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8章 地方自治實驗的成效(第3/3頁)

“璟等對此情況,多方考查,乃至自治失敗之地,多為連年天災人禍,民不聊生,而當地人民之不識字者占百分之七八十左右,於此而設立機關,空談自治,是無異南轅北轍,背道而馳,其籌備地方自治無法定組織,各自為政,多假托於地方官吏豪紳之手,支離破碎,名實俱無,結果自治之組織愈大,豪強之把持愈加,自治之耗費愈多,人民之負擔愈重,名為自治,實乃自亂。”

“顧將軍(顧品珍)主政雲貴,前日亦寫信告之,曰吾省以農自立,全省人口百分之七十以上,以農為業,而農民全散處於鄉村,故自治之基礎在鄉村。近年以來,因受天災人禍之影響,不獨邊遠地方以及匪區災區農村瀕於破產,人民救死不逞,即號稱富庶之區,秩序未經破壞,亦且岌岌有不可終日之勢,生活不能安定,對於自治事業,自難感覺興趣。”

“所謂土豪劣紳即指鄉間一般人之愚懦受欺,一二人之威福自恣的事實;卻非某個人的品行問題。破獲煙賭而罰款,軍警機關行之,其禍猶小;自治機關行之,為害實大。禁煙禁賭,誠然最宜由地方自治來作這功夫;但假使自治區公所亦能破獲煙賭,隨意罰款,那便是形成土豪劣紳的絕好機緣了。鄉民愚昧懦弱,自是社會經濟問題、文化問題;從根本上講,非經濟進展,文化增高,無法免除土豪劣紳的事實。但若本著數千年無為而治的精神,讓他們度其散漫和平的生活,卻亦不見得有幾多土豪劣紳。所怕得是根本說不上自治而強要舉辦自治,那就沒有土豪劣紳的地方,亦要造出土豪劣紳來。請君試想:本自容易受欺壓的鄉民;將其劃歸一個區域、而安上一個與地方官府相銜接的機關,此機關時時向他們發號施令,督迫他們如此如彼,又可以強制的向他們加捐要錢,檢舉他們某項罪名(例如煙賭)而處罰他們;這簡直是替土豪劣紳制造機會,讓他正式取得法律上地位,老百姓更沒法說話罷了。不獨給他以法律上地位而已;並給他開出許多可假借的名色題目來,又且資他以實力。”

“湖南自治得以成功,乃因其地經濟發達,新政深入人心,人民不欲湖南為南北勢力之角逐地,有自治之強烈要求。然對根本說不上自治及根本不具備去舉辦自治條件之地,而強要舉辦自治,無異於揠苗助長,非獨無益,且有大害。”

“今後實施地方自治,依璟等所見,目下中國的現實,有自治訴求之地者,可予幫助其實施自治,而無有訴求者,亦或其地經濟文化未達足夠程度者,不可遽然實行自治。村縣如此,省亦如此。可自治之省立憲自治,而不宜自治之省,當為中央直轄行省,自治省與直轄省並存,為當下中國之所宜也。”

唐夫人看完信後,眉頭變得舒展開來。

“你說得很對,”她笑著說道,“你這封信上去,我估計他楊瀚之是會冒冷汗的。”

唐璟的信其實寫出了目前關於在中國實行“地方自治”的實情,在唐璟等人看來,目前有除湖南以外,有些省盲目跟風實行的“地方自治”,僅僅只是一種“包辦民主”——即在底層民眾沒有內生出“自治訴求”時,由政府單方面主導的自治運動。這樣的結果,既難以獲得底層民眾的呼應,更得不到底層民眾的監督;最終,這些自治機構無一例外會蛻變成權力機構,從啟蒙民眾轉向壓迫民眾。而湖南在“驅除張唐”後實施地方自治之所以能夠大獲成功,其原因則在於:“自治”是湖南民眾內生的主動訴求,是他們在要求實行自治,在監督省政府實施自治,在積極參加競選參與自治。

如今中國各省的經濟狀況已經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各省的民眾生活水準相差較大,一些地方的民生和經濟發達的省份無法相比,遠遠沒有達到實行地方自治的條件。而和目前遠在北京的楊朔銘相比,唐璟更為了解本省及周邊省份的情況。他已經從外省失敗的“地方自治”運動總結出了寶貴的經驗教訓:第一,“縣自治”是個好東西,但目前條件不夠沒有做好,應該把它做起來;第二,民主是等不來的,更不能寄希望於“包辦”;即便有願意“包辦民主”的團體和政權,若無民間的內生訴求,其結果,恐怕比原來也好不了多少。

“他這一次總算出了點錯,讓我幫他糾正一回吧。”唐璟笑道。

“你現在終於不再是‘山大王’了。”唐夫人放下了信,看著唐璟,柔聲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