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 粵民何辜(第3/3頁)

在中華帝國建立後,程璧光和段祺瑞一樣,選擇了稱病辭職,袁世凱倒也沒有太過為難他,而是放他回了廣東老家。回家後的程璧光本打算從此不問世事,但在中華革命黨於廣東發動反對袁世凱的起義之後,接到革命黨領袖邀請的程璧光還是選擇加入到了起義隊伍中來。

但令程璧光始料未及的是,這場看似轟轟烈烈的反對袁世凱的中華帝國的起義,和他原來想象的卻是大相徑庭。

在廣東革命軍政府成立不久,便開始了大舉北伐,滇桂省的援軍也陸續開到了廣東,支援革命軍北伐,在將龍濟光部逐出廣州之後,為了應對可能到來的北洋軍的大規模反撲,革命黨人開始大舉擴軍,廣州及附近一帶地區一時間各路軍隊雲集,計有由滇軍、桂軍組成的“西路討賊軍”,粵軍許崇浩部的“東路討賊軍”,還有各類經改編後冠以“中華救國軍”、“中央直轄軍”(說白了就是土匪改編的),總計不下20萬余人,這當中還不包括各種名目的“民軍”。這些軍隊借口餉械無著,將所在駐地的稅收自行截收,以充夥食。一軍作俑,他軍效尤,於是廣東全省的收入,為軍隊所截收殆盡,絲毫不歸省庫。特別是占據了廣州及廣九、廣三、粵漢鐵路沿線富庶之地的滇、桂軍,截取當地稅收,導致廣東的財政稅收體系受到嚴重沖擊,各項主要稅收均呈銳減之勢。

而為了籌集北伐的軍費,滿足大兵壓境的需要,廣東革命軍政府采取“軍事優先”的財政政策,大肆向民間搜刮。革命軍政府開始經常性的向廣州市的商人和鄰近各縣緊急攤派軍費。在北伐開始不久,廣東革命軍政府便要求各商會和慈善機構5天之內分別籌集60萬元軍費,要求絲綢、當鋪商人分別“捐贈”緊急軍費40萬元和20萬元。廣東革命軍政府財政廳還下令所有地方稅和厘金分別增加20%和50%,每5天繳付一次。不久,廣東革命軍政府又下令東莞、番禺、香山、新會和順德的沙田早稻每畝征收2角特別軍費。兩月後又令較富裕的香山、南海、番禺、順德、新會、台山、鶴山和開平等縣每日須解款800至3000元到省城,以應“軍事急需”。可能是覺得這樣做還不解渴,為了征集更多的軍費,革命軍政府還下令全省預征下一年的錢糧,隨後又令省署管轄下的各地區行政長官半個月內籌集緊急軍費20萬元,各地分別按地區大小分別籌集500至2000元不等。不久廣東省財政廳又下令在新會縣一次性征收“葵畝捐”,每畝收1元或按3000把葵扇計1畝征收。

除了這些等於直接明搶的征稅辦法之外,廣東革命軍政府還想出各種五花八門的間接辦法另辟財源,一是放開賭禁和煙禁。由於廣東民間一向賭風甚熾,賭稅收入因此成為政府稅收很重要一部分。滇桂聯軍入粵後,迅即劃地為牢,開放賭禁,收取賭稅。特別是滇軍,占據賭博最盛行的廣州、佛山一帶坐收賭餉,其中最大宗的是每月約100萬元的“番攤賭稅”。廣東革命軍政府為了籌集軍費,公開使其合法化,設立了專門的“籌餉局”,其主要餉源就是“番攤賭稅”。“籌餉局”的職能就是將分散的賭稅集中管理。滇桂軍入粵後,借口軍費無著,公開買賣鴉片,並公然以煙土代餉,每兩折價2元至3元不等。

除了開放賭禁煙禁,廣東革命軍政府還采取了拍賣、舉報官產、公產的辦法增加收入。所謂官產、公產,前者指的是珠江沿岸日漸淤積形成的土地、清朝八旗兵及家屬的聚居地等,後者指的是公共財產,如神廟、寺院及各縣大族在廣東(主要是廣州)的宗祠、書院、會館等。

凡有告示的官產拍賣雖然都有拍賣底價,卻很難見到最後公開的成交價。因為,大量的官產拍賣未嚴格按原有程序辦理,而是秘密成交,有權勢者乘機中飽私囊。