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節(第2/5頁)

忽然,負責警戒的校尉。記起了自己的職責。看到那女子奔向乘輿,趕緊過來阻攔,自然他的行動是粗魯的,伸出長戟一格,把她打倒在地上,接著搶上兩步,一伸手便去抓她的頭發。

“止!”皇帝喊著,等那校尉住了手,他向驂乘的張釋之說道:“一個小女子,何來非直訴於我不可的冤枉?廷尉鞫獄,叫我不能放心。”

耿直的張釋之答道:“陛下莫輕下斷語!民女鳴冤,究為何事,絲毫不知;或者不關廷尉之事。請先察閱書狀。”

“不錯,你把她帶來!”

於是張釋之徐步走向她面前問道:“你叫什麽名字?”

“民女淳於緹縈。”

“何事鳴冤?”

“一言難盡,民女請人寫在上呈天子的書狀上。請垂察。”說著把木簡呈了上去。

張釋之不接,“上呈天子的書狀,我不便先看。”他說,“我可以帶你去謁見天子。只是我的職責所在,不能不問你一句話,我怎麽能相信你只是鳴冤,不是刺客?”

“願受搜檢。”

“你一個及笄女子,當街卸衣搜檢,成何體統?”

“既如此,”緹縈略想一想答道,“願受縛於乘輿之前。”

“好,好!”張釋之笑道:“你跟我來吧!”

為了表明不是刺客,也為了聳動觀感,緹縈並不起身,高捧木簡,膝行而前,地上的砂礫,很快地把她的兩個膝蓋磨破了,一路滲出血漬。仁慈的皇帝看在眼裏,大為不忍。

膝行到車前十步左右,緹縈停了下來,放下木簡,俯伏在地,哀切切地高聲說道:“民女淳於緹縈,願乞天恩,為父贖罪。”

皇帝一聽這話,心想:不對啊!剛才是高呼冤枉,此刻又說為父贖罪。究竟認罪呢還是不認罪。於是,做個手勢,近侍郎官把緹縈的書簡呈了上去。

這一通陳情的書簡,是邵哲的精心結構。第一段鋪陳淳於意為齊國太倉令時的清廉;第二段闡明良醫同於良相的宗旨,說聖明在上,良相輩出,所以願為良醫,廣推仁君活人濟世的至意,同時約略計算了淳於意所救的人數。

“啊?”皇帝看到這裏,問張釋之:“我久聞有個良醫,人稱——倉公,可就是淳於意?”

“是。”張釋之答道:“敬愛其人,故而不直呼其名,尊稱為‘倉公’。”

既是這樣一個方正清廉、仁心濟世、受人愛戴的君子,何以又會獲罪呢?因此皇帝急著又去讀那書狀——這以下,提到了正文,對於淳於意的獲罪經過,敘得相當簡潔,而且並無一句話抱怨廷尉。這是邵哲經過深思熟慮以後決定的寫法,因為他考慮到皇帝可能會命令廷尉衙門復鞫此案,那樣,得罪了延尉,就是極其不智的一件事了。

也因為如此,只好勸之以情,他這樣替緹縈寫道:“妾父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

這說法深得“哀而不怨”的溫柔敦厚之旨。皇帝也知道申屠嘉持法苛刻,其中或不免有冤屈的情事。但是,下詔復鞫,即令能平反了淳於意的冤獄,其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的人又如何呢?

這一轉念間,皇帝覺得遇到一個極好的機會,可以來勸善天下,感化黎民。予人以自新之道,此人必須確能自新,才見得寬大的功用;否則,不過啟人幸逃法網之心,反更助長了作奸犯科的風氣。而淳於意,正是這樣一個可以用來作為勸善的活證——他相信淳於意即令犯了過錯,罪有應得,寬赦以後,必能改過自新,而且以他行醫走遍四方,所到之處,便成身教,王道大行,風俗益美,豈不甚善?

主意是拿定了,卻還要問一問案情,所以皇帝把木簡交了給張釋之,向跪在地下的緹縈問道:“你可是覺得延尉定了你父親‘附下罔上’的罪,是一種冤屈?”

這一問在邵哲意料中,早已由朱文轉教了她,這樣對答:“廷尉為國家持法的大吏,臣妾不敢誣妄。”

“卻又來!你如何高喊‘冤枉’?”

“陛下明見!若非如此,不得到乘輿之前。”

“這話不對!天下臣民,伏闕上書,我是無不親覽的。”

“是!”緹縈答道:“無奈官禁重重,臣妾上書,到達禦前,必稽時日,只恐臣父業已被刑,故不得不行此冒死僥幸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