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5章 中華之辨(第2/3頁)

在中國經歷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黃金十五年”發展之後,經濟繁榮,文化發展,社會安定,人民的思想意識也得到了空前的提高。由於湖南廣東等省自治的成功範例,中國其它各省紛紛仿效,大大促進了中國的政治制度改革,如今中國除了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南京、沈陽、青島和武漢八個直轄市外,所有的行省都已經成為了自治省,直轄省已經在中國消失了。而為了順應這種情況的變化,各省議會提議變更國體,修改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中央和地方的關系。而這種要求最直接的表現,便是要求變更中華民國的國號。“中華民國”這個國號是由孫中山最早提出的。1904年,孫中山在美國用英語發表《中國問題之真解決》演講時,用了“中華民國”一詞的英譯:“National Republic of China”。1906年12月2日,同盟會在東京召開紀念《民報》創刊一周年大會,孫中山在演講時,第一次用漢語提出“中華民國”這個名稱。次年,為宣傳反清排滿革命思想,大學問家兼大革命家章太炎在《民報》第十七號上發表《中華民國解》一文,“中華民國”這一名稱從此為更多的人們所了解。為了證明此國號名稱之“名正言順”,章太炎引經據典,廣征博引,從歷史文獻中找到很多直接和間接材料,指出只有“中華民國”這個稱號才是最好最恰當的國號,是獨一無二的最佳選擇。在選擇和宣傳“中華民國”這個稱號的問題上,孫中山是最早提出而且從法理上給予論證,章太炎是從歷史文獻和文化淵源中尋找證據,使其進一步合法化並獲得文化上的正統性。1916年7月,孫中山在上海作題為《中華民國之意義》的演講時強調中國的國號是“中華民國”而不是“中華共和國”,是因為“民”字的意義。歐美的共和國創建遠在中國之前,孫氏認為,“二十世紀之國民,當含有創制之精神,不當自謂能效法於十八、九世紀成法而引以為自足。”孫中山根據自己多年對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政治體制的研究,認為共和國體雖然是當時盛行於歐美的代議政體,但仍有其弊病。他要在中國實施直接民權,強調人民是國家的主人這一點,所以要定名為“民國”而非“共和國”,而其英文的表述則為:“National Republic of China”。顯然,孫中山要堅持共和國的根本原則、即國家主權屬於全體國民所有的人民主權原則,並希望借鑒瑞士、美國等國發展民主的經驗,來補充代議制民主政體的不足:“更有進者,本黨主張之民權主義,為直接民權。國民除選舉權外,並有創制權、復決權及罷免權,庶足以制裁議會之專制,即於現行代議制之流弊,亦能為根本之刷新。由此,這‘中華民國’中的‘民’字絕對是核心內容,不可不用。”在袁世凱恢復帝制,建立“中華帝國”之後,孫中山在廣州為發表演講,再次提及這個問題:“……諸君自然知道‘中華民國’和‘中華帝國’之不同,帝國是以皇帝一人為主,民國是以四萬萬人為主。”孫氏認為,從中國的領土、人民和國家主權的同一性和歷史連續性來看,“中華民國”是與“中華帝國”相聯系和相比較而存在的。中華民國的領土、國家主權仍然是“中華帝國”原來的領土和國家主權,但這些過去屬於皇帝個人,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也;而“中華民國”的領土則是“普天之下,莫非民土”,“中華民國”的人民則是“率土之濱,莫非國民”了。“中華帝國”的國家主權屬於皇帝個人,而“中華民國”的國家主權已經屬於全體國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和孫中山在政治上和法理上對“中華民國”的解釋角度不同,章太炎更注重的是歷史文化淵源,他在《中華民國解》中說,吾國之名為“中國”,始見於《禹貢》:“中邦錫土姓。”《史記》:“中國錫土姓。”鄭康成曰:“中即九州也。”孫星衍曰:“史遷‘邦’作‘國’者,非避諱字,後遇‘國’字率改為‘邦’,誤矣。是《禹貢》‘邦’字,當從《史記》作‘國’。”後世遂沿用之。如《左傳》僖公二十五年,倉葛曰:“德以威中國,刑以威四夷。”《禮記?王制》:“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在《詩經》中,則有“惠此中國,以綏四方”之句,《毛傳》解曰:“中國,京師也。四方,諸夏也。”因此,章太炎在《中華民國解》中對“中國”一詞是這樣解釋的:“中國之名,別於四裔而言。印度亦稱摩伽陀為中國,日本亦稱山陽為中國,此本非漢土所獨有者。就漢土言漢土,則中國之名,以先漢郡縣為界。然印度、日本之言中國者,舉中土以對邊郡;漢土之言中國者,舉領域以對異邦,此其名實相殊之處。”至於“華”之用,當見於春秋之時,如《左傳?定公十年》:“夷不亂華。”而“華夏”之說,按照章太炎的解釋,謂“華”取自華山;“夏”取自夏水。在《中華民國解》中,章太炎解釋道:“諸華之名,因其民族初至之地而為言。世言昆侖為華國者,特以他事比擬得之,中國前皇曾都昆侖與否,史無明征,不足引以為質。然神靈之胄,自西方來,以雍、梁二州為根本,宓犧生成紀,神農產姜水,黃帝宅橋山,是皆雍州之地。高陽起於若水,高辛起於江水,舜居西城(據《世本》,西城為漢中郡屬縣),禹生石紐,是皆梁州之地。觀其帝王所產,而知民族奧區,斯為根極。雍州之地,東南至於華陰而止;梁州之地,東北至於華陽而止。就華山以定限,名其國土曰‘華’,則緣起如此也。其後人跡所至,遍及九州,至於秦、漢,則朝鮮、越南皆為華民耕稼之鄉,‘華’之名於是始廣。‘華’本國名,非種族之號,然今世已為通語。世稱山東人為‘侉子’,‘侉’即‘華’之遺言矣。正言種族,宜就‘夏’稱,《說文》雲:‘夏,中國之人也。’或言遠因大夏,此亦昆侖、華國同類。質以史書,‘夏’之為名,實因夏水而得。……‘夏’本族名,非都國之號,是故得言‘諸夏’。……下逮劉季,撫有九共,與匈奴、西域相卻倚,聲教遠暨,復受‘漢族’之稱。此雖近起一王,不為典要;然漢家建國,自受封漢中始,於夏水則為同地,於華陽則為同州,用為通稱,適與本名符會。是故‘華’雲,‘夏’雲,‘漢’雲,隨舉一名,互攝三義。建‘漢’名以為族,而邦國之義斯在;建‘華’名以為國,而種族之義亦在。此‘中華民國’之所以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