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5章 走向法西斯化的日本(第2/3頁)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直到華盛頓會議時為止,主要海軍國家的主力艦包括無畏艦、戰列巡洋艦和裝甲巡洋艦,這些軍艦由於其噸位和主炮的規格過大,都在主力艦的限制範圍裏,而裝甲巡洋艦以下的輕型艦船噸位從來沒有超過五、六千的水平。華盛頓會議以後,各國海軍建造噸位達10000噸的輕巡洋艦就成為慣例了;驅逐艦、魚雷艇也出現大型化的趨勢,驅逐艦的單艘噸位從1200噸上升到2500噸,魚雷艇的單艘噸位從800噸上升到1500噸。因此,如果說華盛頓條約停止了主力艦大型化的趨勢、終止了大型主力艦的建造的話,那麽它在建造輕型艦艇方面卻引起了一場真正的軍備競賽,這也是1927年召開的失敗的日內瓦裁軍會議的主要議程。

三、關於潛艇,華盛頓條約沒有做出任何規定。一戰中飽受德國潛艇之苦的英國徒勞地要求取消潛艇這種武器,但是法國的反對卻阻止了在這方面做出任何決定,法國要求至少有50艘潛艇以保證其海上安全。

華盛頓條約對潛艇的總噸位或單位噸位也未做出任何限制,條約在這方面的唯一規定是,在美國前國務卿魯特的要求下,締結了一個關於戰時潛艇攻擊商船規則的“魯特決議”。根據這個決議,潛艇應遵守國際法保護中立國國民和非戰鬥員生命的規則,在攻擊前履行船舶臨檢的義務,除非商船加以抵抗,否則不得加以攻擊。即使抗拒臨檢,在攻擊前也要先將商船船員和旅客安置於安全的地方。任何國家的任何潛艇如果違反上述規則,則其全體艇員將按從事海盜行為受到審判和懲罰。

“魯特決議”還提出各國禁止使用窒息性毒氣、液體和其他物質從事戰爭行為。該決議由美、英、中、日、法、意六國代表共同簽署,但最後只有美國、中國和日本國會批準,其他三國均未批準,也未交存批準書,因此未能生效。有關潛艇戰規則的條文後來成為1930年“倫敦海軍條約”的內容之一。

四、美國、英國和日本同意凍結其太平洋領地上的海軍基地、岸防要塞和軍事設施建設(第19條)。

五、有關主力艦解體、替換的細則和進度表,以及相關的技術解釋。規定條約有效期為10年,到1938年12月31日為止。除非在條約有效期滿前兩年之內沒有任何一個簽約國通知其他各方、要求最終終止該條約,否則華盛頓條約在有效期滿之後仍然有效,直到任何一簽約國提出聲明廢止該條約的意願滿兩年為止。

簽訂《限制海軍軍備條約》後,日本國內的政治家都大大的松了一口氣。他們不約而同的為《華盛頓條約》所取得的成就而感到歡欣鼓舞。

首先,日本已經無法維持占國家預算總額40%以上的巨額軍費,特別是日本遭受明治時代以來最慘重的經濟危機和關東大地震後,已經難以承擔巨額的軍費開支了。而美國在其日本海軍的巨大艦隊建設成型之前就提出以現存的海軍力量來確定限制比例,這對軍費開支空前膨脹而又極需要收縮的日本是很有利的。日本首相山本權兵衛就認為“日本得到70%的比例已經是很便宜的了”,大阪《每日新聞》也發表文章稱“如果美國之‘十年海軍計劃’於1942年完成,時日美海軍將成46:100之比……美國如無此次之建議,日本海軍絕難獲得70%之比率……”其次,華盛頓條約還迫使美國終止了在關島、菲律賓、阿留申等接近日本的前沿哨位的基地建設,日本本土及周邊水域的安全得到了高度保證。雖然日本也有自己的煩惱:在海軍的強硬派人士看來,對英美10:7的主力艦比例仍然不足以滿足國防需要,而且有暗示日本是二等國家的味道在裏頭。而中國海軍獲得了和日本海軍一樣的比例,中國海軍在未來仍然是日本的嚴重威脅,而且以中美日益緊密的關系看,將來一旦發生戰爭,日本很可能會受到中美兩國的夾擊,陷入腹背受敵的危險局面。而對美英法等西方列強來說,就象非海軍人士因為“華盛頓條約”使減稅成為可能而對其歡呼雀躍一樣,許多專業的海軍人士對條約的結果則表示懊惱與憤慨。美國海軍認為他們被英國人騙了,因為美國需要放棄更多已建成或待建的主力艦,同時條約未對巡洋艦作出限制;英國人認為他們被美國人騙了,因為條約需要安排廢棄更多的現役戰艦,來換取美國人廢棄還沒開工的軍艦;美英海軍人士都認為日本才是最大的贏家,因為它在西太平洋防務的問題上獲勝了。而唯一對《華盛頓條約》感到滿意的,只有真心想要縮減海軍發展經濟的中國了。中國獲得了和日本一樣的對英美“七成”海軍比例,這樣的結果對中國海軍、政府和民眾是一個超出預期的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