855年向英屬香港政府登記,取得一年的執照並雇用愛爾蘭籍船長,船上水手都是中國人。

1856年10月8日早上八點,廣東水師接獲被劫商人舉報,懸掛英國國旗的亞羅號停泊在廣州黃埔。巡河水師千總梁國定登船搜索,當時船長正在另一條船上用早餐未做開航之準備。發現執照已過期12天,扣留了十二名涉嫌走私的中國水手。但事後船長聲稱眼見英國國旗被撕毀的全部過程,清朝官方予以否認。對照英國的航海法律,任何一艘英國船駛入港口都必須卸下國旗。若當時升起國旗則表示水手準備私自潛逃(搜查那時船長不在船上),此說法的真實性已經起疑。

英國駐廣州代理領事巴夏禮向兩廣總督葉名琛抗議,要求放還水手及道歉,並要求移辦千總。事件後2天(10月10日)葉名琛答應放出9人,巴夏禮拒收。10月16日英公使包令照會葉名琛:

如不速為彌補,自飭本國水師,將和約缺陷補足。

意即英國動武之意已十分明顯,也別有所求。10月21日巴夏禮遣人告訴葉名琛:“越日日中不如約,即攻城。”並要求24小時內答復。葉名琛雖允諾放還全部12位水手,但以未扯下英國國旗拒絕道歉。

包令於是勒令香港駐華英軍駛入珠江口,進逼廣州城前脅迫同意英人自由入城,至27日未見答復便每隔五六分鐘炮轟一次總督衙門,葉不動聲色地在城內宣告:“殺一英人,賞銀三十元”。很快地英軍攻入城內,但未抓獲廣州總督,不久退出,葉佯稱大勝。12月15日,廣州一帶中國居民見英軍退去,縱火焚燒“洋人”居室,使廣東十三行化為烏有。

清鹹豐三年、法國天主教神甫馬賴潛入廣西西林縣,披著宗教外衣,進行侵略活動。他吸收地痞流氓入教,勾結當地官府和土豪,欺壓人民,強X婦女,無惡不作。並縱容包庇教徒馬子農、林八等無故在鄉間起釁,進行搶擄奸淫,肇事多起。他們作惡多端,而又逍遙法外長達3年之久,激起當地人民極大憤慨,上控省大吏。六年一月二十四日(2月29日),新任西林知縣張鳴鳳根據村民控呈,調查據實後,將馬賴及不法教徒共26人逮捕歸案,依法判處馬賴及不法教徒2人死刑,其余分別論罪處罰。

西林教案發生在太平天國期間,而太平天國也正是從廣西開始起義的。太平天國崇拜“拜上帝教”,該教源自基督教。清朝官方對基督教十分警惕,嚴格防範。馬賴進入廣西內地聚眾傳教,被地方官員誤以為組織造反,因此遭到逮捕,導致慘案發生。

中法《黃埔條約》第二十三款規定,“法蘭西無論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遠入內地,聽憑中國官查拿,但應解送近口法蘭西領事官收管;中國官民均不得毆打、傷害、虐待所獲法蘭西人,以傷兩國和好。”中國把馬賴處死,違反了應把拘捕的法國人解送領事的條約義務。按照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律觀點,中國無疑理虧。

兩國已經蠢蠢欲動,如今又將刀把子遞到了洋人的手上,郭嵩燾固然是八面玲瓏,話語裏也總是能透出皇帝不滿意的意思來,“舊年總是盯著江寧那頭,如今這洋人的事情也要好好料理一番了。”皇帝不耐煩的話語在接見郭嵩燾的時候一覽無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