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手把手教民主(第3/3頁)

此時,在北京的“中國國家社會民主黨”總部,一些年青人正在興致勃勃地讀著同一本書。

“今後民國前途安危若何,則全視民權之發達如何耳。”

“凡有識者,均認為我國國民素質不高,對共和、民主的認識很有限,更談不到上升為政治信仰。其實我國國民素質不高,恰恰是長期的專制體制所致,中國四萬萬之眾等於一盤散沙,此豈天生而然耶?實異族之專制有以致之也。在滿清之世,集會有禁,文字成獄,偶語棄市,是人民之集會自由、出版自由、思想自由皆已削奪凈盡,至二百六十余年之久。種族不至滅絕亦雲幸矣,豈復能期其人心固結、群力發揚耶!”

“開啟民智,為諸君子賢達之共識。而開啟民智之方法,則所見多有不同。主張‘開明專制’者,認為可依靠一個開明的專制政府,來提升國民的基本素質,當國民基本素質達到一定程度之後,‘開明專制’的政府則自然消亡。另有相左之觀點則認為,專制政府絕不可能主動去承擔開啟民智的重任。以吾觀之,民智之開啟,需要依靠社會的力量,國家應該與社會分離,當限制國家的作用,任社會自由發展,避免國家對民智的摧殘,才是發展民智的關鍵。蓋人格之淘養,其權不在政治而在社會。”

“何為民國?美國總統林肯有言曰:‘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此之謂民國也。何謂民權?即近來瑞士國所行之制,民有選舉官吏之權,民有罷免官吏之權,民有創制法案之權,民有復決法案之權,此之謂四大民權也。必具有此四大民權,方得謂為純粹之民國也。辛亥所倡‘恢復中華,創立民國’,蓋欲以此世界至大至優之民族,而造一世界至進步、至莊嚴、至富強、至安樂之國家,而為民所有、為民所治、為民所享者也。”

“如今共和再造,造就純粹民國之重任,理所當然為全體國民之責,非一人一黨之責也。蓋國民為一國之主,為統治權之所出,而實行其權者,則發端於選舉代議士。倘能按部就班,以漸而進,由幼稚而強壯,民權發達,則純粹之民國可指日而待也。”

“讓民眾知曉自己在‘中華民國’中享有何種權利,是遠遠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要告訴他們如何去實踐和維護自己的這些權利。唯如此,民權才會發達;民權發達了,專制自然就沒有了復辟的空間。民權何由而發達?則從固結人心、糾合群力始。而欲固結人心、糾合群力,又非從集會不為功。是集會者,實為民權發達之第一步。然中國人受集會之厲禁,數百年於茲,合群之天性殆失,是以集會之原則、集會之條理、集會之習慣、集會之經驗,皆闕然無有。以一盤散沙之民眾,忽而登彼於民國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無措,不知所從。所謂集會則烏合而已。”

“吾知野心家必曰‘非帝政不可’,曲學者必曰‘非專制不可’。不知國猶人也,人之初生不能一日而舉步,而國之初造豈能一時而突飛?孩提之舉步也,必有保母教之,今國民之學步亦當如是。此《民權操典》一書之所由作,而以教國民行民權之第一步也。”

“當開會之時,會長起立,稍靜待,或敲案而後言曰:‘時間已到,請眾就秩序而聽前會記錄之宣讀。’乃坐。書記於是起而稱‘主座’,然後宣讀記錄,讀畢亦坐。主座再起而言日:‘諸君聽悉前會之記錄矣,有覺何等錯誤或遺漏者否?’略待,乃曰:‘如其無之,此記錄當作認可。今當序開議之事,為如此如此’雲雲。倘有人察覺記錄之錯誤,當起而改正之,發言如下,曰:‘主座,我記得所決行某案之事乃如此如此。’倘書記以為所改正者合,而又無人反對,書記當照錄之,而主座乃曰:‘此記錄及修正案,當作認可成案。’倘有異議,或書記執持原案,任人皆可動議,曰‘照所擬議以修正記錄’,或刪去或加入何字。此動議經討論及表決,而案之修正與否,當從大多數之可決、否決而定之。主座於是曰:‘記錄如議修正,作為成案。’”

“此書譬之兵家之操典,化學之公式,非流覽誦讀之書,乃習練演試之書也。若以流覽誦讀而治此書,則必味如嚼蠟,終無所得。若以習練演試而治此書,則將如啖蔗,漸入佳境,一旦貫通,則會議之妙用可全然領略矣。凡欲負國民之責任者,不可不習此書。凡欲固結吾國之人心、糾合吾國之民力者,不可不熟習此書。而遍傳之於國人,使成為一普通之常識。家族也、社會也、學堂也、農團也、工黨也、商會也、公司也、國會也、省會也、縣會也、國務會議也、軍事會議也,皆當以此為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