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8章 地方自治實驗的成效(第2/3頁)

“是寫給楊瀚之的?我的督軍大人?”唐夫人笑著問道,話語裏帶有一絲戲謔之意,和掩飾不住的自豪。

現在的唐璟,已經由原來小小的鎮守使,升任為主管一省的督軍了(在袁世凱的弘憲帝國覆亡後,各省將軍又改回了督軍的名稱)。

唐璟點了點頭,握了握她的手指。

“楊瀚之的邊防督辦要被拿掉了,是不是京裏有人暗中使壞?”唐夫人輕輕歪過頭,看了幾眼信中的內容,問道,“你是想要勸他不要離職嗎?”

“不是,離職的事,是他自己主動要求的,我知道他為的是什麽。”唐璟搖了搖頭,說道。

“你果然是他楊瀚之的知己。”唐夫人笑道,“從他上天雲山的那一天,我就有這種預感。”

“雖然我是不贊成他離職的,但我想,以他的性格,沒有留後手,這麽做是說不過去的,所以我對他這麽做並不擔心。”唐璟說道,“因為到現在為止,他還真就沒有走錯過。”

“那你寫信給他做什麽?是請示匯報,還是表忠心?”唐夫人開玩笑似的問道。

“都不是,這封信,其實是關於地方自治的。”唐璟伸出一只手將信拿了起來,遞給了妻子,“這地方自治,一直是他比較關心的問題。”

“自治?是他想在江西,也實行湖南那樣的自治嗎?”唐夫人微微一愣,問道。

“湖南的情況,並不適用於江西和其它的省,咱們中國,現在並不是所有的省都可以實行自治的。”唐璟說道,“我覺得他是明白這一點的,他既然非常關心自治的實效,我覺得有必要把我看到的情況和我的想法告訴他。”

聽了丈夫的話,唐夫人的眉頭微蹙,接過信仔細的看了起來。

“……自晚清以來,‘地方自治’在民間是一種極為普及的政治思潮,無論是立憲派還是革命黨,還是其它社會團體,都對‘地方自治’懷有濃厚之興趣。梁任公曾言:‘以地方自治為立國之本,可謂深通政術之大原,最切中國當今之急務’,一國政治之基礎在於地方自治。地方自治者,即國之礎石也,礎不堅,則國不固。”

“如君所常言,若欲實現全民民主;其路徑,是軍政——訓政——憲政;而訓政時期之唯一之要政,即‘地方自治’,其操作模式,即以縣為基本單位分縣自治,軍政府授地方自治權於人民,而自總攬國事之時代,期間,地方自治權歸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議會議員及地方官皆由人民選舉。”

“君談及日本政制時曾言:日本之市、町、村組織都很健全。日本之強,非強於其堅甲利兵,乃強於其地方組織之健全。要考察日本政制,最好看看他們的地方自治。不過他們這種地方自治,官治氣息很重,是不合乎民權主義及全民政治的要求的。”

“湖南行自治之後,或言為防自治省割據,分裂國家主權,軍政時期及訓政時期,所最先著重者,在以縣為自治單位,蓋必如是,然後民權有所托始,主權在民之規定,使不至成為空文也,今於此忽之,其流弊遂不可勝言。此論理由有三,第一,以縣為自治單位,所以移官治於民治也。今既不行,則中央及省仍保其官治狀態,專制舊習,何由打破?第二,事之最切於人民者,莫如一縣以內之事,縣自治尚未經訓練,對於中央及省,何怪其茫昧不知津涯。第三,人口清查,戶籍厘定,皆縣自治最先之務。此事既辦,然後可以言選舉。今先後顛倒,則所謂選舉,適為劣紳,土豪之求官捷徑,無怪選舉舞弊,所在皆是。第四,人民有縣自治以為憑藉,則進而參與國事,可以綽綽然有余裕,與分子構成團體之學理,乃不相違。苟不如是,則人民失其參與國事之根據,無怪國事操縱於武人及官僚之手,此所謂合九州之鐵鑄成大錯者也。”

“或言,在訓政時期,政府當派曾經訓練考試合格之員,到各縣協助人民籌備自治。其程度以全縣人口調查清楚,全縣土地測量完竣,全縣警衛辦理妥善,四境縱橫之道路修築成功,而其人民曾受四權使用之訓練而完畢其國民之義務,誓行國家民族主義者,得選舉縣官以執行一縣之政事,得選舉議員以議立一縣之法律,始成為一完全自治之縣。”

“事實果真如此乎?答曰:非也!自湖南地方自治運動興起,得有大治之成後,有好些省亦仿效設立自治籌備處。江西即是如此,曾設立自治人員訓練所,大規模訓練人才,約數年之久。又江蘇江寧縣亦進行地方自治,設立村治育才館;浙江則設立地方自治專修學校。凡此皆是仿效湖南開辦,不過有的從省來作,有的從縣來作。從縣來作的除江寧縣外,廣東廣西福建亦辦地方自治,定數縣為全國模範縣,有大批的款項,派好多賢達人等籌備辦理。可到了今日,無論從縣作的,從省作的,有獲成功者,亦有失敗者。失敗地方之自治機關則統統取消,且只聽見取消,沒聽見有人反對取消;取消之後亦無人可惜。綜其原因,乃其所辦的事情,只不過籌經費,定章程,立機關,振人員,人員虛擲經費即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